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晚舟」能否橫渡中美「間諜橋」?(圖)

作者:何清漣 發表:2018-12-1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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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晚舟」能否橫渡中美「間諜橋」?
孟晚舟和張首晟合成圖(看中國合成圖:孟晚舟圖片來自克里姆林宮官網(CC BY-4.0);華為司標來自aaron tam/AFP/Getty Images;張首晟圖片來自Yngweiz/WIKI/CC BY-SA)

【看中國2018年12月12日訊】華為公司創始人任正非的千金孟晚舟因涉及一項針對華為是否違反制裁規定向伊朗銷售設備的調查,被加拿大當局逮捕,將應美國要求引渡至美國。近期內對諸多涉及知識產權的起訴涉及多位中國間諜,但只有孟晚舟的被捕引發中國外交部抗議。考慮到中國最近損失了不少高端間諜,中國外交部的抗議,讓我不由得想起冷戰時期那座西方與蘇東國家交換間諜的「間諜橋」。

間諜是各國政府的「資產」(asset)

經常看間諜片的人都會知道,情報部門稱間諜時,用的是asset這個詞,即「資產」之意。間諜自古以來就是敵對雙方必用的一種工具,在和平時期則是刺探各種經濟情報的工具,各國間的間諜交換歷來是保障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維持士氣的重要手段。

美、英、俄等國,在招募間諜時,就是從名校青年精英中遴選,比如劍橋小子、哈佛小子、麻省小子之類,然後再進行專業培訓,一旦失手被抓,只要能守住國家機密(判定落網間諜是否招供是間諜機構的專業活兒),間諜服務的國家一定會想方設法、不惜代價換回。而抓住間諜的國家也會評估其交換價值,待價而沽。

冷戰時期,美俄兩國交換被俘間諜之事時有發生。橫亙哈弗爾河(Havel)、連接柏林與波茨坦的格利尼克橋曾成為冷戰雙方數次換諜的地點,因此得名「間諜橋」。2004年我去德國時曾專門到過此地,其時橋上一片寂靜,河岸也渺然無人,如果不是知道這座橋上曾發生過三次世界知名的換諜事件,一定會將它看作一座普通的郊區之橋。

「間諜橋」其實只是個象徵,更多的換諜活動不在橋上進行。近年來比較有名的事件,有美俄之間交換間諜,交換籌碼是俄羅斯美女間諜安娜‧查普曼等十來位俄羅斯間諜;塔利班亦曾募仿換諜方式,用一個違反軍隊規定的美國逃兵與美國換了被稱為塔利班「夢之隊」的幾個骨幹力量。

中國經濟間諜的「人民戰爭」

中國人都懂「人民戰爭」是什麼意思。這是毛澤東與中共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發明的一種軍事鬥爭策略和動員機制,核心是發動群眾支援中共軍隊,效果很好。中共建政後,仍然沿襲這種方式,包括在對美的間諜活動中,仍然使用「人民戰爭」。對到美國留學訪問的人,如果在當局眼中有價值,會被約談,要求對方出於愛國的目的,留心蒐集各種資訊,向組織匯報。這一現象普遍存在,早就是「房間裡的大象」,不少華人心知肚明,美國也很清楚,但中國官方矢口否認。直到今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情報法》第七條才明載:「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國家對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個人和組織給予保護。」——這條等於向全世界宣布:中國在情報戰中,確實利用中國人進行「人民戰爭」。

這一點,美國其實早意識到了。1996年,美國通過了《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簡稱EEA),首次規定「竊取商業機密或知識產權等無形資財」為刑事犯罪。

美國司法部指導手冊顯示,經濟間諜罪須同時具備四要件:1、被告人竊取或在未獲得商業機密持有人允許的情況下獲取、破壞或者傳播信息;2、被告人明知相關信息是為人所專有;3、信息是商業機密;4、被告人的行為是基於使外國政府、外國機構或者外國代理人獲益的目的。第4要件成為犯罪能否成立的關鍵。

