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合同:欺騙稅務機關和輿論(圖)

作者:穎禹 發表:2018-06-06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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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大小合同本是十分隱秘之事(Pixabay)

【看中國2018年6月6日訊】近日,因知名媒體人崔永元在網上曝光明星簽大小合同偷稅事,引發輿情嘩然。幾乎眾口一詞指責娛樂圈黑暗。有意思的是娛樂圈本身卻對此十分沉默。除范冰冰工作室發布一則聲明外,鮮見有其他聲音。

在我的印象中,涉及明星的偷稅風波有三起影響較大,較早的有韋唯,1996年橫店風波事件。當時橫店演出舉辦單位請韋唯去救場,韋坐地起價,改簽合同,使雙方結下隔閡。事後橫店沒有履行合約,反叫當地稅務當場向韋唯徵稅。韋唯吃了一個啞巴虧。韋唯只能怪自己當時稅後酬金的合約簽得不完備,被別人佔了空子。當時橫店風波也曾鬧得沸沸揚揚,給人感覺是雙方都不夠厚道。橫店更甚。

第二個是毛阿敏,1998年因稅務機關立案調查其偷漏稅,慌慌出走美國,幾年後補繳稅款才得以回國。

第三個就是劉曉慶,2002年因偷稅罪坐牢一年多,後取保候審,補繳稅款了事。鬧得人人皆知。

這三個都是當年的大名星,名滿天下。自此後,明星們也學乖了,所有演出合同不僅要求稅後酬金,即個人所得稅由舉辦單位代扣代繳。更有甚者,要求看到納稅憑證才放心。這樣說來,大小合同其實與演員個人無關,不涉及演員偷稅。雖個調稅按理應由個人繳納,但由單位代扣代繳實乃稅法規定的法人應盡義務。當然,倘若明星另有公司,則還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等稅種。所謂大小合同,一般指影視娛樂公司與演員個人所簽合同。所以大小合同的偷稅方一般應是公司法人。因為表面上看,繳納個調稅應是納稅人個人,但實際上羊毛出在羊身上,還是企業出的錢。況且合同本已載明系稅後酬金,演員拿的是納稅後的酬金。就好像你在單位上班,若你的工資超過納稅上限,則單位會給你扣繳所得稅。

所謂大小合同,除了欺騙稅務機關外,還有一個原因,欺騙輿論。明星其實拿的酬金不高,卻被吹成身價千萬上億。其好處不言而喻。此時的大小合同就反過來了。

大小合同本是十分隱秘之事,小崔手裡卻有一抽屜,可見早已不是秘密。作為稅務當局不該不知。現在國家稅務總局派江蘇地方稅務去調查,雖盲羊補牢,猶為未晚,然早幹什麼去了?

當今娛樂圈就好像當今官場,乃高危行業。一面歌舞昇平,一面暗濤洶湧。且看大小合同如何處理,我輩靜觀其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貓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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