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岩路上說謊話 演武路上大演武——鼓浪嶼與城管激辯女陳亞星看百姓民權與民生

作者:天理 發表:2012-12-1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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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4日,鼓浪嶼城管又一次組織強大的、有預謀的對居住晃岩路47號合法居民陳亞星家的後圍牆上所搭建的小花臺進行「聯合執法」,並超越許可權索要「產權證」,如此陣容的聯合大軍被陳亞星怒斥應該去釣魚島而不是來老百姓家(找事),「釣魚島更需要你們」斥退了前來「執法」的公權力聯合車輛。此視頻爆紅網路後引起巨大的社會反響,透過此事老百姓的合法維權與政府公權力無視法律的壓制百姓,在陳亞星這樣一個普通老百姓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當權者的公信力與百姓民權民生以及人權公開顯現,成為國內乃至國際社會上聚焦的一個重要看點。

副市長與兩個女人對房屋征紛

陳亞星,1985年與李景強成婚,合法落戶鼓浪嶼晃岩路47號樓內。此樓房是1949成立人民政府後於1955年強行被「社會主義改造」做為公租房的李氏住宅私產,同時被改造的還有鄰棟李氏住宅小樓49號(現已被「社會主義改造」做為國有商品房售出)。陳亞星持有兩樓房屋的有關產權證明及李氏對兩樓委託的有關證明及李氏家族在廈門的其它房產相關證明。

2004年落實政策,廈門國土資源與房產局發出107號通知,關於辦理退還一切代管接管房(包括政治接管),樓內居民被安置出去,陳亞星一家沒有得到安置並遭當時國土局派出機構鼓浪嶼房管所起訴,案由是廈門市副市長潘世建為龔佩俞(筆名舒婷)建「廈門文學院」需用此樓以零租金歸其使用(政府會議上未通過潘世建的提議),在陳亞星堅持原告方必須公示政府相關合法行文和庭審要求質證下,國土局以「協商解決」撤消訴訟。同年8月國土局撤消做為派出機構鼓浪嶼房管所,劃歸鼓浪嶼管委會,由管委會負責處理落實政策的清理退管。在清理退管過程中,為了攆走陳亞星一家,一邊將林巧稚搬來47號「出生」稱其為「故居」,所有導遊在龔潔「老師」的授課後對遊客宣傳此樓為「林巧稚故居」,別有用心的拿林巧稚做共產槍炮使,同時還將垃圾工與非法民工「安置」進樓內大舉破壞性使用,造成樓房嚴重損壞。陳亞星一家忍辱負重的維護自家的權益和李氏私產的權益,同時還要與當權者抗衡,《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出臺後依法對樓房內部全面修繕(外部需政府相關部門批准)。2010年5月6月7月當權者又一次次的對陳亞星發起不斷訴訟攻擊,起訴撤訴拉鋸戰,並在所謂證據的「會議記要」簽上副市長「潘世建」的大名來強調當權者的公權力度,在物權法已實施的當今,原告一無合法主體,二無合法主要證據,一張空白的「租賃合同」在強權下赤裸裸的剝奪了百姓所有合法權益,司法不公的槓桿當權者撐起拍下陳亞星敗訴。

公權者不作為

自2004年至今 此樓的一層樓也是該樓房的正門和庭院始終被外來人口佔居,堆放著管委會的垃圾及廢物,陳亞星曾要求派出所地段民警依法對外來人口管理無任何回應,一個違反《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的典型髒亂差環境,應該承擔責任的城管和管委會卻視而無見,對佔用院內空地違建房投訴不理不採,而對後圍牆擺放的花臺卻一而再的組織強大的公權隊伍去對付陳亞星,企圖再次實施2009年的暴力伎倆,對陳亞星再次實行非人「專政」。2009年9月29日,鼓浪嶼城管組織包括公安在內的「聯合執法」隊伍對陳亞星與院內建設的花園實施違法「專政」,為配合城管的砸搶,派出所在無任何合法傳喚告知下非法將陳亞星強行拗進派出所做「犯罪記錄」和荒唐「筆錄」長達6小時,所長洪曉輝拒絕陳亞星回家吃飯並揚言「看你怎麼死,怎麼被埋」(有現場錄音)直至陳亞星休克昏倒於派出所,從此落下心臟疾病。城管將陳亞星建好與在建的花園及家庭財產實施砸搶,造成私人財產嚴重損失。

2012年3月,派出所為首的聯合力量再次對陳亞星非法傳喚和暴力製作「犯罪記錄」,強行要求陳亞星簽下「身體本來就有病」的「筆錄」,企圖為其2009年的違法行為開脫責任遭陳的拒絕,於是再次使用暴力強拖陳的手腕按指印,造成腕部血管撕裂性血漏,生命危險隨時即發,在此過程中洪曉輝再次瘋狂的「你不是想死麼?你現在可以去死了,想怎麼死就怎麼去死」(地點;廈門思明刑警問訓室門口院內),而後由鼓浪嶼街道看守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2天一夜(地點;廈門萬壽賓館)。

