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農民致習近平總書記公開信

發表:2013-01-0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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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失地農民致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王岐山書記公開信

尊敬的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王岐山書記;

我們是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失地農民,我們在黨中央、國務院依法治國、執政為民的好政策下,我們生活的確有了改善,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灞橋區農民和全國人民一樣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根據證明按2006年度實際情況,灞橋區農民每年每畝土地上可獲得6800元以上經濟收入。由於農民們的勤勞科學耕種管理和物價因果,創造了可喜的經濟效益。也促進了灞橋區的社會進步。

民以「食」為天,農民是「土地」的主人。土地是人類「立命」之本!水是人類「活命」
之源!

土地是農民的命,沒有土地的農民就等於失去了生存與發展的根。

然而,2008年10月,原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人民(官商利益集團)政府,有恃無恐的以社會公益發展事業(揮霍著財政納稅人的血汗錢,反卻暗藏玄機)假公濟私、空套白狼,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法不究。頂風拒不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對上釆取瞞騙和公開對抗。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建設規劃審批手續,非法(橫征)批准,低價徵用、佔用基本農田耕地,騙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手續,存在違法佔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屬問題,已超國務院征地批准許可權。且違規違法在《西安市民飲用水源Ⅱ級保護區》洪慶街辦(田王村)、灞橋街(東渠村、西渠村、方家村)囤積、圈佔儲備農田耕地1700餘畝。2009年12月,開始用於「毀田挖沙」斂財創收,危及(西潼、陝滬、西安繞城)高速公路基礎實施安全,2012年5月,毀屍滅跡設立「灞橋區建築垃圾消納場」涉黑(暴斂)收費,污染西安市民飲用水源質量。對下雇凶毆打維權護地村民(公安灞橋分局灞橋派出所不立案調查偵破,橫加指責誣陷、迫害維權護地村民是特別無理取鬧)進行血腥鎮壓、非法抓捕、拘留、關押判刑、追殺、亡命天涯等等。時至今日,建設、規劃審批手續疑雲重重,土地審批程序、文件撲朔迷離。村民依法維權(胡鬧),依法上訪(妨礙、擾亂社會治安)。迫使維權護地村民受到不公正待遇,嚴重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嚴重的玷污了黨和政府「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形象,嚴重破壞了司法「公平、公正」原則,破壞了「黨紀國法」尊嚴,破壞了「黨中央保障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的公權力。在社會上引發強烈不滿,影響極壞。請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政府尊重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但是原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委書記陸治源、區長聶仲秋為首(魚龍混雜、藏污納垢)的(反黨、反人民)腐敗集團,夥同(洪慶、灞橋)街道辦事處以及各村組幹部狼狽為奸。在2008年9月,以原灞橋科技工業園區管委會(現更名為;西安市紡織城綜合發展區〔灞橋生態濕地公園〕)項目開發為由,置黨中央、國務院《嚴格土地管理》相關文件、政策法規於不顧。膽大妄為、無法無天,未辦理任何建設規劃審批手續和非農業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持有(土地儲備)備案審批文件。把我們農民生活必須,合法耕種的土地(未批先佔)低價強征、掠奪、搶佔。實施非法倒賣洪慶街道辦事處〔田王村〕、灞橋街道辦事處〔東渠村、西渠村、方家村〕農民合法承包農田耕達1700餘畝強征,每畝∕3.5萬元-4.5萬元不等。橫徵暴斂(倒賣)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擱置撂荒長達四年之久。藏污納垢用於「毀田挖沙」破壞基本農田耕地斂財,設立「灞橋區建築垃圾消納場」再次收費創收,在西安市民飲用水源Ⅱ級保護區域(投毒污染、損公肥私、禍國殃民)貽害子孫的罪惡貪念。然而,灞橋區失地農民卻看到的是政府更加貪婪殘暴的搶奪、霸佔農民承包合法土地,從中獲取經濟利益。此次灞橋區以「灞橋科技工業園區管委會」名義徵用土地,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灞橋分局)並未出面,亦未出具相關土地徵用審批文件。我們有理由懷疑這是冒用灞橋科技工業園區管委會(現更名為;西安市紡織城綜合發展區〔灞橋生態濕地公園〕)項目開發名義苦害良民、欺壓百姓騙取農民土地的惡性事件。時至今日,西安市灞橋區政府對違法違規批地、佔地(毀田挖沙、設立灞橋區建築垃圾消納場)案件查處工作無任何答覆。導致上述村莊周邊「垃圾成山、荒草成林」,嚴重破壞了農村傳統文化。民眾叫天不應、呼地不靈!

