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取腎文革就有了 冤屈的18歲少女黎蓮(圖)


嚴鳳英
黃梅戲表演藝術家嚴鳳英,文革遭凌辱批鬥,自殺身亡後被殘忍剖開腹部翻肝撿肺。(網絡圖片)

共產黨惡行累累,罄竹難書,網上一篇文章作者侯工說:有許多人喝了共產黨的迷魂湯,不明善惡,不辨是非,他記述親眼所見共產黨鬥爭女地主的殘暴與獸行。1966年5月起十年文化大革命,有更多匪夷所思的酷刑和冤案,聞之令人垂淚!

女地主 塞蟻巢到褲襠

地點在侯氏宗祠門前,那是一位女地主,家裡沒有其他人。她的田地早被沒收,房屋(在村裡算中上等級的房屋)也被沒收了。雖然她已一貧如洗,但有人仍然懷疑她有金飾沒有交齊。

參加鬥爭的人採取「擠牙膏」的方式施加各種毒刑,她始終說沒有。後來不知哪個殘暴之徒想出一個「妙招」:從山上採來一個黑蟻巢,放進她的褲襠裡,再把褲腳綁緊。因為她的手被反綁住,只能哇哇叫喊著,痛苦無比的在地上打滾。當天晚上,她就因為受辱上吊而死。

侯工指出,這一段記憶總在他心中揮之不去。長大後他常想:這樣鬥地主也太無人性了吧!土改奪了人家的土地也就罷了,還要奪房屋;奪人家的房屋也就罷了,還要奪錢財;奪人家的錢財也就罷了,還剝奪人家的尊嚴;奪人家的尊嚴也就罷了,甚至還要奪人家的性命!

農村地主大部分都是既勤且儉,既不偷又不搶,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積聚了一點財富,卻成了罪惡,並且禍及子女。

文化大革命 十年浩劫的酷刑和冤案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簡稱文革,是1966年5月16日至1976年10月6日間共產黨製造的一場政治運動,時間長達十年之久,故也被後世稱為「十年動亂」或「十年浩劫」。

1、孟爽

文工團孔雀公主,1966年9月晚演出歸來摸黑開檯燈時不小心碰碎毛主席石膏像,在偷埋碎片時被人發現。文工團設立專案小組對她暴力審訊42天,吊打、大頭釘紮腳、煙頭燙腿肚、挨餓、強姦、灌屎尿致其昏死,要她承認「對毛主席懷有刻骨的階級仇恨」,熬刑不過的她用一塊墊床腳磚頭砸裂腦袋而死。

2、李香芝

江蘇省歌舞團美貌女演員,因寫了一份意見書要求中央首長不要帶頭找女演員陪舞,被污為「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關押兩年威逼、毆打、餓飯、超噪音折磨,最後被酷刑逼瘋,於1971年9月2日未經任何審判程序,倉促被拉到省京劇團參加一個公判大會,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3、官明華

廣州軍區生產建設兵團四師女醫生,因1969年在日記上寫有「金黃色的太陽仍掛在防風林的上空,放出金色的光彩。」被污為影射「毛澤東思想日落西山」,打為現行反革命,受盡酷刑折磨後仍不服罪,1970年被判死刑,次年三月十二日執行槍決。為防她喊「毛主席萬歲」,在嘴裡塞上竹筒。

4、許連榮

23歲少女,新金縣夾河廟公社人。1968年縣武裝部副部長王立龍為了抓階級鬥爭典型,誣陷許連榮用美色勾引革命幹部。其父李長家在酷刑之下屈打成招,判刑十年。其後許連榮受盡凌辱折磨,熬刑不過自誣招認,回家後連夜和父母兄妹一家七口寫上遺書蓋上血手印自縊身死。屍檢結果處女。

5、李秀清

20歲。父親李文田在文革期間被打成現行反革命,1968年其母薛淑英被工作組隊長刑剛押到革委會批鬥侮辱。刑剛聽說她家有個漂亮女兒,就在深夜帶著幾個打手闖進薛淑英家,把其女李秀清扒光衣服,捆在長凳上進行輪姦,一歹徒還用燒紅鐵棍燙其乳房,導致李秀清氣絕身亡,薛淑英懸梁自盡。

6、李九蓮

江西贛州冶金機械廠學徒工,1969年給部隊男友寫信質疑文革被男友出賣,以現行反革命罪被捕入獄,因不屈判死刑,1977年12月14日執行。臨刑前為防她呼冤喊口號,竟滅絕人性地把她的下顎、舌頭用一根尖銳的竹籤穿成一體,死後屍體拋棄荒郊。

7、鍾海源

江西贛州小學女教師,因聲援堅守良知說真話的李九蓮被判刑12年,在獄中被嚴刑拷打仍堅貞不屈,被改判死刑。臨刑時南昌92野戰醫院住著一位高幹子弟,患腎功能衰竭,急需移植腎,最好能從活體上取。於是鍾海源在槍決前被野蠻活體取腎!遺體被92野戰醫院拉走,供醫生們作解剖標本。

8、嚴鳳英

黃梅戲天才表演藝術家,以主演《天仙配》、《女駙馬》聞名。文革中以「文藝黑線人物」、「宣傳封資修的美女蛇」,國民黨潛伏特務屢遭凌辱批鬥。1968年4月7日夜被迫自殺身亡。死後連屍體也不放過,因懷疑她腹中藏著特務密電和微型收發報機,被殘忍剖開腹部,翻肝撿肺一一排查。

9、黎蓮

因給部隊服役男友寫信質疑文革,被男友告發判死刑,1970年槍決時年僅18歲。臨刑前在囚車上被活體取腎,四個冷血軍醫把她按在車壁上,衣服往上一擼,沒使用任何麻醉藥,一把鋒利的手術刀就在她的右腰處劃開一條半尺長的裂口,一個血淋淋的腎從裡面摘了下來,來不及縫合就押往刑場。

10、林昭

北大美麗才女,57年因說真話被打為右派,後囚於上海提藍橋監獄,獄警多次企圖強暴她,為了尊嚴她只好把褲子和上衣縫在一起。獄警惱羞成怒,每天指使一大群女流氓對其進行長達幾小時凌辱式批鬥。1968年4月29日被秘密處決。次日劊子手上門向其家人索要五分錢子彈費,其母隨即發瘋。

11、張志新

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在文化大革命中批評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她的監禁生涯從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續了六年,張在獄中多次被輪姦,刑前已被逼瘋,用饅頭沾著經血吃,坐在大小便裡。最後被槍決,監刑前為防喊口號,拿一把生繡的小刀割斷喉管。



責任編輯:傅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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