今天上午10時30分,身在重慶的李莊致電本報記者,原定今天上午的法院詢問被推遲到了明天。
李莊說,這次約他到重慶進行詢問的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該庭主要負責審理上訴及申訴的刑事案件。李莊的案件因為是申訴案件,所以歸該庭審理。
去年12月,李莊向重慶市一中院提出申訴,法院明天的詢問將會對是否受理申述作出答覆。
11月25日,李莊飛往重慶前,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三年前被押回重慶機場頂撞王立軍
在去往首都機場的路上,李莊很是感慨,三年前也是在這樣的冬季,他被重慶警方的專案組押回重慶。
FW(法制晚報):那次你被押到重慶時,王立軍到機場接的你?聽說當時你和他並沒交流,但他叮囑他手下你是個懂法的人,是嗎?
李莊:那天我剛到重慶江北國際機場,王立軍已經站在飛機的旋梯旁等我了。他穿一件黃色風衣,意氣風發地看著我,我也直視他。他第一句話說的是:「李莊,我們又見面了。」
FW:此前你們有過碰面?
李莊:2009年12月2日晚,王立軍坐飛機到北京,準備向有關部門控告我。巧合的是,那天我倆坐在同一航班頭等艙的同一排,中間就隔了條80厘米寬的過道,但我們什麼都沒說。
FW:那天在機場王立軍還說什麼了?
李莊:他說你不要認為你的網我們撕不開。我回答:「我沒什麼網,只相信有法網。」王立軍又說:「我們重慶打黑除惡的決心是任何人阻撓不了的。」我回擊說:「我雙手贊成打黑,但堅決反對黑打。也是從那天起,黑打這個詞流傳開了。」
FW:王立軍告誡過手下你是個懂法的人?
李莊:他確實說了,我也感謝他說了這話,正因為他的告誡,專案組的人才沒敢對我刑訊逼供,否則我今天是死是活還不一定了。
看守所133天被特殊照顧的嫌疑人
李莊被押回重慶後,被送進重慶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度過的133天他並沒受欺負,相反,和看守所所長及管教民警成了朋友。
FW:看守所的條件如何?
李莊:開始有6個人守著,後來加到10個。他們每兩個小時一換班,每班都有倆人不睡覺看護著我。後來還專門為我配了電飯鍋、電磁爐,能經常吃到荷包蛋、麵條和水餃。所長管教們一有時間還和我聊天,我知道那是因為上級指示,要嚴密觀察我的動向和心思。
寫「藏頭詩」悔罪公安局副局長把關
2010年1月8日上午,李莊被重慶江北區法院判刑兩年六個月,當天回到看守所,他就寫了數千字的上訴書。但在二審開庭前,他又突然遞交藏頭詩式的悔罪書,承認自己的罪行,換得了減刑一年。
FW:經過那麼多人的手,你的藏頭詩就沒被看出來?
李莊:2010年1月23晚,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郭維國親自來看守所,許諾我如果認罪就能緩刑回家,還看了我事先寫的悔罪書,但他對六段話的頭尾「被比認罪緩刑,礎去間訣神訴」(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絲毫沒看出破綻。正是因為他把過關,所以才沒引起懷疑。
很快,專案組告訴我,法院二審不僅會開庭審我的案子,還允許證人出庭,所以才有了後來6名證人出庭只會說「不曉得」、「記不清」的無證詞鬧劇。這一次龔剛華、龔雲飛為我證實的,就是這個細節。
FW:你的藏頭詩被破解後,專案組什麼態度?
李莊:庭審結束第二天,警方拿著藏頭詩質問我:「你這玩的什麼把戲,這不是把我們(公檢法)全耍了嗎?」我當時假裝不知道:「什麼藏頭詩,你們這不是搞文字獄嗎?我寫者無意,你們看者有心了,不信,你把《人民日報》拿來,我用上面的文字能給你組出任何意思。」
李莊:我只想證明我的清白
FW:2010年2月,你被終審判處一年六個月,之後你被轉到監獄服刑,在那裡待了多久?
李莊:47天。
FW:為什麼只待了那麼短的時間?
李莊:事實上我是宣判後第二天就被送到監獄了,當時看守所所長親自送我去的,我們在車上還聊得很投機。送我到監獄是下午一點多,午飯已經過了,監獄特意給我做了盤辣子雞塊,一碗黃瓜雞蛋湯和米飯。
和所長告別後我就開始吃,可沒吃幾口,所長就跑了回來說:「李莊,咱們的緣分不淺啊,看來你要在我們那裡過年嘍!隨後,他們又把我拉回了看守所。」
FW:聽說你出獄後一直在做老本行,沒律師執照還能辦案嗎?
李莊:都是和有執照的律師合作辦案,公開身份我是律師助理,實際上很多案件是當事人指名找我,我就做幕後指揮,其實我並不特在意什麼律師證。
FW:那為什麼還要如此堅持申訴?
李莊:我只要證明一件事,我是清白的!
李莊偽證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慶一涉黑團夥主犯龔剛模家屬來京,找李莊為龔剛模辯護
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莊先後三次會見龔剛模
12月10日龔剛模檢舉李莊教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假口供
12月11日李莊被所屬事務所急召回京,當天通過北京市司法局向重慶方面書面通報,終止為龔剛模辯護
12月12日李莊被重慶警方押回,並於12月14日被逮捕,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12月18日檢方將李莊起訴至重慶市江北區法院
12月20日著名刑辯律師高子程、陳有西受李莊家屬委託,為李莊辯護
12月30日上午9時至次日凌晨1時在長達16個小時的庭審後,李莊案一審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莊一審被判兩年六個月,李莊提出上訴
2月9日李莊被改判一年六個月
2011年6月11日李莊刑滿釋放,開始申訴李莊案,起訴中青報名譽侵權
專家分析最高檢可能複查李莊案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張平說,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如果證據充分,最高檢有權力徹底複查「李莊案」,此次詢問李莊及龔剛華的舉動,說明最高檢可能已啟動案件初查程序。
張平指出,《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規定》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受理申訴人不服各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該規定還列出了可以受理的多個條件,其中第一個條件就是「申訴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變原處理結果的新的事實或證據」。
張平還指出,《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複查刑申訴案件,可以詢問原案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並製作《調查筆錄》。
《調查筆錄》應經被調查人確認無誤,簽名或蓋章。現在最高檢啟動詢問當事人、證人的程序,說明可能已啟動了對李莊案的複查程序,現階段屬於案件的初查。
来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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