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兩名女孩將7個月大男嬰虐待致死。(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看中國2025年11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蔡思雲綜合報導)廣西一名7個月大的嬰兒被兩個女孩虐待致死,但因兩人均未滿12歲,沒達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警方決定不予立案。死者父親感嘆道:「未滿12週歲就像一張免死金牌,我們拿她們一點辦法都沒有。」
近日,紅星新聞報導,2024年7月21日,廣西百色市下轄縣某村,11歲的A和9歲的B將鄰居家7個月大的嬰兒小黎抱至屋外後,對其毒打,致其死亡。由於涉案的兩人均未滿12歲,未到追究刑責年齡,儘管小黎的父母提起民事訴訟,但縣公安局決定不予立案。
2024年12月23日,法院下達判決書,判定A和B的監護人共應賠償905977元,扣除已賠償的10萬元,還剩下805977元。
2025年11月7日,小黎的父親黎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A和B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倆主要跟隨老人生活,兩人的家離黎先生家很近,經常到黎家玩耍。
2024年7月21日17時許,A和B來到黎先生家中,詢問了小黎的母親梁某後,便將小黎從臥室抱到家門口。她倆把小黎放到水泥地板上將其打哭後,再抱起來哄,然後送回屋內。
不久後,兩人再次將小黎抱到家門口,疑似在監控盲區對他進行了暴力行為。由於梁某重度耳聾,A和B施暴時她並沒有聽到兒子的哭聲。
17時17分,兩人將小黎抱回屋內給梁某,隨即離開。當時,她看到兒子喘不上氣、臉色青紫,趕緊為他進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然後打電話向家人求救。
當天18時15分,小黎被送至縣醫院,但最終搶救無效,於當天晚上離世。法醫鑑定認為,小黎「符合胸部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臟破裂,導致心臟壓塞死亡」。
由於A和B不滿12週歲,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當地公安機關未予立案。她們的監護人分別賠償了5萬元。
隨後,小黎的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認為,A和B的監護人各承擔50%的責任,二者共應賠償小黎的父母905977元。扣除已賠償的10萬元,還剩餘805977元。
大風新聞報導,黎先生透露,案發後他們報警,但警方表示無法刑事立案追究責任。他苦笑道:「未滿12週歲就像一張免死金牌,我們拿她們一點辦法都沒有。」
黎先生表示:「法院判兩家賠償我90萬元,但這筆錢實際上沒有賠償。對方就一句話,沒錢……事發已經一年,我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維權。」「追究不了刑責,申請矯治也無果,只能追究民事責任。」
另據《新京報》報導,黎先生表示A和B目前已正常上學,他希望能追究兩人的刑責。他說,他們和A家與B家均沒有矛盾,鄰居之間關係還挺好,他不知道為什麼這兩個女孩要這樣虐待他兒子。報導稱,當地縣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黎先生可攜帶相關材料到檢察院反映。
網友紛紛抱不平:「什麼?這兩人啥事沒有,不用賠錢,還不用坐牢,這對死者不公平!」「這兩個孩子居然還能正常上學,看著讓人心寒。」「小小年紀如此惡毒,長大了會成為禍害!」「對這兩個女孩的追責應該是終身的,她們成年後應該繼續賠償,而且繳滯納金。」
「為小黎的悲劇心痛,希望賠償能落實,給家庭一些安慰。」「安撫費喪葬費有什麼用,十月懷胎受盡痛苦好不容易生下來,就這麼白白送命了。現在未成年人都成熟得很,不送去勞改的話,要讓她們以後傷害更多的小孩嗎?」
有網友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漏洞大,該強化監護人責任,防悲劇重演。」「可參考英國女魔童殺嬰案,她被判坐牢幾十年,年幼不是免責的理由。」「學校灌輸仇恨教育,把小孩教壞了,滿腦子暴力思想。」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表示,若民事判決生效後賠償無法執行,家屬首先應依法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採取包括查詢、凍結、劃扣被執行人財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家屬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窮盡執行手段仍無法獲得賠償且家庭陷入困境時,家屬可以繼續向法院或地方政府申請司法救助。同時,家屬應密切關注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一旦發現新的財產線索,可立即請求法院恢復執行。
事實上,中共治下的中國司法制度存在嚴重不公的情況,沒有背景的普通人很難獲得公正對待。因此,才會有那麽多人在申訴無果、申冤無望的情況下,採取極端的手法進行報復,導致整個社會戾氣越來越重。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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