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小透露當初我父親告訴他的瀋崇事件 (圖)

作者:劉曉東(三妹) 發表:2015-04-0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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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三月八日(星期天),我的發小朋友小甲來我家做客。他是與妻子來芝加哥照看外孫子的,從北京我的妹妹處打聽到我的電話和地址,如此這般地與我聯繫上了。

我的奶奶和小甲的爺爺是朋友,三十年代在北京是近鄰,我父親和小甲的父親一同長大,也是發小,所以我們兩家屬三代世交。我和小甲近四十年沒見面了,見面後自然有說不完的話,就著烤鴨和葡萄酒,話就更多了。

他說:「我在東北農場干了七年,到七六年才病退回到北京,七八年考上大學。我這人與同齡人不同,人家總想著如何掙錢活口,我卻總想著搞懂一些政治哲學問題。 馬克思全集有六十卷,我細細地讀了五十三卷。那時我一心想上大學還想學哲學,最終如願以償。七六年和七七年間,我剛從東北回到北京,最喜歡往你們家跑,最 喜歡跟你爸聊。嗨,說實在的,中共幹部中像你爸這樣思想活躍,開明博學的,絕無僅有!」

喝了一口酒,他又說:「我爸不行,才上到高一就去參 加共產黨了,先參加的民先隊,沒上什麼學。」我說:「我爸也是高中生,只上了二十天大學,我奶奶就帶他去晉察冀投奔了共產黨。那時戰亂時期,熱血青年就這 麼兩個選擇,國民黨和共產黨。像咱們父親這樣的高中生,在共產黨隊伍中就是大知識份子,共產黨隊伍中儘是些鄉間村裡游手好閑的痞子流氓。」他說:「是啊, 所以現在中國還有什麼紳士和士大夫!儘是沒有血性,沒有骨頭的。可你們家不同,是正經的書香門第,你爸這麼有文化全是你爺爺和你奶奶的熏陶。」我說:「你 爺爺是日本留學生,也很有文化。」他說:「有文化也沒傳給我爸,我爸沒文化,還僵化。你家文化底蘊多厚啊,能傳下來。當年我借到一本托洛斯基寫的書,如獲 至寶,讀得廢寢忘食的,我讓我爸也讀,天天問他讀沒讀,讀了多少,他卻一點兒都不感興趣。嗨,就這麼沒思想沒文化。」我問到:「你那麼喜歡我爸,後來你怎 麼不來我家啦?你弟弟老來,我們和他混得特熟。」

他抿著酒哼唧著說:「後來出了點事,我就不去了。」我問:「出了什麼事了?」他答到:「有 一次我告訴你爸我抽一種菸特有勁,才一毛五一盒,便宜,還不容易買到,東城的一個小鋪有時有貨。你爸挺動心,說,那你幫我買一條(二十盒)。我特高興能為 劉叔叔做點事兒,很快就拿著一條煙給劉叔叔送去了。沒想到下次我再去,你媽生氣地說我,說我怎麼給劉叔叔買這麼糟的煙,他抽得咳嗽了一夜。我當時特委屈, 沒想到回家後我媽又把我說了一通。」我說:「兩頭受氣才叫難受!」他又小聲說:「我難受的是,你媽說我時,你爸在旁邊不吭聲,他要是幫我說一聲也好啊,這 也不是我的錯啊。」我附和著說:「就是啊,三個老家兒對付一個小家兒,多不公平!」他聽我站在他一邊,就話裡有話地問:「你們家是你媽強啊還是你爸強?」 我聽出他這個「強」的意思是問誰厲害,就回答說:「當然是我媽厲害啦,我爸聽我媽的。」他小聲嘀咕著說:「我看也是。後來我再去,你媽就老給我臉色看,我 就不去了。」我本想向小甲解釋,我爸一輩子都沒傷過我媽,尤其我媽在火頭上時,我爸絕不敢再說話火上加油,但我覺得此刻還是轉移話題為好,就問:「小甲, 你這麼佩服我爸,那你們都聊些什麼?」他馬上興奮起來,說:「那可就多了,我那時求知慾特強,什麼都感興趣,喜歡問,你爸博學,我問的問題都難不倒他。現 在我一時想不起那麼多跟你爸的談話內容,就告訴你有一次,你爸回答我的一個問題給我印象極深刻。」我問:「你問什麼問題啦?」他神秘地說:「瀋崇。」我一 下子站了起來,說:「這就是我最想知道的!我看到網上的那些文章,就總琢磨,爸爸與瀋崇那麼熟,難道爸爸就沒問過她?難道爸爸就沒跟我講過那段歷史和瀋 崇?我想,依爸爸的性格,他一定問過她,也一定跟我講過,但是很奇怪,我記性這麼好,卻一點也記不起來了。我想可能是因為我剛到美國後的生活壓力太大,家 務太多,所以把一些記憶阻斷了。」


