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能被打成兔子

作者:黎明 發表:2013-10-2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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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0月21日訊】有個流行較廣的笑話:警察比賽抓兔子,一頭遍體鱗傷的黑熊被一組警察牽出了森林,那頭熊不停地說:「別打了,我是兔子。」 

這消息不是笑話。10月14日法制日報報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在10月12日召開的「冤假錯案的防範與救濟」學術座談會上說:趙作海錯案中,偵查人員採取用木棍打,持手槍敲頭、威脅,長時間不讓吃飯、睡覺等方式非法訊問,趙作海被逼作出9次有罪供述,並讓妻子趙曉起幫他找別的人頭和四肢,冒充受害人的屍骨。

趙作海幸運的是,蒙冤入獄服刑十年之後,法律意義上已經被他殺死的那位「死者」從外地回家了,從而坐實了他不是凶手。此案中,警方鑑定不出、確定不了村民發現的那具無頭屍體究竟是誰,而屍源不明和屍體特徵不符,正是妨礙定案的主要難點。趙作海不只是被打得滿口應承「我就是兔子」,他還領悟了辦案警察的心事,急枉法者所急,強烈希望憑自己一家所能,找到另一具或能魚目混珠的屍體,好讓警察快速將他證成殺人凶手。

河南高院院長披露的信息,從未在以往的媒體報導和已公開案件資料中出現過。這一事例極具典型意味,它足以證明新時期的「刑訊逼供破案法」效率之高、逼人之甚。

「從歷史經驗看,幾乎所有冤假錯案背後都有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手段。」張立勇如是說指明了非法手段製造冤獄的強大功能,這沒錯,但我看還可以說的週全一點:幾乎所有冤假錯案的背後,都有明確或含混表達的「領導意願」或「領導著急」。

辦案人員並不是在辦理所有案件時都採用非法手段,刑訊逼供、誘供等方式若無上級允許或默認,「犯錯誤」的風險也是很大的。當冤假錯案浮出水面,輿論評價僅指向辦案人員個人操行或某項具體的激勵機制,這並不公允。強勢的、可以牽著領導鼻子走的具體辦案人畢竟是少數,通常情況下,辦案人員只是領導意志的貫徹者。制度的問題糾結在這兒:他們若不順從領導意願,即使無論怎麼看他們都不像兔子,但領導也可以隨時將他們打成兔子。

《第一財經日報》14日上網的文章稱「王石看到薄熙來打黑對企業家做法嚇出一身冷汗」。王石問:如果不是薄谷開來殺人、王立軍出逃,如果薄不出事,企業家能躲得過他嗎?正巧,當日燕趙都市網發布一文,《重慶「打黑」中民企遭託管,警方當時稱領導著急》,其中列舉許多事例,可見在領導授意下司法不僅可對私產明搶明奪,還能讓被抓的商人們無一例外地認下「黑社會」的罪名,而成熟的公司組織架構,正是認定他們黑社會特徵的證據。

王石之所以嚇出一身冷汗,是因為他知道,自己能被這樣的打法輕而易舉地打成兔子。

對趙作海「小民」和被「黑打」的富人,輿論反應是不同的,對後者,樂見其慘劇發生的人為數不少,並且有不少人覺得「不管怎麼打都應該」。這些人不明白,「人人均可以被打成兔子」的制度與社會氣氛才是最可怕的,這「王法」其實是富人和窮人共同的仇敵。

看著別人被打成兔子,沒什麼可樂的理由。快感始終屬於捕獵者,無論如何,「打兔子」的實踐與痛快,不屬於作為芸芸眾生的「待打之兔」。

一旦「風水輪流轉」,原來喜歡把人打成兔子的強權人物也成了階下囚,他們就會運用我這裡說的道理了。他們會說,「有人把我打成了兔子」,或者說,「希望你們不要硬把我打成兔子」。要求司法公正,任何人都有權利這麼說,公正的司法就是保障不將任何人打成權力所需要的「兔子」。這道理有共識,剩下的主要是:解決有權就可以黑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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