政府行為與政府公信力

8月24日事發後,廈門市政府網上公示了所謂「國有」產權證書,該產權書在八年來的庭審中始終未出現過,因此事件第一次對外公開,所看到的辦證時間是2008年,而此產權證內檔是無領證日期和領證人,申請辦證是2006年而批准辦證卻是在2000年;在2000年辦證內容「無接管」,2008年的產權證上房屋來源卻是「接管」,土地使用證為「劃撥」,如此時間倒置,內容顛倒一派胡言的所謂「產權證」亮出來了,如廈門衛視主持人所說「拿到陽光下晒一晒,聽聽來自各方面的聲音」,讓天下人來評判其合理與真實性。當「社會主義改造」還在現實做為法律依據來適用,那麼現在的民生民權就是一句空話,再次共老百姓產,當權者在1921年政權成立之前就存在「劃撥」土地給華僑建房了麼,在多少百年老宅的新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所填寫的「劃撥」所體現的就是「共產」兩字。政府的公信力只有在自身的行為中是否尊重歷史是否能以法律為準繩,對公權力的使用與司法的公正判決的過程中去驗證,「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是共產黨創使人毛澤東說的。

幸福城市的不幸人

在廈門衛視告全球觀眾中官方律師薛明波指陳亞星是「不合法」的人。「幸福城市」用文明方式維權的人被官方稱為是「不合法」的人,由來卻是發生在她身上的另一件維權事。

九十年代陳亞星在思明區演武路31號有一集資屬小產權門面房,當初以每平米300元預付集資建設,人稱「廈大一條街」,屬廈門八大名街之一,土地為集體農民,建設資金為商家投資集資。根據「廈發改投資[2007]599號」與「廈府地[2007]604號」政府建設拆遷行文,2008年1月該工程動工。本該依法提前3個月進行公開公示的公告國土局未履行依法公示,至使廈門大學校長朱崇實以一張拼接2008年1月的偽造文書(租賃合同)進入司法惡意訴訟,身為廈大學子的一二三審法官在廈門大學為不適格主體與偽造文書(租賃合同)下判陳亞星敗訴,在陳亞星不接受廈大校長朱崇實每平方20元的拆遷款「協調」而遭強大的「聯合執法」和武裝暴力強拆,幾百號武裝力量夜間出動配合思明法院違法「執法」強拆,無履行強製程序,無現場告知無財產清點登記,政府各個部門參與了現場。同時陳亞星還遭惡勢力追搶相機身受重傷住院治療,碧山派出所包庇搶劫者,扣壓受損相機至今不立案,造成陳亞星身心與財產損失。為此,陳亞星開始漫漫上訪路,人大信訪要求思明法院歸還強制財產,國務院信訪要求廈門市政府公開拆遷信息依法補償,從此成了官方所稱的「不合法」人。人身自由受限。維權過程中省政府稱「管不了廈門大學」,最高法無任何理由拒絕受理陳亞星的再審申訴,而做為該政府行為拆遷建設的項目市長潘世建對陳亞星要求政府行為信息公開置之不理,不履行職責,至使陳亞星本該得到的政府拆遷補償至今無法得到落實,被思明法院強制執行強拆的屋內財產至今也無歸還,為此,天理認為做為該拆遷建設項目市長的潘世建必須對該項目的拆遷款去向有個說明,還陳亞星合法身份。否則,潘世建市長不可避免有貪污之嫌,希望政府在反腐實際中間決處。

最後說明

一個法制的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政府應該是為人民謀幸福謀利益的,當行使公權的時候必須是依法而不是以「聯合」來取代法律,天理在2011年代理陳亞星對城管提起行政訴訟後由於政府聯席辦的協調下,城管應歸還2009年的非法執法砸搶陳亞星家院內的財產後而撤訴,可至今不但未見城管有任何反映卻見更瘋狂的對待陳亞星挑事,砸出入家門的天橋,隊長劉丁寧還口出狂言要陳亞星去告,陳亞星已再次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已受理,希望此案能公開審理來體現陽光司法。

在陳亞星的身上我們看到了一個公民依法維權和政府公權力的濫用所造成百姓喪失財產和人權的過程,所體現出來的是公權力與社會勢力架空了司法與國家法律(副市長潘世建與廈大校長朱崇實),當公民的權益遭到公權力的侵害時,那百姓人權就跟著喪失,就如陳亞星,一個生活在「文明城市 幸福城市」中的不幸人。

2012-12-11於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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