2008年12月1日,維權控告「違規違法征地」村民,特邀「西北信息報社記者」跟蹤調查,不料卻被封口、無果告終。12月8日,失地農民為了捍衛法律尊嚴,為了公民訴權不為剝奪,為了追討被地方政府、不法集團非法掠奪的私人合法財產,為了再次追討被地方政府(官商利益集團)非法掠奪的私人合法(承包土地)財產,持「黨中央、國務院《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率領該方家村三組8位村民赴灞橋街道辦事處討要公理,要求負責該方家村土地徵用的灞橋街辦基層科主管晏寧解釋「黨中央、國務院《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指示,而灞橋街辦基層科主管晏寧聲稱;「自己無權解釋,誰給我工資就聽誰的」。建議維權討要公理村民前往北京「制定《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的相關部門解釋」瞭解情況。此後,維權護地、討要公理村民曾多次前往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陝西省國土資源廳信訪處、西安市信訪接待中心、西安市國土資源局信訪處、國土資源灞橋分局信訪處、灞橋街辦土地管理所要求出具建設規劃、土地審批文件公告。而灞橋區政府卻對上級管理部門督察函件壓案推諉、行政不作為,灞橋區城管執法公然夥同官商利益集團(同流合污、詛咒為虐)不給力,反卻成為助長(毀田挖沙、設立灞橋區建築垃圾消納場,污染市民飲用水源Ⅱ級保護區)斂財收費的幫凶。此後,維權護地村民依法投訴、控告、舉報、上訪無果。導致農民無地耕種,無生活來源、剝奪了農民基本生存權。鄉、村、組幹部依靠(挖掘機、裝載機、渣土車)承包地段工程(毀田挖沙、設立灞橋區建築垃圾消納場)以及其它項目工程創收賺錢。失地農民階級俗不可耐,依靠外出打工(勞務工)維持生計。

公民依法維權(護地)、捍衛《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尊嚴,守護集體、個人合法財產,合情、合理、合法,並無不當之處。而西安市公安局夥同公安灞橋分局涉嫌蹂躪《嚴格土地管理》黨紀,踐踏《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國法,故意隱瞞、掩蓋、塘塞灞橋區政府「違規違法批地、征地、佔地(毀田挖沙、設立灞橋區建築垃圾消納場,污染市民飲用水源Ⅱ級保護區)斂財收費事實真相亂作為。這是典型的司法不作為和司法腐敗,與中央依法治國的方針相抵制。而灞橋區城管執法公然還夥同官商利益集團(同流合污、詛咒為虐)不給力,也反卻成為黑幫社會集團欺壓百姓,斂財創收的幫凶、保護傘。因此,失地農民對《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和黨中央「依法治國」的方針失去信心,對中央人民政府「執政為民」信任度越來越低。

請問:公安民警依法履行公務,究竟是維護「黨紀國法」尊嚴和社會穩定,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財產利益?還是維護(官商利益集團)瀆職、侵權(非法批准非農業建設用地、掠奪徵用(囤積、圈佔)佔用〔毀田挖沙斂財、設立灞橋建築垃圾消納場收費〕土地違法腐敗犯罪行為?

為此灞橋區失地農民千辛萬苦依法進行長達四年(政府瀆職、侵權〔毀田挖沙破壞麥田〕斂財在前。2010年10月19日晚22時許、維權護地村民〔魏碧俠〕抵制灞橋科技工業園區管委會非法強征,阻攔在承包的農耕麥田內的工程車輛、施工機械「毀田挖沙」,報警後公安民警現場勘察不立案〔逃離〕。此後反被〔跨村涉黑團夥「官二代‘劉波’利用父輩灞橋區人大代表,灞橋街辦黃鄧村書記兼村長的權力聚斂財富〕糾集、豢養的打手推搡、拖拉倒地,不省人事無人管,其夫〔趙宏財〕怒腦氣憤之時砸爛挖掘機風擋玻璃在後)的維權、控告。而公安灞橋分局於2010年11月9日涉嫌濫用職權故意弄虛,以維穩之名(灞公〔行〕決字〔2010〕第11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枉法辦案,於2010年12月15日-25日實施治安拘留10天處罰,干預司法公正。為此,維權護地村民依據「黨中央、國務院《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文件」,對(灞公〔行〕決字〔2010〕第11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特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而西安市公安局卻夥同公安灞橋分局,涉嫌故意以(西公法行復[2011]03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為由(經復議機關調查〔無結果〕,西安灞橋科技園區管委會於2008年10月,按照政府〔無資質、級別名稱〕規劃〔無部門〕依法〔無法律名稱依據〕徵用〔無期限〕了方家村集體土地260畝,其中含申請人之承包地)土地徵用審批造假。弄虛(欲蓋彌彰)顛倒黑白〔行政處罰拘留10日〕事實真相。對「違規非法批地、征地,毀田挖沙」引發的「侵害農民合法利益、報復毆打維權護地」村民的犯罪反卻不予立案。充當誣陷維權護地村民,姑息縱容、掩飾、避護、遷救違法「徵用、倒賣基本農田耕地、毀田挖沙」涉黑斂財保護傘事實。此後,公安灞橋分局法制科民警秦洪亮竟公然(暗藏玄機)拿出一份(蓋有方家村村民委員會圖章〔土地徵用〕)造假證明。以商業秘密徵用土地為由,拒絕拍照、複印弄虛造假證明,拒絕提供任何征地審批文書,逃避法律處罰、制裁。而村民要求當地政府對這個土地的具體征地情況予以公開,亦遭到拒絕,也沒有合法的建設、規劃、征地審批文告。但至今沒有任何結果。依法要求撤銷公安灞橋分局(灞公〔行〕決字〔2010〕第11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嚴懲灞橋區(官商利益集團)涉黑〔非法批准非農業建設用地、掠奪徵用(囤積、圈佔)佔用(毀田挖沙斂財、設立灞橋建築垃圾消納場收費)〕土地,污染《西安市民飲用水源Ⅱ級保護區》環境(損公肥私、投毒污染、禍國殃民、貽害子孫)的腐敗分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此生活艱難的灞橋區農民為了真理、法律、生存權、特向習近平總書記為首的新一屆領導人發出呼籲。拯救被壓迫、被剝奪基本生存權的灞橋區失地農民,再次要求習近平總書記「依憲執政、依法治國」。依法嚴懲原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委書記陸治源、區長聶仲秋為首的(官商利益)腐敗集團,夥同公安灞橋分局局長胡建華、法制科負責秦洪亮,公安灞橋派出所所長張俊虎,轄區民警王小行、楊華峰,國土灞橋分局原局長李社、朱屯兵,灞橋街辦黨工委書記高波,主任權戰盈、副主任王力,基層科主管晏寧等腐敗分子。注;上述事實鐵證如山!

