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儿失踪被抛尸荒野 父母自费两万元悬赏捉凶

发表:2002-07-25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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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一月有余至今仍无实质性线索  北京青年报 悬赏行为的内容和目的决定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从本案看,悬赏是指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邀约,并承诺给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所以悬赏行为并未代行更未取代公安机关的法定侦查权(《行事诉讼法》第三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系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悬赏的费用应如何承担?从缔约自由和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来看,当事人为一定的民事行为,其应承担该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悬赏费用就是诸多法律后果之一。因此,悬赏人似乎理应承担悬赏费用。但是,考虑到提供公共安全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国家政府正是依赖其具有的合法的暴力比较优势,为社会提供包括公共安全在内的公共产品服务从而换取公民的税收。因此,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及时破获并依法惩治犯罪,就是公共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现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破案,原因可能相当复杂。如因该案确系疑难案件,破获该案具有相当难度并费时多多,此时当事人自愿悬赏并承担悬赏费用,法律对此应无可厚非。如有确切证据表明公安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在此情形之下被迫悬赏,则悬赏费用由悬赏人承担显失公平。

  另一方面从制度设计上是否可以考虑设立重大疑难案件“悬赏基金”,从我国当下的情形看,尽管警员人数众多,但办案效率亦在不断提高之中。如果增加警员不具备可行性,充实警力并设立重大疑难案件“悬赏基金”就是一种可能的制度选择。当然,该基金应出自国家财政?地方财政?还是出自社会捐助?这是本案另外一个话题。

  2002年7月17日晚,一对面颜悲伤的父母赵有春、李安琼夫妇守在包头市八一公园附近的人行道边,在他们的旁边立着一块用黑色记号笔书写的“启事”--“5月12日晚10点,本人家中9岁女儿在昆区青年17号街坊被劫持摧残后杀害,15日在北沙梁小树林中被发现。现刑警破案未果,为早日缉拿凶手让冤魂昭雪,维护社会治安,本人向社会各界征集线索,凡提供有效线索者酬金两万元。”

  自他们的女儿赵雅琴被害后发出“悬赏缉凶告示”整整一个月了,这一天他们终于得到了一点线索--有人听说在孩子被劫当天曾有一可疑的人用自行车驮着一个小女孩。且发现地点正好与孩子被劫持地点及发现尸首地点是一个方向。赵有春夫妇听到这个消息很激动,遂联系办理此案的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四中队,但该队刑警表态说:“‘有人听说’即是道听途说,这样的线索是无价值的。”但雅琴的父母不甘心,他们决定继续悬赏缉凶,直至捉住杀害女儿的凶手为止。


  女儿失踪40小时后被发现抛尸荒野

  2002年5月12日,据被害人9岁女孩儿赵雅琴的父母回忆说,孩子失踪的那一天晚上6点多,他们像往常一样去夜市卖书,女儿也像往常一样对我们喊:爸爸妈妈早一点回来啊!那一天傍晚,稀稀落落的小雨让夫妇两个的小生意做得并不顺利。当晚11点半,雅琴的父母回到家中,眼前呈现的景象让他们直觉地感到情况不妙--大门虽然锁着,但院墙已经被踩塌;院子里撒了一地的书;室内,被子和枕头团缩在炕的一角--孩子不见了,炕上还有一把金黄色的折叠刀。赵先生立即拨110报警,20分钟后,3名110巡警与附近的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四中队的4名刑警陆续赶到,在现场拍片,做笔录后,嘱咐孩子的父母说:“孩子可能是自己走丢的也可能是被人拐走的,我们找,你们自己也找。”那天,刑警和赵先生夫妇在附近居民区逐一做了盘查,直到5月13日凌晨3时(赵先生说是3时,刑警队说是5时)仍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线索,刑警队撤回,待第二天再查。

  但丢了女儿的赵先生夫妇心急如焚,于5月13日清晨就请求当地的中北寻呼台向该台的用户发了一则寻人启事,希求得到一点可以找到女儿的线索。5月14日下午3点,一位女士打电话来说,我在东盛某学校附近公园对面的小卖店打电话,我捡到了一个小孩儿。随后赵先生和刑警四中队2名干警一起火速赶到--但公园的对面只是一台IC电话,也不见什么人影。

  5月15日下午1点45分一名男孩留言:请速到火车站接你们的娃娃。--赵先生马上赶到火车站,但仍不见人影。此时此刻,北沙梁小树林中一位割草的老翁发现了一个可疑的麻袋,麻袋口有血迹,打开一看,竟是一名小女孩儿的尸体,遂报警。

  下午4点多,赵先生仍在火车站焦急地等待着女儿的出现,他对记者说,他宁愿相信自己的女儿是被绑架勒索,所以当刑警四中队打电话催他回去时他还要求让他在火车站多等一会儿女儿。然而,他没有料到此时女儿已经躺在了公安局的解剖室里。当刑警队的人告诉他人已经没了的时候,他感到头脑一阵恍惚--这不可能是真的。


  警力减少受害人自费高额悬赏线索

  经法医鉴定,小雅琴的死亡时间大概在13号的凌晨12点至2点之间,让雅琴的父母痛上加痛的是孩子是被先强奸后杀害!如此恶性案件在包头市实属罕见,包头市公安局很重视,责成刑警四中队为此案专门成立专案小组,尽快办案。6月初,刑警四中队的干警大部分因为一突发事件,被派出执行任务,警力大量减少。报仇心切的赵先生深感自己的案子似乎没有什么人过问了,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刑警队中止办案”,且感觉刑警队半个月以来的工作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遂决定单枪匹马以悬赏的形式让群众帮助寻找线索。

  记者细问赵先生此举的动因,赵先生解释有六条理由:第一,凶手留下的弹簧刀和装尸体的麻袋皆是线索,但不见刑警队对此有何追查。第二,出事当晚家中留有凶犯的脚印也不见刑警队对此重视。第三,孩子被害后刑警队确实有一段时间很积极地投入破案工作,但孩子失踪后未发现尸首前警员似乎并不努力,有人曾在5月14号凌晨2点发现有一可疑男子观察赵先生家中的动静,但刑警队那几天并没有派警员巡视。第四,刑警工作忙,经常是警力不够没时间办案,因此就没有办法找线索,没有线索就找不到凶手。况且这种案子拖延时间越长破案的可能就越小。第五,赵先生认为刑警队让他提供的名单有部分并没有去查。第六,悬赏是不放弃万分之一希望的做法。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希望有人能够站出来。


  刑警劝其撤掉悬赏启事

  起初赵先生在告示上注有“因刑警办案不力”因此悬赏查找线索的字样,但被承办该案的刑警四中队梁警长得知后,对赵先生说:“老赵,我们做了多少工作你是看到的,你这样做,会让民众失去对我们的信任。”赵先生部分采纳了他的意见,将“办案不力”的字样从启事中去掉,但仍坚持悬赏,同时并没有因此减少对刑警四中队的不满。

  7月21日下午,记者同赵先生一起来到刑警四中队,两名不愿意透露姓名也不愿意接受采访的刑警对赵先生说:“老赵,你这是干啥?还把记者带来采访,我们做了多少工作你又不是没看到。”然后掉过头对赵先生说,“你这么做(悬赏)一点也不好,这不是把凶手惊动了么?而且这类案子不适合悬赏,你看悬赏的大多数都是有名有姓的,你现在什么都查不到,悬赏什么劲呀!”但赵先生说,“凶手不是傻子,他一定会在暗处注意警方的行动,如果警方没有查到线索,凶手一定是清楚的,怎么算得上惊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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