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情緒影響李天一案判決結果」(圖)

發表:2013-09-2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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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9月26日訊】北京海淀區法院今天(9月26日)對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強姦案公開一審宣判,李天一被判犯有強姦罪,獲刑10年。專家認為公共情緒影響了此案的判決結果。

中國知名軍旅歌手李雙江和夢鴿之子李天一「強姦案」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海淀區法院今日認定5人強姦罪成立,行為構成輪姦。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2年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海淀區法院於8月28日和29日對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兩名被告人不承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犯罪;三名被告人當庭認罪,並同意賠償且已獲諒解。

「我認為該案的判決不公正,」李天一的辯護律師陳樞在法院宣判後表示,「該案僅憑延遲證據和口供進行判決,這樣的口供不可靠。」陳樞另外透露,李家將提出上訴。

法庭外的聲音

就在海淀區法院宣判當天,法庭外不少人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大快人心。馬浩東(音譯)表示:「這個案件代表了現在的社會大氣候。大家對富二代、官二代和星二代都十分不滿。」 彭可芳(音譯)甚至在法院外舉了一個寫有「田律師,全國女同胞感謝你」的橫幅。田律師指的是受害人律師田參軍。「我對判決結果很滿意,」彭可芳告訴記者:「因為這個孩子不同於其他孩子,他是富二代。他們不應該為所欲為。」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退休教授也支持這種判決結果。富二代「可以花父母的錢,不努力學習,也不遵守法律。」他說:「普通工人或農民的孩子能這樣嗎?完全不可能。他們既沒錢也沒機會。」

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員劉山鷹認為社會關注對李天一從輕處罰有一定影響,他解釋說:「這件案件涉及太多公共情緒,特別是仇恨富有和權勢心理。這種仇恨塑造和主導了公共情緒,這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判決結果。」

新老媒體共同關注

路透社報導稱,該案吸引中國社會的關注已有數月之久,堪比前政治高官薄熙來的案件,該案也使人們將目光再次投向了所謂的「富二代」和「官二代」。7月中旬 ,微博認證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副教授易延友,力挺李天一的代理律師陳樞、王冉提出的「無罪辯護」、「李家人疑受害人楊女士為陪酒女」等說法。他在微博中特別強調「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來網友猛烈抨擊。

新聞通報會答問

海淀區法院宣布判決後召開新聞通報會,回答李天一等人強姦案中會公眾關注的一些焦點問題。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凌晨3時30分許,楊某被李天一等5人帶至海淀區湖北大廈,在酒店房間內,李天一和王某等5人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

法院認為,陪酒與賣淫屬不同性質的行為,陪酒行為與賣淫故意之間缺乏必然聯繫,身份或個人生活習慣不足以推定行為時的主觀心態。在女性不情願的情況下,任何使用強行手段與其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均屬於強姦行為。

至於判決中,被告人同樣的強姦行為,為何判罰不一? 法院解釋表示,案發時,5名被告人中,僅王某是成年人,其餘4人均已滿14週歲但未滿18週歲。而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認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於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於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鑒於其犯罪時系未成年在校學生,本著有利於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原則,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另外,法院表示,由於此案4名被告人系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而且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因此採用不公開開庭審理,但公開宣判。

(有刪節)

来源:德國之聲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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