特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二條、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佔或者盡量少佔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法》第四條、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五十四條、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第五十五條、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願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第五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第五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第五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第五十九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徵用、佔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第六十條、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大家都知道地方政府官員們紛紛利用儲備土地謀取私利,官商利益集團相互勾結,製造了大量的貪腐案件。農村在村委會選舉中,普遍存在吃喝、宴請、送煙送酒、沐浴洗腳,玩弄異性賄選亂象。賄賂金額,每張選票最低上百元,更有甚者多達上萬元,這種賄選幾乎村村都有,所以賄選就是因為當上村官。如今,灞橋區全民納稅買單,政府利益交換,促進了黑惡勢力、黑幫社會全面參與維穩。可以通過「變更集體土地權屬、倒賣土地,小房產交易、出租、向村民出售宅基地」斂財撈錢。可是,2010年3月,部分村莊並非規劃或城中村改造,而鄉村幹部卻濫用職權出售、亂批宅基地侵吞牟取私利,導致部分村民搶佔破壞耕地、亂搭亂建(擬欲獲取國家賠償、補償)住房現象倍增,更有甚者村民「舍棄老宅基牟取18萬元利益,重新1.5萬元購置新宅基」破壞農耕土地。土地「公有」,誰代表國家?當然是地方政府官員,包括村主任,鄉鎮幹部。如果土地是農民私有,農民享有土地的所有權,並受法律保護,土地交易按市場價成交,官員就很難以從中謀利。

依法歸還被非法強征、掠奪的土地,並給予合法的經濟補償。構建穩定、和諧社會,還民平安、切實維護法律的神聖尊嚴。

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限制或者強制農民流轉承包土地。而西安市灞橋區政府是頂風抗法超權批地,違規非法欺下瞞上佔地的組織、決策者。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是違規超權、組織協調批地,非法掠奪、欺壓百姓佔地的實施參與者。各村組幹部是違規保障佔地,非法倒賣集體土地使用權屬、不當得利的共同參與者(利益人)。

渴望「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為民請命的父母官大人,相信群眾,密切聯繫群眾,依靠群眾,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嚴格土地管理審批程序,依法保護耕地紅線。親臨該灞橋區洪慶街辦(田王村)、灞橋街辦(東渠村、西渠村、方家村)調查民情,反腐清查官商利益集團,鄉、村幹部,瀆職侵權(不當得利)家庭財產、資產。切實維護黨中央「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權威,切實維護農民階級(土地承包使用權、房屋財產權)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堅決維護《西安市民飲用水源Ⅱ級保護區》管轄區域生態環境不受污染。確保西安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確保(西潼、陝滬、西安繞城)高速公路基礎實施安全。依法要求堅決撤銷、取締設立在《西安市民飲用水源Ⅱ級保護區》轄區的「灞橋區建築垃圾消納場」高危污染源。依法嚴懲貽害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罪惡行徑。依法要求公布鄉、村、組幹部家庭資產以及超標小轎車配置,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工程車輛(渣土車)收支來源明細詳單。

「打鐵先得自身硬、雄關漫道真如鐵」這是習總書記十八大的一句話。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才能有效初進依法治國。切實加強廉潔自律,才能依法執政為民。鏟除灞橋區政府(官商利益集團)的罪惡貪念(腐敗),裸官下臺,才能殺出血路,西安市灞橋區才有前途,人民才有希望。空談誤國,實幹才能興邦。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的《嚴格土地管理》政策法規,才能構建和諧社會、復興中華!腐敗不除、天理難容;貪官該殺,社會才能和諧、公正。

此敬,

西安市灞橋區灞橋街道辦事處方家村三組159﹟付1號
維權護地村民:趙宏財  魏碧俠
聯繫電話;15529221213 15529221223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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