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依法治國的國策是欺騙人類最大的謊言(九)

作者:反腐維權聯盟馬波整理 發表:2016-01-0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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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依法治國的國策是欺騙人類最大的謊言(九)
邯鄲市公檢法公開褻瀆法律誰來管

 

河北省邯鄲市公檢法對人命關天大案視而不見,有意讓叢臺區公檢法保護凶手,枉法辦案。造成我兒子被五名凶手惡意四次群毆致死一案,至今已16年沒有得到公正解決。凶手逍遙法外。

1999年3月22日,我兒子苗清華(聯防隊員)隨同叢臺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郝旭輝、申冀南及聯防隊員程金利到人民路派出所附近鑫鑫歌廳查案。意想不到我兒子苗清華與申冀南二人被鑫鑫歌廳陳保峰、李延軍等多名凶手打倒在地。凶手陳保峰為了顯示自己的威風又電話通知六月花歌廳蔡鐵、田立功、段某某趕到現場,對我兒苗清華再次群毆。我兒苗清華當場被多名凶手殘忍的群毆至昏迷狀態,當天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我兒苗清華在兩名警察及一名聯防隊員的眼皮底下被多名凶手殘忍的群毆致死,叢臺區人民路派出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也是人民路派出所的極大恥辱!可是,不知是哪位官員竟指令民警郝旭輝辦理此案?民警郝旭輝在具體辦理此案時僅抓捕陳保峰、李延軍兩名罪犯,其他罪犯故意不去抓捕。這明顯的保護罪犯行為,一定是幕後官員指使的。叢臺區檢察院將錯就錯僅公訴陳保峰、李延軍兩名罪犯,叢臺區法院也就「順水推舟」的只審判陳保峰、李延軍這兩名罪犯。不知叢臺區法院依據的什麼法律?僅判陳保峰、李延軍兩名罪犯四年有期徒刑。荒唐的是:開庭是枉法者暗箱操作的,連我們被害人家屬都沒有通知。枉法者僅用五個工作日草率結案。其保護罪犯的枉法行為不言而喻。

我作為被害人的父親,怎能容忍叢臺區公檢法這樣胡作非為踐踏法律。我多次到邯鄲市公檢法討說法。邯鄲市公檢法一次次對我欺騙,讓我瞭解一些內幕。本來此案邯鄲市公檢法應該給我一個公正合理的說法,可是,邯鄲市公檢法有意用叢臺區公檢法做擋箭牌,他們是在幕後操崇如何保護罪犯。因而,我不惜一切代價、克服種種困難,到河北省、國家相關部門討說法。

16年了,我為了討公道耗盡了心血,吃盡了人間罕見的苦果。雖然上面對此案下過無數次督辦函,但是案件始終也沒有走出叢臺區法院。我兒子苗清華的屍體至今還沒有得到安葬!叢臺區法院在處理此案時,有意在和我開法律玩笑。先後做出他們自己都很難自圓其說的八份法律文書。法官們也心知肚明此案辦理明顯錯誤,關於陳保峰、李延軍兩名罪犯的量刑問題,四次做出再審決定書。2002年12月24日,我與妻子不顧天寒地凍、冒著生命危險,趴在省委、省政府門前的冰雪地上,將省政法委書記劉金國的專車成功攔截。我與妻子當時被執法者關進收容所,我們的冒死喊冤壯舉,讓領導們十分震驚。省政法委書記劉金國親自簽字督辦。邯鄲市政法委不得已再次指令叢臺區公檢法查實此案。但是,最終2005年12月22日,叢臺區法院以「陳保峰、李延軍兩名罪犯下落不明」為由,做出(2003)叢刑再字第51號《刑事裁定書》。裁定對本案終止審理。到底是罪犯陳保峰真的下落不明?還是執法者有意不去抓捕罪犯陳保峰?難道國家指定的網上通緝罪犯是欺騙我們老百姓的?我認為:叢臺區法院對陳保峰、李延軍兩名罪犯的錯誤判決,有不可推卻的責任!

2006年5月11日,我被腐敗透頂的中國法律逼得無路可走。到聯合國人權署求助,被北京公安局朝陽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06年5月22日,我不顧一切後果,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求助,又被北京公安局朝陽分局行政拘留十日。雖然,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我的案子也有新的進展。叢臺區公安局將罪犯蔡鐵、田立功抓捕歸案。陳保峰再次被公安網上通緝。

2008年5月26日,叢臺區法院做出(2008)叢刑初字第92號《刑事判決書》。分別判處蔡鐵、田立功兩名罪犯十年有期徒刑。雖然,叢臺區法院在對蔡鐵、田立功兩名罪犯的量刑問題上,採取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我的內心也得到一些安慰。

2008年8月7日,魏縣公安局多名警察到我家裡,以讓我協助他們通緝陳保峰、李延軍兩名罪犯為藉口,把我欺騙到魏縣公安局。強行把我送進邯鄲市勞教所。這件事讓我今生難忘!更讓我認清了執法者公開枉法的卑鄙無恥本性。天下那有這樣的法理?執法者不去抓捕罪犯,卻反過來抓捕我們受害人家屬。他們的幕後真實目的,無疑是想盡辦法去保護殺人犯。

我當時冥思苦想,這幕後的指者到底是哪位昏官干的?我在邯鄲市勞教所,受的欺辱用語言難以表白。我的六十大壽,是在邯鄲市勞教所度過的。人們可以想到:勞動教養當時是對有勞動能力而游手好閑、好吃懶做的混混實施的,我已到了退休年齡,沒有做過因何違法的事,公安部門對我強行勞動教養的法律依據在哪裡?我雖然依照法律規定,對魏縣公安局的露骨枉法行為,到有關單位進行了復議、起訴,都被當權者判我敗訴。可是,國家最終取締了罪惡的勞教制度,足以印證了當權者以權帶法的醜惡淫威。

我兒被殺害一案,各級部門都心知肚明。可是,當權者都採取迴避的態度。其原因是:殺人凶手有強大的社會關係網。否則,當年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劉金國親自批示督辦案件,怎麼會不了了之呢?蔡鐵、田立功兩名從犯,法院從輕判決,尚被判決十年有期徒刑,陳保峰、李延軍兩名主犯為什麼會矇蔽過關、逍遙法外?罪犯段xx至今沒有人去過問?每當我把這些嚴肅的問題向國家職能部門如實反映時,得到的答覆都是高明的推辭。案件多年沒有絲毫進展。

我現已對國家制定的依法治國國策失去了信心。不想再整日徒勞上訪了!但對我兒子的慘死,又死難瞑目。因而,懇求世界媒體給我正義呼籲。河北省邯鄲市公檢法公開褻瀆法律誰來管?

(待續)

2016年1月3日

受害人:苗復
聯繫電話13315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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