瀋崇事件引起的抗議

小甲說:「我是這麼問你爸的。我問他,劉叔叔,你與瀋崇這麼熟,難道就沒問她四六年那件事兒?你爸說,問 了,瀋崇也告訴他了。你爸還說他們確實很熟,文革時一起挨鬥,一起勞動,關在一個牛棚,是推心置腹的朋友。所以,瀋崇告訴你爸的那段經歷中的一個背景情況 是外界有所不知的: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聖誕節前一天,她的男朋友跟她分手了,這對剛十九歲的瀋崇打擊巨大。她和她的男朋友都住在八面槽附近,她住 在甘雨胡同的親戚家,她男朋友住在斜對面的錫臘胡同。那天下午,她去男朋友家談判不成,悲慟欲絕地走出錫臘胡同,卻沒回家,一直混混沌沌地往王府井南口 走,王府井南口往東一點是‘亭台電影院’,她走進電影院看了場電影,出了電影院,還是止不住傷心,還是沒回家,又混混沌沌地沿著長安街往東走,快走到東單 公園時,遇到兩個美國兵,一下子摟住她,她驚叫起來,旁邊有人聽到便跑去報警,兩個美國兵擁著她往避靜處走,走到一個叫作‘跑馬場’的地方,這時是十二月 二十四日,星期二晚上八點。兩個美國兵把瀋崇按倒在地,另一個美國兵離開了,只有名叫皮爾遜的美國兵與瀋崇在一起,而且在一起達三個小時,他們在這三個小 時之間一共發生性關係三次。美方在四七年一月初開始審理這個案件,而且是多次審理,最後撤銷了對皮爾遜強姦案的指控,因為瀋崇身上沒有任何暴力的痕跡。」 小甲抿口酒繼續說:「也就是說,瀋崇剛開始不願意,可是後來又願意了。」我想了想問到:「你說的瀋崇剛開始不願意,後來又願意的結論是我爸的原話嗎?」他 說:「你爸告訴我這事都快過去四十年了,我不敢說是他百分之百的原話,但你爸就是這個意思。當時我是個毛頭小夥,連女朋友都沒交過,完全不懂你爸說的女人 的這種感情變化。後來歲數大了,我明白了,當時瀋崇剛被男友甩,心裏別提多難過了,別提多需要安慰了,突然有個美國男人對她溫存,而且陪她三個小時,她自 然會倒向他的懷抱。這三個小時,瀋崇心理產生複雜的變化。另外,瀋崇是大家閨秀,會講英文的。」我說:「是啊,她那時最需要有人聽她訴說,兩人在一起三個 小時,哪個強姦犯會在現場三個小時等人來抓?」小甲說:「這件事一出來可把共產黨樂壞了,可讓它得著機會了。你想想,四六年年初時,全國人民上街大示威, 反蘇反共,老百姓恨透了蘇軍在東北作孽。可到年底出了瀋崇事件,共產黨扇唬得全國人民上街大示威,轉變為反美反國民政府啦,美國只得灰頭土臉地從中國撤 兵。共產黨利用瀋崇事件扭轉了大局。」我又問:「那我爸說沒說,瀋崇當年是不是共產黨?」小甲說:「絕對不是!她只是個十九歲青年,只懂交男朋友。」

