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兒失蹤被拋屍荒野 父母自費兩萬元懸賞捉凶

發表:2002-07-25 04:03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懸賞一月有餘至今仍無實質性線索  北京青年報 懸賞行為的內容和目的決定其行為的法律性質。從本案看,懸賞是指向不特定的相對人發出邀約,並承諾給付一定報酬的行為。所以懸賞行為並未代行更未取代公安機關的法定偵查權(《行事訴訟法》第三條),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系典型的民事法律行為。

  懸賞的費用應如何承擔?從締約自由和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則來看,當事人為一定的民事行為,其應承擔該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懸賞費用就是諸多法律後果之一。因此,懸賞人似乎理應承擔懸賞費用。但是,考慮到提供公共安全服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國家政府正是依賴其具有的合法的暴力比較優勢,為社會提供包括公共安全在內的公共產品服務從而換取公民的稅收。因此,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及時破獲並依法懲治犯罪,就是公共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之一。現公安機關未能及時破案,原因可能相當複雜。如因該案確係疑難案件,破獲該案具有相當難度並費時多多,此時當事人自願懸賞並承擔懸賞費用,法律對此應無可厚非。如有確切證據表明公安機關怠於履行法定職責,當事人在此情形之下被迫懸賞,則懸賞費用由懸賞人承擔顯失公平。

  另一方面從制度設計上是否可以考慮設立重大疑難案件「懸賞基金」,從我國當下的情形看,儘管警員人數眾多,但辦案效率亦在不斷提高之中。如果增加警員不具備可行性,充實警力並設立重大疑難案件「懸賞基金」就是一種可能的制度選擇。當然,該基金應出自國家財政?地方財政?還是出自社會捐助?這是本案另外一個話題。

  2002年7月17日晚,一對面顏悲傷的父母趙有春、李安瓊夫婦守在包頭市八一公園附近的人行道邊,在他們的旁邊立著一塊用黑色記號筆書寫的「啟事」--「5月12日晚10點,本人家中9歲女兒在昆區青年17號街坊被劫持摧殘後殺害,15日在北沙梁小樹林中被發現。現刑警破案未果,為早日緝拿凶手讓冤魂昭雪,維護社會治安,本人向社會各界徵集線索,凡提供有效線索者酬金兩萬元。」

  自他們的女兒趙雅琴被害後發出「懸賞緝凶告示」整整一個月了,這一天他們終於得到了一點線索--有人聽說在孩子被劫當天曾有一可疑的人用自行車馱著一個小女孩。且發現地點正好與孩子被劫持地點及發現屍首地點是一個方向。趙有春夫婦聽到這個消息很激動,遂聯繫辦理此案的包頭市公安局昆區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四中隊,但該隊刑警表態說:「『有人聽說』即是道聽途說,這樣的線索是無價值的。」但雅琴的父母不甘心,他們決定繼續懸賞緝凶,直至捉住殺害女兒的凶手為止。


  女兒失蹤40小時後被發現拋屍荒野

  2002年5月12日,據被害人9歲女孩兒趙雅琴的父母回憶說,孩子失蹤的那一天晚上6點多,他們像往常一樣去夜市賣書,女兒也像往常一樣對我們喊:爸爸媽媽早一點回來啊!那一天傍晚,稀稀落落的小雨讓夫婦兩個的小生意做得並不順利。當晚11點半,雅琴的父母回到家中,眼前呈現的景象讓他們直覺地感到情況不妙--大門雖然鎖著,但院牆已經被踩塌;院子裡撒了一地的書;室內,被子和枕頭團縮在炕的一角--孩子不見了,炕上還有一把金黃色的折疊刀。趙先生立即撥110報警,20分鐘後,3名110巡警與附近的包頭市公安局昆區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四中隊的4名刑警陸續趕到,在現場拍片,做筆錄後,囑咐孩子的父母說:「孩子可能是自己走丟的也可能是被人拐走的,我們找,你們自己也找。」那天,刑警和趙先生夫婦在附近居民區逐一做了盤查,直到5月13日凌晨3時(趙先生說是3時,刑警隊說是5時)仍沒有得到有價值的線索,刑警隊撤回,待第二天再查。

