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的救贖,自我的救贖(圖)

作者:賈也 發表:2013-12-02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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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2月02日訊】

[導語]老人街頭倒地沒人敢扶 路人圍出「安全島」----四川老太跌倒爭議在耳,老人跌倒扶與不扶成社會熱議,調查稱僅14%網友願扶老。湊巧浙江八十歲大爺跌倒無人敢扶,路人圍出「安全島」,給予明證了。前天早上,浙江金華一非機動車道上,一位老人突然臉朝下摔倒在地。不少行人停下來,撥打120,叫協警,圍成圈將老人護在中央,直到救護車來才散去,但始終沒人敢扶老人。扶,不敢;不扶,不忍,扶與不扶之外,有沒有另一種選擇?

扶老有風險,行善須謹慎

老人跌倒扶不扶?法院說這是個法律的問題;CCTV說這是個道德的問題;衛生部說這是個技術的問題。

老人跌倒扶不扶?30年前這是個本能的問題;10年前這是個低能的問題;如今這是個超智能的問題。

扶與不扶,令人糾結,儼然成為哈姆雷特式之問,扶老是怎麼成為社會難題,這還得從彭宇案說起。

1、彭宇案的「羅生門」

早在2006年3月,中央高調宣揚社會主義「八榮八恥」,要求大家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然而強勢的正面宣傳的效果,卻敵不過當年南京彭宇案帶來負面效果。而正是這一年,聯合國公布全球國民素質道德水平調查及排名,中國這個曾經的「禮儀之邦」恥辱地排在倒數第二……不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已超過65%的現在,排名是否能夠前進?

話說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的徐老太在等公共汽車的時候,被行人撞倒,路過的小夥彭宇將她送到醫院,還替她墊付了200元醫藥費。不料,等老太太的家屬趕到時,老太太卻說是彭宇撞倒了她,隨後又將彭宇告上法庭。

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於2007年9月5日作出了一審判決,法官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典型的「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竟裁定彭宇賠償徐老太4萬餘元。

彭宇案一出,天下嘩然。案件之所以被熱烈討論,歸根結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與惡,觸碰著人們對於「助人為樂」的情感底線,拷問社會誠信和道德,因此,南京鼓樓區法院亂判的「葫蘆案」,影響之惡劣前所未有,看似常理推理,各有擔當,實則貽禍世人,罪在千秋。

但是,我們目光在媒體的聚光燈引導下,紛紛投在了道德審判,一致批判徐老太,而恰恰忽略了事實真相。真相其實早已浮出了水面,也並非媒體認為的「彭宇做好事被誣」的節奏:彭宇自己承認與徐老太確實是相撞了。

當然,他們之間的相撞,彭宇是無主觀惡意的,純屬無意識狀態下發生的,而且彭宇能扶並送往醫院,這個行為值得認可。但是彭宇無疑很好地利用了輿論,他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編造自己的謊言,令事實真相不為人所知,這正是彭宇案的「羅生門」的深淵所在。正是媒體的推手,放大了南京法院審判的漏洞,將彭宇塑造成「悲情英雄」,才會今日的惡劣影響。

2、「壞人變老」的版本

人心的險惡,並不是彭宇案中「羅生門」,而恰恰確實是一些「壞人變老」了。在這個男盜女娼、笑貧不笑娼的社會裏,人心不古、世風日下是社會現實,因此難免會有老而無恥、鮮廉寡恥的壞老人。在此不妨舉兩個例子:

一是遼寧樊光案。2011年3月20日下午,遼寧省朝陽市62歲老人石秀春被摩托車撞倒後,路人樊光好心撥打120求救。事後,石老太家屬認定樊光是肇事者,甚至石老太及其家屬在見到樊光面後大打出手,雙雙受傷。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樊光只得舉牌求線索,幸好在視頻證據面前,警方最終認定了樊光是清白的。然而,匪夷所思的是,石老太及家屬竟然大鬧朝陽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就因為處理大隊找到了證明樊光無辜的視頻。訛人不成,便找出具證據的警方泄憤,看來壞人都生到一家去了!

二是江蘇殷紅彬案,這個典型的扶老人反被誣的事件。2011年8月27日,江蘇南通警方接到報警,一位老人一口咬定一輛大巴車將騎三輪車的她撞倒後逃逸。但南通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大巴車駕駛員殷紅彬所述與老太太所描述的情況完全相反。殷紅彬說,自己開車行駛中發現前方有輛三輪車橫在路面上,靠近後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壓在車下,於是他靠邊停車,下車攙扶那位老人。當時,老人還感謝他們做了好事。口說無憑,難洗其誣,不幸中的萬幸,大巴車上安裝的監控錄像系統還原了事情真相,才算還了殷師傅清白。

