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身救父!這些小女孩感動天地(圖)

作者:齊整升 發表:2015-07-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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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為先。(網路圖片)

女孩帶病為父伸冤

元朝時候,有個女孩叫朱壽。她的父親朱環,被僕人誣告:說他出錢財資助別人造反,因此被投進監獄,並馬上就要執行死刑。朱環的兒子在病中,沒法為父親的冤案奔走。朱環只好對著女兒朱壽哭了。

女兒朱壽,咬著牙,對父親說:「從前有個叫緹縈的女孩,她能為被冤枉的父親澄冤昭雪,我難道就做不到嗎?」於是,朱壽挺身而出,立即行動,找到了法官馮耿賢,哭訴說:「我父親是無罪的,不過是被惡僕懷恨陷害,假若事情不能申冤昭雪,我們一家老老小小都將要做地下的冤枉鬼!我聽說大人您是一個賢明的長官,所以才敢來訴冤。請大人無論如何要澄清事實,救我們一家老小啊!」朱壽邊說邊哭,眼淚像小溪般流。

馮耿賢法故意大聲呵斥:「這麼大的案件,豈是你這樣一個小女子說翻案就翻案的?!」而朱壽卻仍然倔強地申冤,益發悲切哀憐。馮耿賢法官終於受到感動,就吩咐屬下:重新調查事實。在嚴厲審訊那個惡奴之下,終於將事情搞清楚了,而朱環也終於被免罪獲救。

八歲小女,勇臥釘板救父

明朝時候,有個叫諸士吉的人,他的女兒名叫諸娥。洪武初年,主管糧稅事務的諸士吉,被一個欠糧的刁惡人,誣告獲罪,就要判死刑了。而且諸娥的兩個哥哥也被牽連,被關進了牢裡。

那時諸娥,年僅八歲,見家中被弄得將要家破人亡,除了日夜不停悲哭外,她暗暗發誓要盡力營救父兄,並伸冤昭雪。於是,她便同舅舅上路,到京城訴冤去。那時,訴冤有個法令,就是訴冤者,要先臥過釘板,才被受理。沒曾想年僅八歲的諸娥,二話沒說,就臥在釘板上打起滾來。意志之堅定,令所有人都感到不可思議。

八歲女孩伸冤臥釘板的事,不脛而走。很快事情便被重新調查清楚,結果是諸娥的父親無罪釋放,而僅僅處罰了其中一個哥哥,到邊疆去充軍而已。然而,因滾釘板受傷過重,諸娥卻很快就死了。鄉里人都為之悲痛且敬佩,便塑了她的像,供在了曹娥廟裡。

一個年僅八歲的小女孩,能為了救父而輾轉於釘板之上,此舉真可謂壯烈,令人扼嘆!小女孩心中只有父親,而無有其他,極孝而為父伸冤。諸娥真是雖死猶生!

七歲小女鳴冤,感動了皇上

明朝時代,有個人名叫林時,他的女兒叫林淑圓,是福建莆田人。林時於永樂十三年,在刑部衙門裡做官,後來因造冊籍的事獲罪,按照慣例,要發配去做苦工。

林淑圓年僅七歲,聽到這個消息後,便一個人跑到通政院,擊鼓喊冤。那時,剛好明仁宗皇帝正在料理國事,偶然看到林淑圓這麼小的一個女孩子,竟有如此孝心和膽識,覺得著實可憐、可敬,就叫人先給她飯吃(她己經餓得很久了),而且還免了她父親的罪。

後來,林淑圓隨父親林時去陝西任職,母親隨行。但到陝西後,母親卻病了,吃了無數種藥,都不見效。這時,已長到十二歲的林淑圓,聽人講過古人有「割肉救療」的故事,她便也偷偷地割了左臂的肉,放在粥裡煮給母親吃。母親吃後,果然病就好了。

(均據清代蔡振紳《八德須知》)

責任編輯:李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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