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还人情释公安局长子 强奸判无罪 舆论哗然

发表:2001-07-24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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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爆出官官相护的司法丑闻,一名法院刑庭庭长,竟因要还人情,将被控强奸罪的公安局长儿子判以无罪释放,令舆论哗然。直到后来检察机构上诉,二审法院才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向强奸犯处以重刑,而徇私的法官近日亦因而被判刑六年。

太阳报24日报道,案发在一九九七年初,原福建古田县城关公安分局局长李钟林的儿子李坚,联同两名男子到一家发廊风流快活,其间三人将萧姓发廊妹轮奸,后来古田县检察院对李坚三人控以强奸罪。

案件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开庭,但在开审之前,李坚的父亲为保儿子,向审理这宗案件的法官苏家富说情,三名被告的母亲后来更亲自上门,向法官送上三千元疏通。这名法官,也因为李钟林在任公安局局长时,在处理其弟弟被伤害一案中曾出过力,所以也希望还人情,结果双方一拍即合。

在案件审讯期间,法官苏家富便对案情指鹿为马,又将案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有否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等关键情节避重就轻,甚至在事后称女受害人受辱后的痛楚,可能是因为性高潮或快感造成,最后草草判三名被告无罪释放。

案件宣判后立即引来检察机构的上诉,在同年十一月在宁德地区中级法院的二审中,李坚等三人终于被判罪名成立,入狱十至十二年不等。而一审的法官苏家富也因收贿及徇私,被判六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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