以上兩個老太的所作所為,確屬老而無恥,把別人的好心當作驢肝肺不說,還要倒拉一耙,視之為敲詐的千載萬逢的機會。這超出了利令智昏程度,簡直已是喪心病狂,性質是極為的惡劣。遼寧樊光案裡的石老太,訛人不成大鬧事故處理大隊;江蘇殷紅彬案的老太既然已是撞昏了頭,怎麼就記住了車牌號碼?幸虧兩案有視頻作證,要不然那還真沒完沒了。

因為有彭宇案的「羅生門」,又有石老太等老而無恥的警示,所以才會社會共識:扶老人是件高風險的事!才會有扶與不扶的躊躇。

四川老太跌倒的「羅生門」

南京彭宇案餘音未絕,如今四川老太案又起。

這幾天,大家都在討論四川達州蔣老太跌倒的事。說話有三名兒童攙扶蔣老太太,反被老太太說是被撞倒的,要3名兒童賠錢。最近警方調查結果出來了,說老太是自己摔倒,其行為屬於敲詐勒索,要對老太母子予以拘留處罰,並處罰款500元。

但從目前的新聞報導來看,這事並不會由此戛然而止的,當事各方都會編織各種對自己有利的說辭,將事件陷入「羅生門」。不過,根據相關的報導來看,蔣老太確實存在訛人的重大嫌疑,以下是我的揣測:

一是從老太太摔倒抓人這個動作來分析:老太太倒地說是「一把抓住」小孩子的手。按常理而言,9歲的兒童身高也低,再早發育也不可達到成人的高度,抓頭抓肩抓胸是有可能的,而手腕是身體低垂位,抓取的可能性不大了。抓不住頭、肩、胸部位,自己倒地後,最有可能的動作是抱住對方腿不放才是,但蔣老太卻說只是抓住了手腕。那麼,怎麼扯上了手腕?那就很有可能是倒地求助他人,當助人者伸手扶拉被準確扼腕,繼而詐騙,如果這樣順下去,絕對是說得通的!

二是從事後老太家人的一系列所為來分析:這家人確實想敲上一筆大的跡象,比如她漫天起價20萬的巨額賠償,要價是狠;比如她兒子能把老媽背到陌生人家裡扔下就走,做法是狠;再比如她的媳婦說是騙保才說是自己摔倒的,貪利是狠——可以基本斷定:蔣老太及其家人絕非善類!當然絕非善類並不能說三個小孩子沒撞了蔣老太。

三是從三個小孩子一致否認撞老太來分析:一般家庭孩子的家長是不會鼓勵孩子撒謊的,正因為如此,十歲之前的孩子都相當天真,而且童言無忌,因此他們撒個謊難免會有破綻的。正因為如此,要教唆一個孩子撒謊是可能的;兩個孩子一起撒謊而且串得起來就有難度了;至於要三個孩子串起來,那可能性不大了。

媒體可能出於義憤替扶人的孩子背書,這是可以理解了;但是達州警方應該掌握了證據,有現場多人證明了蔣老太是自己摔倒的,基本認定是蔣老太及家屬訛人,所以對蔣老太及其兒子採取行政拘留的處罰。到了這個時候,按理來說,應該是蔣老太找相關人證物證洗白自己,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即使那個和蔣老太一起玩耍的同伴也沒被請出來作證。而蔣老太僅僅是信誓旦旦地發毒咒而已,說騙人全家死光光。其實,中國式毒咒根本一文不值,很有可能是因為蔣老太誣人不成曝光了,面子上挂不下了,才會這麼發毒誓的。

但是,即使到了這個時候,我們也不能就此斷定蔣老太在誣人訛財。為什麼呢?「羅生門」就是大家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編造自己的謊言,令事實真相不為人所知,現在唯一構成證據的就是現場的指證人,但是也不能排除屬於他們是三個小孩子的親屬或同情者,不能排除他們出於對蔣老太及其兒子的作為義憤,不能排除他們把蔣老太臉譜化視為無良老人……所以,我們還是靜觀其變,等達州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取證。

狗血的社會事件產生的惡劣影響,總是立竿見影的。四川老太跌倒爭議在耳,浙江八十歲大爺跌倒則無人敢扶。

近日,浙江金華一非機動車道上,一位老人突然臉朝下摔倒在地。不少行人停下來,撥打120,叫協警,圍成圈將老人護在中央,直到救護車來才散去,但始終沒人敢扶老人。大家表示「扶不起」,調侃道:「那只有土豪才能幹的事!」絕對玩不起!


