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遭警勒頸 疑傷脊椎亡 港警武力再引議(圖)

發表:2018-10-03 17:41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1個留言 列印 特大

香港警察
香港警察。(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0月3日訊】香港一名的士司機因與乘客車資糾紛,警察到場處理時他拒絕上警車,被警察勒住拖上車,疑因此致他脊椎移位,留院1個月後不治。

《蘋果日報》報導,事件發生在2012年11月11日晚上,65歲的的士司機陳輝旺當時從酒店接載2名日本籍乘客,在西區海底隧道收費站疑因車資問題,雙方發生糾紛,並發生推撞,曾雙雙倒地。後來有人報警,警察到場後,有人指陳輝旺「打人」,於是將陳制伏,並抬上警車,但陳輝旺認為警員只聽一面之詞,拒絕配合上車。

當日負責抬陳輝旺的警員分別是馬振康和林偉榮。昨日死因裁判庭上,播放了當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馬振康押解陳輝旺至警車車門前,陳輝旺當時被拖行,而林偉榮則登上警車,從後用右手勒住陳輝旺的頸部用力上扯,馬振康則捉住陳的雙腳。

陳後來身體不適送院,與趕到醫院的妻子及女兒表示,「警察打我」。當時醫院沒發現頸椎受傷,但2日後他頸痛及四肢乏力,經磁力共振檢查後,才知道頸椎移位。自此陳輝旺一直癱瘓臥床。

陳輝旺的情況不斷惡化,醫院又稱因陳有心臟病,不適宜進行手術,1個月後,陳不幸身亡。

警員馬振康在庭上表示,當日日本乘客向另一名到場調查的警長反指被死者揮拳打頭及箍頸,於是警長著自己以襲擊罪名拘捕陳輝旺,但陳輝旺拒絕配合,才用上述方法把他抬上車。

不過,死因研訊主任在庭上展示了一份警察訓練學校的文件,上面寫明:「若有疑犯不合作及消極抗拒、構成實際阻礙時可使用『4人搬離法』」,而非用勒頸等方式。馬振康辯稱,當時是因為「沒有足夠人手」才這樣搬陳輝旺上車。

聆訊將繼續。死因裁判官昨日在日庭上提醒陪審員,事件涉及警員對被其看管的人使用武力,港府有責任交代原因。不過死因庭只負責召開死因研訊,刑責裁判將交由法庭處理。

責任編輯:伏苓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