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批示500萬放毒梟 小兵得30萬獲刑1年(圖)

發表:2016-06-2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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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6月23日訊】大陸媒體消息,廣東省邊防官兵查獲毒品後未將毒梟抓捕,反而在領導受益下向毒梟索要500萬現金後將其放走,中共檢查站站長、中共政委及值班官兵等多人涉案。


網路流傳疑似受賄裝錢的袋子(網路圖片)

近日,該站值班官兵鄭某,被中共深圳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網友一片嘩然。

法院消息稱,2011年7月某日晚,廣東省邊防站新城分站代理政委陳某群、綜合辦公室助理員張某野及林某乾、陳某以及鄭某等人值班,負責在新城檢查站執行任務,檢查來往車輛。次日凌晨2時許,林某永(毒梟)駕駛一輛黑色越野吉普車經過新城檢查站時被三名邊防兵(鄭某、林某乾、陳某)攔停並檢查車輛。三名邊防兵發現該車裝載了十餘個紙箱,檢查後發現紙箱內裝有大量一百元面額的人民幣現金,共計2000餘萬元。

鄭某、林某乾、陳某三人立即將現場情況向帶班官員張某野報告,張某野查看後,向值班領導陳某群匯報。

在檢查過程中,林某永(毒梟)向執勤人員提出願意拿出100萬元,希望能夠將其放行。

張某野將林某永的意思向陳某群報告後,陳某群將該情況報告給站長林某松。

站長林某松指示陳某群,盡量多要點錢。

值班領導陳某群按照站長林某松的指示,最終與林某永(毒梟)談妥交500萬元後可以放行。站長林某松確定了林某松、陳某群各分得160萬元,張某野分得80萬元,林某乾、陳某、鄭某各分得30萬元,司機林某銳分得10萬元的分贓比例。

值班領導陳某群將站長林某松的意思告知張某野,由張某野通知林某乾等人搬走500萬元現金後,不按照正常工作流程處理,私自將林某永放行,致使販毒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時歸案,致使2000餘萬元毒資未能追繳。

法院認為,三名邊防兵(鄭某、林某乾、陳某)認真履職,查獲了毒販並拒絕其意圖行賄100萬元要求放人的請求,行為可嘉,本有立功可能。但因領導陳某群、林某松等人的貪念導致三人入獄。

鄭某有自身立場不堅定的因素,但其違法行為更多系外因導致,法院鑒此對其從寬處罰。鑒於其有自首等情節,於是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個月。

另據瞭解,陳某群、張某野、林某乾、陳某等人也已獲刑

網友熱議

對於執法犯法的官兵和司法人員對涉案人員的判刑情況,引起民眾熱議:

網友科迪亞克棕熊:為何不公布領導陳某群、林某松等人的量刑結果?????按照我理解網友樂派寵物診:「所這法律是為誰設的 以受賄罪判刑? 太搞笑了吧」

江蘇南京網友:「掏個鳥都十年!!!!!???」

網友輕微/db腦震盪說:「這就是中國式的執法!!!」

江蘇泰州網友:「我們是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好不好!這是特色!!!懂?」

一網友分析說: 「1.鄭某分得30萬判1年1個月,那麼分得160萬的幾個領導應該是5年半;2.而明眼人都能看出,此案領導應該負主要責任,該重判;3.放行的是毒販,考慮到國家打擊吸毒販毒的力度,此案更應該重重的判....綜上個人覺得最佳量刑應該是:有期徒刑20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網友清心說:「我有一個疑問;當兵的咋要地方法院判刑呢?不是有軍事法庭嗎?」

網友一騎絕塵說:「這只是冰山一角吧!這只是冰山一角吧!」

責任編輯: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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