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四大金剛之吳法憲(網路圖片)
吳法憲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空軍司令員,在林彪事件後被中共當局以「反革命集團主犯」的罪名判刑十七年。他後來在臨死前撰寫了一本回憶錄,從當事人的角度剖析了毛澤東與林彪之間的恩怨情仇,他認為林彪通過正當競爭、競選來取代毛澤東做國家主席是他的正當權利,絕不是什麼犯罪。文章並憤怒控訴毛澤東心狠手毒、詭計多端。
《歲月艱難——吳法憲回憶錄》這本書共七十四萬字,回憶錄中曝光大量紅牆內幕。
吳法憲回憶稱,出庭前,特別法庭的審判警察告他:在庭上可以發言,但不准推翻起訴書上的罪名,否則要判重刑,所以他「下了決心,不申辯,反正申辯也沒有用。」
然而,判決後,他對所列「反革命罪行」耿耿於懷,「說我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為目的,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真是天大的冤枉,完全是強加於人的不實之辭。這二十多年來,從來沒有任何人向我出示過任何這樣的證據……正是因為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盲目地貫徹執行了毛澤東的指示,才犯了各種各樣的錯誤」。
判決書中說吳法憲「積極參與林彪奪取最高權力的活動」,對此,吳表示,這也根本不是事實。林彪地位的上升,同毛的賞識和一手提拔分不開的。毛親自提名,使林彪成為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還決定在黨章中明確寫上「林彪同志是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這一切都不是林彪奪權得來的,而是毛親自選擇和安排的。
他說:「林彪已經是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和黨章上法定的接班人,他還有必要冒著和毛澤東對抗的風險,拿著實權去爭國家主席這個排名遠遠在後面的虛權嗎?就算是林彪想當國家主席,通過正當的競爭、競選來爭取,這應該是一個黨員、一個公民的正當權利,絕不是什麼犯罪行為。」
吳法憲在書中聲明:從「九一三」以來,他一直沒看到有直接的或者是有說服力的證據,說明林彪直接策劃了政變和謀害毛的行動。在文革中,只有毛自己或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號召過在全國的奪權。
他還申訴說:「在文革中,我所參加的中央文革碰頭會議、軍委辦事組和空軍黨委,都是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組織領導的機構,不是什麼反革命集團」。他表示,自己是林彪的老部下,按中共的「組織原則」規定,下級要服從上級,自己也不可能超越這個框框。而在自己與林彪多年的接觸中,從來沒有聽他說過有關反對毛的隻言片語,更談不上搞政變這樣的事情。
對於中共黨內指責林彪「反軍亂軍」,吳法憲說:「林彪是軍委主要領導人,他為什麼要一心把自己搞亂?大量事實已證明,在文革中,林彪自始至終都在注意保持軍隊的穩定,甚至不惜與以江青為首的中央文革小組發生激烈的衝突」
吳法憲還在書中披露,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三日凌晨兩點,他在北京西郊機場報告周恩來,林彪葉群所乘三叉戟飛機已經飛出中蒙國界,周恩來遂下令:「絕不准有任何飛機到北京來,如果有飛機到北京來,你我都要掉腦袋!」吳法憲乃下令北空司令李際泰:不准任何飛機飛向北京,如果有飛機飛來,就攔截,並把它打掉!
這些年來,許多資料顯示,林彪座機在外蒙境內沒有直飛蘇聯,而是在蘇蒙邊境處調頭飛返中國方向,這一舉動是由於林彪不想叛國,他強令飛機返回北京,但飛機著陸前就在空中爆炸起火。
有分析稱,大約就是因為時任空軍司令的吳法憲知道內幕太多,所以中共當局想讓他長期與外界隔絕。
事實上,直到「九一三事件」後廿九年,他刑滿十三年之後,吳法憲離開居住地濟南到北京探親還需要有關部門批准。
責任編輯:華長玖 来源: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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