小 甲走後,我去網上又仔細讀了一遍謝泳的一個演講稿,名為「個人遭遇如何成為公共事件——以1946年發生的瀋崇事件為例」,這篇講演稿的第五部分非常詳細 地講述了美國最近解密的瀋崇一案的調查報告。其中有一段非常有力地證實了我父親的「瀋崇開始不願意,後來願意」的分析判斷。我把這段摘錄如下:

「據法庭記錄顯示,有數名憲兵到了中國警察逮捕被告的現場。他們作證說在現場被告用手臂摟住原告,原告顯然是同意的。一個證人作證說,被告和原告試圖一同離開 跑馬場,另一個證人作證說他認為那個中國姑娘看來‘完全放鬆’,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過的樣子’,而是‘對整個事件表現平靜’。」

演講稿最後結論說:「對撤銷皮爾遜強姦案的判決,當時國內反映非常強烈。但許多研究國際法的學者認為,雖然在道義上這很不公道,但不能說這個案子不合法,因為美國法律是非常嚴格的,也是獨立的。」

再下來,我想說說我自己所知道的瀋崇。我在網上看到有證實瀋峻就是瀋崇的文章,言之鑿鑿,像是了不得的大事。在我眼中,瀋崇只不過是個鄰家阿姨,我們姐妹都叫她瀋峻阿姨。

瀋崇後來改名為瀋峻,嫁給了畫家丁聰,夫妻感情篤深。瀋崇在北京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簡稱外文局)工作,與我父親同一個工作單位,七十年代時又都住在外文局宿舍,是近鄰。文化大革命中她與我父親同在牛棚勞動,結為患難之交。

七十年代時,她晚飯後散步經常來我家小坐,與我父親聊天。我的印象,她身材高挑,性格開朗豪放,更像北方人,是個大大咧咧沒有心計的文化女性,從下面的一件小事就能看到這點。

七 十年代初的一天下午,她手拉著一個四五歲的大眼睛小女孩來我家,正巧我爸媽都不在家,只有我和我小妹在家,小妹不知在廚房忙什麼,我陪著瀋峻阿姨在客廳有 一搭沒一搭地說話。聊了一會兒,她站起來說:「你爸媽都不在,我走了,改天再來。」我家在一樓,客廳大門就對著院子,我便送她一起走到院子中,又站在院中 聊起來,這時我小妹端著一個小碗跑出來,說:「瀋峻阿姨,我剛煮好棗,給這小孩兒吃幾個。」說著就把一顆棗放進小姑娘嘴裡。那時我剛二十出頭,我小妹比我 小三歲,哪裡知道給這麼小的孩子吃棗有危險,小孩不懂吐棗核兒,瀋峻阿姨也完全沒有這類生活經驗和危險概念。我蹲下來對小姑娘說:「吐核兒,吐核兒。」結 果小姑娘把棗肉吐在我手裡,把棗核嚥下去了。瀋峻阿姨還笑著說:「啊呀,你怎麼把棗核兒嚥下去啦?」我小妹又拿起一個棗放進小姑娘嘴裡說:「這次可要吐核 啦。」小姑娘又把棗肉吐在我手中,把棗核嚥下去了。我趕緊說:「不能再給她吃了,她不懂吐核兒。」我覺得問題有點嚴重,可是瀋峻阿姨卻拉著小姑娘一邊走一 邊不痛不痒地說:「今天你吃了兩個棗核兒,今天你吃了兩個棗核兒。」

文化大革命時,外文局的形勢非常複雜,批鬥知識份子非常殘酷,在一年之間就連續發生四起自殺事件,有的知識份子為自保而亂咬他人。爸爸說,瀋峻是個好人。也就是說,她文革中沒有傷害過任何人,爸爸也為自己在文革中的表現自豪,人以類聚,所以他和瀋峻成為推心置腹的朋友。

