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制度下的事故缩水

发表:2002-07-0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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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开年,某市就连续发生数起死亡数十人的灾难性事故。为了遏制事故的发生,加强各级领导的责任,该市在市长亲自带领下,各级官员誓师出台了引咎辞职制:发生死亡 11人以上的灾难性事故,市长辞职;死亡 7 人以上的,区县(市)长辞职;死亡 4 人以上的,乡镇长辞职。这项制度一出台,即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赞许和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普通市民也为父母官能有这样敢于担当责任的精神而欣慰不已。

但一年多以来,该市仍有数起灾难性事故见诸报端,可就是未见到有哪位领导因此而引咎辞职。作为一个媒体工作人员,我经常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每次触及引咎辞职制度的灾难性大事故发生后,市委宣传部就会及时地给市内各媒体发出指令,报道的内容由他们统一拟定,严禁记者私自到事故现场采访具体情况,最为关键的真实的死亡人数更是不得擅自见报,而必须由他们来确定一个适合的死亡人数目,这个适合的数目通常是既不与事故的真实死亡人数相差太远,更不至于让市长因此而引咎下课。因而这个报道出来的死亡人数目总是耐人寻味。

比如,今年4月24日在该市近郊煤矿发生了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该市一位颇有影响的媒体的记者偷偷地(警察封锁现场不准记者进入采访已经不是新闻)在现场采访到,这次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十一人,这个数目恰好能使市长引咎辞职。但第二天当地媒体的消息都称,“此次事故死亡十人,其中一人重伤”。多么讲究的数字游戏呀!相信那第十一个死亡人在地下若知他被市长“起死回生,判为重伤”的话,一定会在阴间睡着了都要被笑醒的。可是,现实恰恰并非如此!更为好笑的是,死亡了十人,一人之差,市长得以安全躲过而保住了乌纱帽,但事故发生地的县长该拿个说法出来吧,然而没有。如果此次事故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县长没有太大的领导责任的话,那直接领导的乡镇长总该负起这个责吧?但类似这样的事故已经发生了多起,在热热闹闹的引咎辞职制度下却没有人为此负责!为此辞职!那总得对市民有点说法吧?然而也没有!原来他们只当市长是棵大树,只要他没有被辞职,就不会引起轩然大波,下面的芝麻官辞不辞职都不重要,他们只当老百姓看不到他们的动静。

椐该市的媒体朋友透露,曾经有一次,那个镇的镇长曾和在该市一家媒体工作的同窗酒后戏言:“幸亏多死了几个人,否则我今天就只能在家里喝闷酒了。”言下之意,他很幸运的是死亡人数刚好升到该他的上级负责的范围里去了,他不用为此而下课了。不知那些死难者家属听到该镇长的酒后戏言会作何感想?不过这句话的确戳到了该市引咎辞职制度的痛处,大小官员为死亡数目而权衡,官大的要人死得少,官小的要人死得多,权衡的结果是:哪管你真正死了多少人,我们叫你“死”多少人你就“死”多少人-----这是一种什么制度!“家丑不可扬到中央去”是时下许多地方领导的一贯做法,他们不让本市市民知道事故真相只是为了保住乌纱帽。但是,老百姓要问,你为何又要弄出个什么“引咎辞职制度”来给我们看,难道你当你的老百姓真的那么好糊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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