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員推跨黨派法案 將「對台六項保證」正式入法(圖)


美國民主黨聯邦眾議員16日提出「對台六項保證法案」,要求將六項保證明文列為美國政策,並於國會建立審查機制。
美國民主黨聯邦眾議員16日提出「對台六項保證法案」,要求將六項保證明文列為美國政策,並於國會建立審查機制。(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圖/pixabay/維基百科) 

【看中國2025年5月16日訊】美國民主黨聯邦眾議員克利什納穆希今天提出「對台六項保證法案」,要求將六項保證明文列為美國政策,並於國會建立審查機制,確保未來任何政府在未經國會批准下,不得更改這些原則。

眾議院美中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China)民主黨團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六項保證」自雷根總統時期起,歷屆美國政府都予以重申,並被多項法律引用,包括台灣關係法及國防授權法。

然而,不同於台灣關係法,這些保證從未被正式寫入美國法律。

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項保證」包括: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個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透過聲明表示,透過將「六項保證」入法,這項法案發出了明確的跨黨派訊息,也就是「我們將堅決反對脅迫,支持台海和平穩定,並確保美國的政策一貫、有原則且依法執行。」

共同提出法案的共和黨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指出,這項法案清楚表明,美國重視與台灣的夥伴關係。「在我們共同面臨來自中共的經濟和安全威脅之際,這一點比以往任何時候來得更重要。」

除了金映玉外,「對台六項保證法案」也獲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民主黨籍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共和黨眾議員能恩(Zach Nunn)及馬爾利奧塔克斯(Nicole Malliotakis)等支持。

「六項保證」是1982年8月17日美國與中國發表「八一七公報」前,由時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前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的美方說明。

根據李潔明的回憶錄,六項保證當時寫在沒有任何美國官署字樣及任何官方簽名的紙上,是美國總統雷根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

也因此,美國行政部門的公開檔案中也不曾見到李潔明當時使用的確切相關文字內容為何。

李潔明回憶錄中還提到「六項保證」的由來,當時是由雷根的白宮國安會團隊草擬後,經時任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及時任國防部長溫柏格(Caspar Weinberger)簽名確認後、成為最終版的「四段文字」,簽署日期是「八一七公報」的同一天,存放在美國國安檔案的保險櫃中。

國會法案必須經眾議院、參議院通過文字一致的版本,再由總統簽署,才走完立法程序。



責任編輯:初新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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