聽了小甲的透露,我為瀋峻阿姨對爸爸的信任而感動。今天,他們倆都已作古,我想,為了這一重大歷史事件的真實性,他們都不會責怪我寫出這個歷史事件不為人知的背景情況的。

三妹於芝加哥家中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錄:

原題:個人遭遇如何成為公共事件

——以1946年發生的瀋崇事件為例

作者:謝泳

五、瀋崇事件檔案在美國解密

隨 著時間的推移,當時審理瀋崇事件的法庭記錄已經解密。據現在美國的周啟博先生介紹,當時瀋崇案由軍事法庭審理,案卷存軍方檔案庫。因涉外國公民,管外交的 國務院也有相同的一套案卷。他從國家檔案館取得國務院這套案卷的複製件,全部為英文記錄,共150張。因年久有些詞和字母不太清楚,需從上下文猜出。

據周先生介紹,瀋崇事件發生以後,1947年1月6日海軍陸戰隊第一師(加強師)司令下令於中國北平第五海軍陸戰隊司令部舉行審判,前後經過多次審理。

當時法庭組成情況是:

1、律師開場白。2、有關人員,法官和記者入庭,宣誓。3、提出控告。4、辨方抗辯。5、控方發言結束。6、辯方發言結束。7法庭調查結果。8、判決。同時法庭還出示了相關證據:

1、黑板上地圖的照片。

2、手套的描述。

3、1946年12月24和25日氣象記錄。

4、1947年1月13,14和15日氣象記錄。

5、大衣的描述。

6、內褲的描述。

7、上衣的描述。

最初對皮爾遜的控罪共有五項。控罪1:強姦。控罪2:企圖強姦而攻擊。控罪3:自願性行為。控罪4:有害秩序和記律的行為。控罪5:可能損害士氣風紀的不道德行為。

1947 年1月7日,對案件中的控罪3和5及說明予以撤銷。1947年6月11日軍事法庭審判皮爾遜案的審判記錄顯示:控罪3和控罪5已經撤訴;控罪2和控罪4被 宣判無罪。控罪1,他被判有罪。他被判決降為列兵軍階,監禁十五年,受不名譽退伍和其他有關處分。下令審判的有關當局已經批准了審判過程,調查結果和判 決。

據檔案記錄顯示,原告是19歲的在北平國立大學讀書的學生。她的證言內容如下:

強姦發生的那天晚上,大約8點,她一個人 沿公共街道走向亭台電影院。在照明良好,行人眾多的街上,被告和另一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員(普利卡德)忽然一左一右把她挾持,「護送」她走向與她目的地幾乎 相反的方向,穿過一個狹窄的街區(那裡顯然有樹),到了東(長安)街,又穿過東(長安)街,走了約60碼,進入一個叫作「跑馬場」或「閱兵場」的地方,到 達「南牆」(前奧地利公使館牆)附近的一個地點。根據原告所說(被告和他的同伴都沒有這樣說),她喊叫了一次,此後她的嘴就被摀住了。她反抗卻沒能掙脫。 到達牆邊時,被告和普利卡德強制她倒在地上。因為她反抗,所以兩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員要合力才能按住她並脫掉她的內褲。然後被告趴在她身上,儘管她反抗和力 圖併攏兩腿,被告還是完成了性交行為。原告看到手電筒光束後喊叫,但她的喉嚨馬上被扼住了。為引起注意,她揮舞在她身旁的她的白色內褲。顯然是怕引起別人干 涉,被告沿著牆「拖」她向東走,緊抓住她怕她逃脫。被告再次試圖性交,她激烈反抗使被告未能得逞,她又看到手電筒光,但她因怕被告殺她,沒敢喊叫。被告帶她 繞過牆角向南,到達檢閱臺,在那裡她從被告手中掙脫,隨即又被抓住。在檢閱臺附近,在離交通繁忙的哈德門街約80到90步的地方,被告再次性交進入原告身 體獲得成功。原告因與被告掙扎多時已經筋疲力盡。她又喊叫了一次,並揮舞她的襯褲。這時有8個中國人,帶著手電筒和槍,來到現場察看發生了什麼事,救了原 告。一輛憲兵巡邏吉普把被告和原告帶走。

