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24日報導,案發在一九九七年初,原福建古田縣城關公安分局局長李鐘林的兒子李堅,聯同兩名男子到一家髮廊風流快活,其間三人將蕭姓髮廊妹輪姦,後來古田縣檢察院對李堅三人控以強姦罪。
案件在一九九八年七月開庭,但在開審之前,李堅的父親為保兒子,向審理這宗案件的法官蘇家富說情,三名被告的母親後來更親自上門,向法官送上三千元疏通。這名法官,也因為李鐘林在任公安局局長時,在處理其弟弟被傷害一案中曾出過力,所以也希望還人情,結果雙方一拍即合。
在案件審訊期間,法官蘇家富便對案情指鹿為馬,又將案中「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有否採用暴力、脅迫的手段」等關鍵情節避重就輕,甚至在事後稱女受害人受辱後的痛楚,可能是因為性高潮或快感造成,最後草草判三名被告無罪釋放。
案件宣判後立即引來檢察機構的上訴,在同年十一月在寧德地區中級法院的二審中,李堅等三人終於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十至十二年不等。而一審的法官蘇家富也因收賄及徇私,被判六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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