  但丟了女兒的趙先生夫婦心急如焚,於5月13日清晨就請求當地的中北尋呼臺向該臺的用戶發了一則尋人啟事,希求得到一點可以找到女兒的線索。5月14日下午3點,一位女士打電話來說,我在東盛某學校附近公園對面的小賣店打電話,我撿到了一個小孩兒。隨後趙先生和刑警四中隊2名干警一起火速趕到--但公園的對面只是一臺IC電話,也不見什麼人影。

  5月15日下午1點45分一名男孩留言:請速到火車站接你們的娃娃。--趙先生馬上趕到火車站,但仍不見人影。此時此刻,北沙梁小樹林中一位割草的老翁發現了一個可疑的麻袋,麻袋口有血跡,打開一看,竟是一名小女孩兒的屍體,遂報警。

  下午4點多,趙先生仍在火車站焦急地等待著女兒的出現,他對記者說,他寧願相信自己的女兒是被綁架勒索,所以當刑警四中隊打電話催他回去時他還要求讓他在火車站多等一會兒女兒。然而,他沒有料到此時女兒已經躺在了公安局的解剖室裡。當刑警隊的人告訴他人已經沒了的時候,他感到頭腦一陣恍惚--這不可能是真的。


  警力減少受害人自費高額懸賞線索

  經法醫鑑定,小雅琴的死亡時間大概在13號的凌晨12點至2點之間,讓雅琴的父母痛上加痛的是孩子是被先強姦後殺害!如此惡性案件在包頭市實屬罕見,包頭市公安局很重視,責成刑警四中隊為此案專門成立專案小組,盡快辦案。6月初,刑警四中隊的干警大部分因為一突發事件,被派出執行任務,警力大量減少。報仇心切的趙先生深感自己的案子似乎沒有什麼人過問了,用他自己的話說是「刑警隊中止辦案」,且感覺刑警隊半個月以來的工作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進展,遂決定單槍匹馬以懸賞的形式讓群眾幫助尋找線索。

  記者細問趙先生此舉的動因,趙先生解釋有六條理由:第一,凶手留下的彈簧刀和裝屍體的麻袋皆是線索,但不見刑警隊對此有何追查。第二,出事當晚家中留有凶犯的腳印也不見刑警隊對此重視。第三,孩子被害後刑警隊確實有一段時間很積極地投入破案工作,但孩子失蹤後未發現屍首前警員似乎並不努力,有人曾在5月14號凌晨2點發現有一可疑男子觀察趙先生家中的動靜,但刑警隊那幾天並沒有派警員巡視。第四,刑警工作忙,經常是警力不夠沒時間辦案,因此就沒有辦法找線索,沒有線索就找不到凶手。況且這種案子拖延時間越長破案的可能就越小。第五,趙先生認為刑警隊讓他提供的名單有部分並沒有去查。第六,懸賞是不放棄萬分之一希望的做法。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希望有人能夠站出來。


  刑警勸其撤掉懸賞啟事

  起初趙先生在告示上注有「因刑警辦案不力」因此懸賞查找線索的字樣,但被承辦該案的刑警四中隊梁警長得知後,對趙先生說:「老趙,我們做了多少工作你是看到的,你這樣做,會讓民眾失去對我們的信任。」趙先生部分採納了他的意見,將「辦案不力」的字樣從啟事中去掉,但仍堅持懸賞,同時並沒有因此減少對刑警四中隊的不滿。

  7月21日下午,記者同趙先生一起來到刑警四中隊,兩名不願意透露姓名也不願意接受採訪的刑警對趙先生說:「老趙,你這是幹啥?還把記者帶來採訪,我們做了多少工作你又不是沒看到。」然後掉過頭對趙先生說,「你這麼做(懸賞)一點也不好,這不是把凶手驚動了麼?而且這類案子不適合懸賞,你看懸賞的大多數都是有名有姓的,你現在什麼都查不到,懸賞什麼勁呀!」但趙先生說,「凶手不是傻子,他一定會在暗處注意警方的行動,如果警方沒有查到線索,凶手一定是清楚的,怎麼算得上驚動!」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