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不得提拔」的軟肋(圖)

作者:李翔宇 發表:2014-01-31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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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原廣東省東莞市市委副秘書長吳湛輝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吳案涉案金額高達1.7億元人民幣,創下廣東職務犯罪新記錄,成為新近最為轟動的「裸官」案件。(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4年01月3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翔宇綜合報導)1月15日,官方新華社授權發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這是中共首次明確「裸官」不得提拔,但未觸及已位居高位的「裸官」。儘管當局治「裸」決心頗大,現有申報制度能否制約「裸官」成為外界最大疑問。

2013年11月20日,原廣東省東莞市市委副秘書長吳湛輝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吳案涉案金額高達1.7億元人民幣,創下廣東職務犯罪新記錄,成為新近最為轟動的「裸官」案件。

儘管類似吳湛輝的「裸官」氾濫已成社會公識,但具體數量從未有官方機構透露。至今被媒體引用最多的是中國全國人大代表、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提供的數字。2010年中國「兩會」期間,林喆向媒體表示,1995年到2005年10年間,中國共出現118萬名「裸官」。

對當局而言,除經濟危害外,「裸官」更有「極壞的社會影響」。1月20日,《人民日報》撰文稱,「究其(裸官)本質,往往是精神世界存在問題,信念信仰出現了動搖」、「對黨和國家的事業失去信心,因而把家人、財產都轉移到國外,一有風吹草動就隨時可以‘閃人’」。

現今當局的「裸官」信息主要來自官員的自我申報。2010年5月26日,當局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黨政官員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2013年12月7日,中共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據2013年12月30日《京華時報》的報導,中央黨校教授辛鳴稱,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效果並不明顯,沒有達到預期目的。「現在領導幹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願意報就報,不願意報就不報,不僅內容打了折扣,還出現了虛假信息或缺斤短兩的信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應當有申報、核查、公示三個環節。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持類似觀點。他認為,「信息公開是消滅‘裸官’現象的一個最根本的辦法,特別是官員的家庭信息公開。」不公開,民眾就無法監督。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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