據法庭記錄,一個中國軍隊人員是原告的證人,他作證說:在事發那個晚上8點左右,他看見兩個海軍陸戰隊員在亭台電影院附近「帶走」一個姑娘。她在哭,「聲音不響也不太弱」,但她什麼話也沒說。他沒有進一步調查就回他的總部去了,把此事告訴4名中國軍人。

這 個證人由這些中國軍隊人員陪同,其中兩人有手電筒,來到離領事館南牆邊一個位置約20尺處,在那個位置有一個海軍陸戰隊員和一個姑娘在地上,一人在另一人身 上。第二個海軍陸戰隊員站在離地上的兩人約2尺處。不但這個證人,而且他這一組人的任何一個,都沒有聽到任何喊叫,也沒看到任何掙扎。這組人中有一個聽到 女人哭泣,其他人沒聽到任何聲音。這5個人被站在旁邊的並沒帶槍的海軍陸戰隊員趕走了。過了一會,又有兩個帶槍的中國人加入這組人,現在這組人共7個人, 他們又往回走,只到了那條街,又被那個海軍陸戰隊員趕走。被告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此時還在南牆下原來地點,離這組人有大約60碼遠。這組人取得了附近一個 中國交通警察的協助之後又向那個地點進行了第3次行動。(這時距離兩個海軍陸戰隊員第一次被看到「帶走」那個姑娘已有兩個半小時。)這次那個海軍陸戰隊員 和姑娘已經不在那裡了。在那個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呆過的地點,這組人發現了一條圍巾和一支有血跡的手套。姑娘發出哭聲並揮舞她的襯褲,吸引了他們的注意, 他們在檢閱臺附近找到了臥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他們強迫被告站立起來。這組人作證說,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都是滿身塵土,衣著凌亂,他們的外衣都穿在身上, 姑娘臀部是濕的,被告對警察態度粗暴,被告試圖摟抱姑娘,姑娘一直在哭。剛才提到的交通警察作證說,大約晚10點半時他接到關於此事的報告,他去了跑馬 場,看到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兩個人都站了起來。警察說姑娘告訴他海軍陸戰隊員強姦了她。但是,那一組人中沒有任何一個聽到姑娘的這一投訴。在法庭盤問 時,警察被問到姑娘向誰宣稱海軍陸戰隊員強姦了她,警察回答「她告訴我了,因為我問她了」。而且,這個警察第一次見到在地上的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時,姑娘 沒有說她正在被強姦。

第2天凌晨大約2點半,姑娘由一個中國醫生做了檢查。醫生作證說,他在陰道入口下部中間發現了一小塊新鮮傷痕,只有生 殖器進入陰道才能達到那個部位。他說「正常性交」通常不會產生這樣的傷痕。除了這一小塊傷痕之外,醫生說姑娘的「身體」是正常的,外生殖器沒有可見傷痕, 沒有發現精子細胞,而且「難以確定是不是真的強姦」。記錄顯示這個事件持續了大約3個小時,那天夜間很黑,無風,氣溫在華氏15到20度。

辯 方證人作證說,在事件發生的那一夜之後大約3個星期裡,他們兩次在所說的強姦發生的地點觀察行人和交通情況。他們在黑暗程度,風速,時間和氣溫都和所說的 強姦的那個夜晚很相似的條件下研究了那個地點的行人和交通。總括地說,他們作證指出,每小時通過東長安街的行人和車輛數目有幾百,那條街離被告第一次攻擊 原告的地點距離在60碼以內。哈德門大街上行人車輛數目就更大些,而哈德門大街在第2次攻擊的地點和被告被抓起來的地點以東不到100碼。證詞進一步指 出,如果誰在第一次攻擊地點「大聲說話,不必喊叫」,那麼在60碼以外的東長安街上的人能清楚地聽到。

