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裁定遣返20名的偷渡中国妇女

发表:2002-05-06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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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20名从加拿大偷渡进入美国时被抓获的中国妇女,应该被遣返回中国。但是,人权组织大赦国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遭受迫害说法根据不足*

据美国之音5月5日报道,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马丁尼奥斯,上星期以书面方式,就20名中国妇女对加拿大难民法庭拒绝她们难民申请的上诉作出裁决。裁决认为,难民法庭认为20名中国妇女不符合国际公约难民条件的决定是适当的;而20名中国妇女提出的回国之后会遭受迫害的说法则根据不足。因此,这些妇女应尽快被遣返回中国。

据加拿大联邦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这20名中国妇女是于99年年底,在从加拿大安大略省温莎市附近试图偷渡进入美国时,被加拿大警方抓获的。被抓获时她们正藏在一部由原住民驾驶的货车上,准备跨越美加边境。这些妇女年龄最小的,当时只14岁。分别来自中国的浙江和福建两省。她们当时向警方承认,准备前往纽约,从事色情行业,来偿还欠下的偷渡费用。

*大赦国际表示同情*

在被抓获之后,她们都提出了难民申请。但随后加拿大的难民法庭否决了她们的申请。她们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在等待了将近两年之后,联邦法院驳回了她们的上诉,并下达了遣返令。大赦国际加拿大分部发言人阿利克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反对遣返这些中国妇女,因为她们回到中国将面临受迫害的危险。他对这些妇女的命运表示同情。阿利克斯说,她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合法进入加拿大的机会,所以才偷渡进入加拿大,然后再设法偷渡进入美国。

*中国人占偷渡者多数*

阿利克斯认为,加拿大的移民法如果不能给象这些妇女一样的普通中国人,合法进入加拿大的机会,那么偷渡进入加拿大的中国人就会源源不断。阿利克说,那将等于是鼓励更多的越境偷渡的行为。

据加拿大联邦警察皇家骑警的资料显示,在警方近来截获的试图偷渡进入美国的人士中,有相当数量的中国人。上个月警方在尼亚加拉瀑布附近,截获了两船正在渡河偷渡去美国的亚裔人士,其中大部份是华人,他们都是以不同方式偷渡进入加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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