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案審理中 女警偷看呈堂文件 供詞未提重要證物(圖)


香港反送中示威者27日下午在新界元朗發起「光復元朗 」遊行。
反送中期間,示威者舉行多場「光復元朗 」的示威遊行。(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7月14日訊】去年反送中期間發生7.21元朗白衣人恐襲事件,一週後市民在當地舉行多場「光復元朗」示威活動,其間警方在元朗西鐵站拘捕一名女子,涉嫌持有自製發射器和發射珠,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作供女警被辯方發現於休庭期間違規呈堂文件,女警辯稱不知不可看。

被告劉曉敏(23歲)被指去年7月在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發射珠及一個自製發射器

不理法官警告 女警偷看呈堂文件

案發時駐守新界北總區衝鋒隊第四隊的女警員盧卓凝(警員編號為13529)當日負責拘捕行動。昨日她出庭作供,惟在休庭期間偷看呈堂文件,被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的法律團隊發現。辯方隨即通知案件主管到場處理,並在該女警身上檢獲上述文件。

再開庭時,郭律師質疑女警盧卓凝有近10年警察工作經驗,難道不知不能翻閱有關文件。女警稱「不知道」,並指此次是第一次出庭作供,已經遺忘了。郭追問道:已經不知道,何謂遺忘。

裁判官葉啟亮亦向女警發問,表示休庭前已經警告她休庭期間不可得與人討論案件,不可閱涉案文件。女警宣稱太緊張,因此遺忘。追問下她又表示,學堂有教,但已經忘記。

郭律師再次追問女警:學堂教過已經遺忘,裁判官18分鐘前的警告也遺忘,「你如何記得案發時的細節」?郭表示女警盧卓凝處理口供不盡不實,質疑她是習慣性說謊及偷偷犯規的人。

女警證詞未提「發射器」珠子亦無傷害力

女警作供表示,被告背包內有一包發射珠和一個發射器,指被告用此作自衛工具。她否認自己沒有在供詞內提到「發射器」一詞,辯稱供詞「其他東西」字眼已經包含發射器,但她的說法遭辯方屢次質疑。

下午一名重案組警員為控方作證,指去年特意攜同涉案的一個塑料水瓶頸口與汽球組合而成的「發射器」於警察總部練靶場,在一米距離向一塊貼有紙張的木板射「發射珠」。庭上播放片段顯示,第一次發射未能令珠子彈出,及後兩次成功發射,但未能對紙靶造成任何損壞。

郭律師盤問警員,指測試後汽球破裂,警員同意。郭又問,過去警察靶場是否曾有汽球射珠子等實驗,警員稱不清楚。郭指今次做法是小題大做,警員表示不同意。

另一名專家證人指,若波子進入汽球內才拉動發射,珠子有機會被瓶頸口卡住,亦認為因為沒有測試珠子射出力度,兩者測試出現明顯不同結果。審訊今日繼續。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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