EEA出臺之後,美國眾議院由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共和黨眾議員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主持起草了一份機密報告,稱「考克斯報告」,並於1998年6月18日以409對10票的結果,決定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其任務是調查技術或其它信息是否轉移到中國,因為這些技術很有可能被用於加強已有核武器、發展洲際彈道導彈或研製其它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該報告指出,中國於1980年代至1990年代在美國展開了大量的間諜活動。中國蒐集情報並非依靠專業人員,而是通過訪問學者、學術交流項目、在美國科技界或機要部門工作的華人、記者等。當時正是美國結束「六四」時期宣布的經濟制裁,中美各方剛剛恢復正常交流,亟盼加強中美交流的美國學界、商界、科技界對這個報告強烈反對,甚至有人將其批評為「麥卡錫主義」,在美國國內各方的巨大壓力下,《考克斯報告》束之高閣,此後20年內,歷經克林頓、小布希與歐巴馬,中美關係一直在「重要的經濟合作夥伴」、「戰略合作夥伴」、「重要的戰略合作夥伴」這幾種定位中游移徘徊,落網的華人經濟間諜與其從事的大規模活動相比,實在不算多。名為Fedcase的公共資料庫,記錄了自1996年以來公開的全部EEA案例:

截止到2017年底,在總計180起經濟間諜和盜取商業機密的案件中,至少有55起涉及中國公民或者美籍華裔,其中1997∼2008年間每年平均至少3起,2009∼2015年間至少4∼6起,目前仍有19起案件未結案。結案的當中,至少9起為提前撤訴或定無罪,另有3起罪名被減輕,約88%的案件裁定有罪。

中共對間諜的保護處於搖籃期

中共從不承認自己在外從事間諜活動,凡落網的間諜,中共也決不會想辦法交換回去,也就是說,中共不保護自己的間諜。一旦落網,任其自生自滅。

前面論及的今年出臺的《國家情報法》第七條的相關內容,說明中國政府終於承認自身鼓勵本國公民在外從事間諜活動。孟晚舟被加拿大逮捕後,中國政府高調要求加拿大政府放人,也算是營救的一種姿態。

但能否救出孟晚舟,卻不是依靠這些所謂抗議、高調要求能夠做到的。即使強大如美國,營救間諜也只有一條路:交換,用手中抓捕的對方間諜,「按質論價」,與對方交換。中國要想換回孟晚舟,主要問題不在於美中之間尚未開通「間諜橋」,因為萬事都有開頭;真正的問題是中國手中有多少籌碼。

細數今年以來落在美國手中的人,至少有這麼幾位:10月份從比利時引渡至美國的江蘇國安廳副處長徐彥君;12月被加拿大抓捕的華為CFO孟晚舟;還有12月1日自殺的斯坦福大學教授、物理學家華裔科學家張首晟。而且這張名單還會繼續加長。在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華裔主任工程師鄭小清涉嫌盜竊商業技術機密而被FBI逮捕之後,外界發現美國執法當局對多名涉嫌轉移美國科技的美國華人學者、工程師採取行動或拒發簽證,這些人的共同點是入選中共以優厚待遇吸納科技人員的「千人計畫」。中美華裔學者圈熱議「千人計畫」已被FBI緊盯,原來以入選「千人計畫」自豪的華人英才目前不少寢食難安。

顧名思義,換諜就是交換間諜。如果中國想抓些人比如美國跨國公司駐華總代表之類作為籌碼,結果不僅換不回人,反而會導致中美摩擦加劇。但中國政府手中現在並沒什麼間諜可與美國交換,據《紐約時報》2017年5月22日報導,從2010年起,至2012年底,中國政府系統性地搗毀了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在中國的間諜網,在兩年的時間裏殺死或監禁了十幾個線人,讓之後多年的情報蒐集工作處於癱瘓狀態——中國政府將間諜處死而非囚禁,可能與中國政府對這些線人的認識有關。該文裡面談到那些間諜,稱其中不少是中國政府內工作甚至是機要部門工作的中國人,在中共看來,這是出賣國家利益的叛徒,殺之方解心頭之恨,沒想到留作日後交換之用。

中國在間諜戰上的「人民戰爭」,多年來行之有效。孟晚舟的被捕與張首晟的自殺,多少讓這些間諜們有兔死狐悲之感。對張首晟,中國當局或許可以將其冠以什麼「英雄」之類,聊表安慰;但對孟晚舟卻難辦得多,雖然表示要想盡辦法營救,但「晚舟」能否橫渡「中美間諜橋」,恐怕連北京都無法打包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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