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殺人凶手受審,彰顯天理公平正義永存

作者:楊濤 發表:2013-02-2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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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8日,浙江瑞安法院刑庭法官上門公開開庭審理八旬老漢邱某於「文革」時期故意殺害洪某一案。1967年「文革」時期,醫生洪某因被疑為「探子」,當時群眾武裝組織成員指派邱某,用麻繩將其勒死。為埋屍方便,邱某用鋤銖搗斷屍體下肢,後埋入坑中。2012年7月,離家數十年的邱某在瑞安被抓捕歸案。(中國新聞網2月20日) 

這則新聞在網上引發熱議,源於兩個點:一是此案是發生在「文革」時期,而且事發於當時風行的群眾武鬥並非個人的恩怨,這類事情在「文革」時發生的甚多,絕多大數在「文革」後,都以「向前看」的理由沒有追究刑事責任,而這個邱某居然被挖出來追究,不免讓人驚詫;二是此案發生在1967年,到2012年被抓獲,已經過了45年,早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為何這位邱某仍然被送上法庭受審呢?

先說第二個問題,根據刑法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邱某殺害洪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最高刑是死刑,因此對其追訴時效為20年,但現在已經過了45年,邱某仍然被送上了法庭,說明此案經過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換句話說,最高人民檢察院也認為此案「性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因此,雖然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仍然有必要追訴。

一個無辜的公民被當作「探子」被殺害,不能因為事發的「文革」背景和源於群眾「武鬥」就免除責任,我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和邱某的被送上法庭,都是合理和合法的,這事彰顯了一個道理,那就是正義雖然遲到了45年,但正義不會永遠缺席,也不能永遠缺席。但是,問題在於,像邱某這樣「文革」殺人凶手,被追訴的是少之又少,更多的大魚是「吞舟是漏」,這就讓我們難逃網友們的第一個問題的追問:為何站上審判席的僅僅是邱某?

以色列對漏網的納粹戰犯契而不舍的追捕的精神,常常讓我為之動容。多年來,以色列情報組織一直在世界各地不遺餘力地追捕前納粹戰犯,他們甚至還成立一個追捕納粹戰犯的組織---西蒙·威森塔爾中心。經過多年的努力,追捕納粹戰犯的工作取得了極大的成果,尤其是1961年對艾希曼的追捕堪稱典範。由摩薩德首腦哈雷爾親自率特工去阿根廷,把隱居在那裡的對滅絕歐洲600萬猶太人負有直接責任的納粹戰犯安希曼秘密綁架到以色列,使他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反之,我們的「文革」等非正常時代,成千上萬的人被無辜殺害,但到底有多少「文革」時的殺人凶手被送上法庭被審判呢?須知,對於那些雙手沾滿鮮血的殺人凶手的審判和追訴,不僅僅是對那些沉冤於九泉的被害者的交待,更是對正義的彰顯和對讓所有的活著的人們的警醒,提醒不能讓歷史重演。忘記歷史意味著背叛,審判則是對罪惡的否定,對歷史的警鐘長鳴。

但我也看到人心的甦醒和正義在行動。《南方週末》在2010年曾報導了,一些當年的「紅衛兵」向當年被他們毆打的老師表達懺悔,這雖然只是微弱的火苗在閃動,卻在寒夜中照暖人心。而今年新年伊始的對「文革」罪犯邱某的追訴,雖說並非一條大魚,但還是再次彰顯了正義,正義雖然會遲到,但它沒有理由缺席,這樣的審判以前不多,但我更希望這樣的審判不會是最後一次。當然,我更希望伴除了審判外,還會有更多的真相披露、道歉及人們之間的和解,讓我們銘記歷史,目的是為避免重蹈歷史的覆轍。

 

(原標題:審判「文革」時的殺人凶手:彰顯正義遲到多少年也不能缺位)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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