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出差法國幫人代購76件奢侈品被判走私

發表:2015-09-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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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09月09日訊】利用出差法國的機會,寧波一名導遊幫親友、買家代購了76件奢侈品,回國入境時被海關查獲。據悉,劉某近日已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該院一審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16萬元。

據《澎湃新聞》報導,2013年12月,劉某所在單位派他去法國出差。當時正值聖誕購物季,一些奢侈品牌有折扣優惠。確定行程後,劉某把要去法國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微博上發布,一些親友和買家與其聯繫,請他幫忙代購

當月中旬,在法國的劉某通過微信、微博等問清國內親友和買家的要求後,買了包括HERMES、GUCCI和CHANEL等品牌的76件奢侈品,總價40餘萬元。因部分奢侈品有購買限制,還借用同行人員朱某(另行處理)的護照、信用卡購買。回國時,攜帶的3個行李箱都已裝滿,部分物品放在朱某的箱子中。

回寧波入境時,朱某先於劉某過關,未被抽查,劉某則被當場查獲。

朱某回家後,接到海關的電話,要他帶行李返回機場,意識到劉某被查了,把部分奢侈品裝在垃圾袋中,藏在母親家附近的垃圾站。當晚,朱某和劉某接受完海關調查後離開機場,朱某將藏匿的奢侈品取出,交給劉某。

隨後,劉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寧波機場海關緝私分局取保候審,2014年12月被寧波市檢察院取保候審,今年6月由寧波市中院決定逮捕。

經查,劉某走私進口名牌服飾、箱包等貨物計76件。經海關關稅部門計核,完稅價格計人民幣40.3萬元,偷逃進口環節應繳稅額計12.45萬元。其中,被寧波海關扣押走私貨物62件,偷逃進口環節應繳稅額8.9萬元;被劉某銷售的走私貨物14件,偷逃進稅額3.6萬元。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稱劉某有自首情節,系初犯,主要是為親友代購,並未獲利,社會危害性較小,建議適用定罪免刑或緩刑。

法院認為,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管,走私進口名牌服飾、箱包等貨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劉某系被海關緝私分局當場查獲,不屬於主動投案;且案發後仍將部分走私物品出售,不具有自首情節。綜上,一審判處劉某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16萬元,違法所得4萬元予以追繳。

責任編輯: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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