據法庭記錄顯示,有數名憲兵到了中國 警察逮捕被告的現場。他們作證說在現場被告用手臂摟住原告,原告顯然是同意的。一個證人作證說被告和原告試圖一同離開跑馬場,另一個證人作證說他認為那個 中國姑娘看來「完全放鬆」,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過的樣子」,而是「對整個事件表現平靜」。早些時候和被告一同喝過酒的一個海軍陸戰隊員說,被告被酒瓶割 傷了手指節,這可以解釋現場發現的手套上的血跡。

所說強姦案次日下午,一個美國醫生檢查了原告。這個醫生作證說,在原告的臀部,大腿內側, 臉和脖子上都未發現傷痕。原告陰道入口處小的割傷在正常性交時也可能發生。這個醫生在所說事件次日早晨也檢查了被告,在被告性器官上沒有發現傷痕。當夜值 班的憲兵軍官作證說,被告被從閱兵場帶來時,對被告沒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強姦的指控,被告就會被關起來,而不會作為嫌疑人釋放聽候傳訊。原告在所說的攻擊 那天晚上穿的衣服和襯褲都列入了證據。原告陳述她交出衣服以後,衣服被割了幾個小口子,除這些小口子之外,這件衣服沒有其他損壞。和衣服一樣,她的襯褲也 沒有暴力的痕跡。

法庭記錄認定,仔細考察舉出的證據後即可發現,原告沒有在當時環境和條件下做出足夠的反抗來支持她對性交不自願的說法。雖 然證據顯示1946年12月24日晚事件開始時她不是自願跟兩個海軍陸戰隊員走的,但是除了她自己的證詞以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她哭過或者反抗過。與此相 反,其他控方證人作證說,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麼長的時間裏,證人既沒聽到她哭叫,也沒看到她掙扎反抗。如果說這些要干預被告和姑娘的證人相信姑娘正在 被強姦,而他們無力援救她,是令人難以相信的。同樣令人難以相信的是,事件長達幾乎3小時,所說的幾次攻擊就發生在交通繁忙行人眾多的街道附近,竟然沒人 聽到呼救聲。她並沒在無人援助的情況下被毆打,也一直沒有失去知覺。雖然她宣稱被告幾次扼住她的喉嚨和摀住她的嘴,醫生在次日檢查時在她臉上和脖子上沒有 發現傷痕。她作證說她的襯褲是被強力脫下來的,但在當庭展示證據時,卻沒有任何污跡和撕破之處。她的衣服也沒有任何暴力的痕跡。在整個爭執過程中她都沒脫 下她的手套。她的陰道口有輕傷,這種輕傷與自願性交的情況相符合。她爭辯說她做了當時環境條件下她力所能及的反抗,可是除了這點輕傷以外,所有其他事實都 不支持她的說法。在警察拘押被告和她兩人時,也沒有見到他們精神歇斯底里和身體筋疲力盡的證據。對於被告違背原告意志和原告性交的說法,本案證據不能消除 對此說法的合乎常識的懷疑。

軍事法庭最後認定,根據事實和上述法律,對控罪1及其說明的調查結果和下令審判的機關的相關決定,予以撤消。根 據對控罪2和控罪4的調查結果,對法庭判決和下令審判的機關的相關決定,予以撤消。總軍法官認為,下令審判的機關根據以上陳述和建議採取的司法程序和行動 是合法的。

這個陳述和建議後來得到了海軍部長蘇利文的批准。因此,對控罪1及其說明的調查結果予以撤銷。根據對控罪2和4的調查結果,審判的判決和下令審判的機關的相關決定也予以撤銷。

對撤銷皮爾遜強姦案判決,當時國內反映非常強烈,但許多研究國際法的學者認為,雖然在道義上這很不公道,但不能說這個案子不合法,因為美國法律是非常嚴格的,也是獨立的。

關於瀋崇案的一些背景材料講完了,因為是演講,材料的來源沒有詳細告訴大家,如果哪位朋友有興趣,可以與我聯繫。

謝謝大家。

摘自:《2004年中國最佳講座》李公明/選編長江文藝出版社

原題:個人遭遇如何成為公共事件

——以1946年發生的瀋崇事件為例(本文來源:網易歷史作者:謝泳)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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