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對中國讓涉嫌人上電視認罪表關切(圖)

發表:2013-11-0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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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報導稱《新快報》被刑拘記者陳永洲承認收錢詆毀中聯重科,外界質疑央視和公安涉嫌代其定罪行為不合法。

【看中國2013年11月07日訊】美聯社6號的一篇報導對中國讓犯罪嫌疑人上電視認罪招供的作法表示關切。報導說,中國當局這樣做的目的之一,是試圖對它認為有害的、非法的或虛假的信息實行消音。報導援引法律界人士的話說,這種作法違背法治精神。

美聯社6號的報導說,中國近來發生了好幾起讓犯罪嫌疑人上電視招供認罪的事例,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有《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在中央電視臺招認自己收受賄賂後作虛假報導一例,以及網路名人薛蠻子在中央電視臺招認其嫖娼罪一例。陳永洲和薛蠻子都是媒體人;美聯社說,當局認為讓他們上電視認罪有助於肅清所謂有害信息。

與此同時,中國當局公布了對在社會媒體上傳播不實信息者的處罰措施。美聯社援引新聞界和法律界人士的話說,在庭審尚未結束之際,讓嫌疑人上電視招供認罪是對法治的踐踏。

北京律師李仁兵表示,在庭審尚未結束、法院尚未判決之前,新聞界不可介入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沒有終結之前,媒體不應該介入司法程序。」

北京律師唐吉田表示,媒體是受操控而介入司法的。

「操控媒體作這種事情的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旅美權益人士劉念春說,安排犯罪嫌疑人上電視招供認罪,是對憲法精神的踐踏。

「這種作法實際就是把憲法擱置一邊兒了,憲法所賦予公民的權利已經被剝奪了。」

這位權益人士表示,讓嫌疑人上電視認罪讓人嗅到文革的火藥味。

「在中央電視臺播出薛蠻子認罪就已經有文革性質了……不能斷言文化大革命不會重來。」

李仁兵律師說,他認為讓人上電視認罪是對個人隱私的過度曝光,是對肖像權的變相侵犯。

「(對嫌疑人的問題)過度曝光或提前曝光-- 這本身是不是也是一種侵犯人權的作法?」

美聯社援引一位北大教授的話說,「昨天的遊街示眾變成了今天的上電視招供」——把嫌疑人上電視認罪比成文革時期被遊街示眾。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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