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頭部明顯傷痕 警辯稱不知傷勢何來(圖)

發表:2020-11-1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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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頭部明顯傷痕警辯稱不知傷勢何來
去年平安夜,香港尖沙咀發生反送中抗爭活動,有學生被警員打傷。(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1月10日訊】去年平安夜香港發生反送中抗爭活動,當晚有學生被指拒捕,案件昨日續審。拘捕被告的便衣警在庭上做供指自己曾用伸縮棍擊打被告小腿,但否認擊打過其頭部。對於被告右邊眼眉和左耳後分別有半吋和一吋長的裂傷,並且左臉紅腫,警員則稱不肯定傷勢從何而來。另一17歲被告稱,當日失衡跌倒後,旋即遭警揮棍圍毆。

據《蘋果日報》報導,案件由裁判官葉啟亮審理。由於此前法庭頒下匿名令,庭上僅以英文字母稱呼警員證人。報稱是學生的首位被告勞俊昇(20歲)被控三項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情指他當日在尖沙咀海港城三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次被告是17歲男生姓梁,他否認一項阻撓警務人員罪,案件指他於同日在海港城三樓外故意阻撓警員D。

負責拘捕首被告的便衣警(警員編號10356)曾耀華供稱,當日接報到海港城二樓中庭支援,發現A從後騎在首被告背上,未幾雙雙仰後倒地。曾上前協助制服,見首被告不斷用肘撞擊A腹部,於是用警棍擊打被告小腿四下,後將被告雙手鎖在背後。

曾續稱,當日發現被告右邊眼眉有半吋長的裂傷,及左耳後有一吋長裂傷,而且左臉紅腫,但不能肯定被告傷勢從何而來。

辯方律師質疑當時被告是用手肘撞A,曾耀華為何要用棍打被告小腿。曾認為被告有「暴力行為」,他根據指引使用相應的武力,但承認當時可能有其他方法,因情況混亂下才使用警棍。

辯方指出,曾強行將被告右手向上拉後,即使被告已經表示「我讓你鎖,你不要打」,但曾與警員不斷用棍擊打被告頭部。辯方又指,被告及後被警員帶到商舖之間的橫巷,被迫面壁跪下,其間曾耀華一度扯他頭髮,將頭部撞向牆壁。

拘捕次被告的D供稱,當日看見有同僚支援與首被告糾纏的警長A,因此與其他警員持棍築起人牆,並呼籲附近人群「請勿衝撃警方防線」。後次被告大叫「衝佢老母」,然後注視著D,作勢衝向防線,D便上前向次被告手臂處揮撃四下。

至於如何肯定是次被告大叫,D稱看見次被告的口罩有振動。辯方盤問時指,D的口供紙並無提及次被告的口罩有振動,也無提及次被告望向他。D同意,但辯稱「今天才記得」。辯方又指,次被告當時失足跌倒,D將他制服在地,又有警員用警棍擊打次被告頭部大約四次,次被告沒有掙扎,側躺於地上捲身護頭。D則表示當時「電光火石」,對這些沒有印象。

辯方在庭上播放市民拍攝的多段影片,顯示次被告跌在地上,後有警員用警棍向他頭部襲擊;而且片段中聽不見警方宣稱的有人大叫「衝佢老母」,也沒有聽見「請勿衝撃警方防線」,而被告被捕後並無D指證的左右張望的舉動。聆訊今日繼續。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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