老人跌倒在地,「扶與不扶」,成為哈姆雷特之問(網路圖片)

扶與不扶,又一次成為我們的一個難題。想想也可悲:一個很簡單的扶老人的善舉,竟然要從道德認知、利害計算和公共輿論等諸多方面來考量,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之後,才可能會採取行動。其實,只要與自己利益不發生根本性衝突,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樣,都還是很樂於助人的,但是如果助人的行為會損害到自己的利益,甚至惹禍上身,那就會在計算利害關係之後,選擇視而不見了。生活在這樣社會裏,我們真的很累,總覺得人心似海,人人如狼,誰都沒有安全感......於是,就出現了新一輪「圍觀至死」的現象,就不難不理解了。扶老人,在不敢與不忍之間,其實我們是很糾結的,恰恰說明我們內心還是蘊藏著「正能量」的,畢竟我們家中有老人,而且我們也有老有那一天。萬一我家的老人或者老的我們跌倒,渴望別人扶一把,卻只能接受被「圍觀至死」的結局。

整個社會需要一場救贖

雖然不排除壞人變老,也不排除老人變壞,但是我覺得,只要我們生活這個社會裏,一切都值得救贖。原因很簡單,總有一天,我們也將變老,也可能倒在地上,等待別人上來扶一把,所以不能冷眼觀之,應該採取一些行動,進行一場深刻的涉及靈魂的00救贖,這是一場自我的救贖:

一是社會救贖。社會的好壞,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面對層出不窮的「扶老人扶出糾紛」的社會現實,我覺得非常有必要設立公民救助專項基金——比如扶老人或助人風險基金,給我們的好人好事上一個「社會保險」,幫助和保護善舉者。畢竟,法律並非人心向善的救贖之道,最終的道路還是在社會本身,作為社會成員,大家都希望誕生一個「公民社會」,那麼何不拿了一點主人翁的精神,通過我們自身的努力釋放「正能量」,去捍衛社會正義,呵護人間至善。

就像彭宇案一旦產生了糾紛,雙方各執一詞時,如果有這個機制,完全就可以啟動這個基金,進行先期的賠付。雖然可能會讓某些壞老人訛人成功,也可能讓某些肇事者逃避了賠償責任,但是從社會道德的風險而言,完全值得一試。這樣的話,即使扶者和被扶者對簿公堂,並不是為了賠償才上法庭的,可能更有利於搞清事件的來龍去脈,少一些所謂的「羅生門」。

二是司法救贖。為了防止冤案的發生,誤傷社會正義,司法審判就必須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同時,要加強辦案人員和審判人員的職業素養,千萬不能出現象南京彭宇案中犯的低級錯誤:比如派出所接處警詢問筆錄丟失;南京鼓樓區法官「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用「常理」來審理案件。當然,要堅持審判原則和提升法官素質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法官素質又有多高?從上海法官集體嫖娼案可見一斑。

對於扶老人引起的糾紛,如果證據缺失,但是屬於敏感性強、社會影響大、公眾關注度高的案件,就不能為結案而結案,僅憑法官的主觀臆斷作出所謂的判決,必須掌握充分的證據讓社會信服才行,從而確保法律的正義性。退一步講,即使是真是撞了人才去扶人的,也要考慮扶人的行為是「善」的,撞人的行動並不是主觀惡意,應該進行相關的司法救贖。當然,最好能夠出臺「公民救助保護法」,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那些助人為樂的人,嚴厲懲治那些傷害社會正能量的「毒蛇」們。

三是輿論救贖。輿論在處理這種類型的報導時,往往帶著某種道德審判的意識,有明顯的立場,就像蔣老太太與三個兒童的事,四川成都方面的媒體明顯地存在著為三個兒童洗罪的跡象。但是需要認識到的是:媒體的新聞調查畢竟與辦案人員的案件調查有區別的,而且是無法互相取代的。更何況,媒體還有炒作的衝動,往往會有著一種「炒作至死」的娛樂精神,結果呢,很可能不僅誤導了公眾,甚至在干預司法審判。就像彭宇案最終淪落到不是事實真相的審判,而是社會道德的審判了,結果恰恰中傷了社會道德!

因此,輿論救贖就必須強調媒體的站位,不能偏離事實真相,在旗幟鮮明地維護價值判斷的同時,也要通過尊重司法程序,應該去追問和還原事實的真相。千萬防止借道德審判之名進行輿論審判,從而影響司法審判——這是在彭宇案中,媒體表現給我們的啟示!

四是體制救贖。整個社會道德的救贖,並不止於以上三種,可能涉及到更深層次的內容,涉及到體制本身的救贖,你們想想,如果沒有高昂的醫護費用,如果有充足的社會保障,我說的是如果……也許扶老攜幼這種發自人類善良本性的自然行為就不能顯得那麼尷尬了。

結語:其實,見到老人摔倒而去攙扶,這種行為都算不上是行善,只能算是人的本性所然。畢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更何況我們大家都有老的那一天。面對老人跌倒,扶與不扶,竟成哈姆雷特之問。可見,當下國人要回歸人類的本性,回到正常的社會,路漫漫兮其修遠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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