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官员称是时候立反颠覆法

发表:2002-09-14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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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BBC报道,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星期五(9月13日)表示,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已经五年,现在是时候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3条所订,就有关叛国和颠覆中央政府等罪名立法。

不过,人权组织认为,此举将是香港的自由的重要考验。

梁爱诗星期五向记者表示,香港政府一直没有坚持就这方面问题尽快立法,胆识,香港成为中国特别行政区已经五年,现在是时候在这方面研究立法。

立法目的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行为。

分析人士称,《香港基本法》内有此规定是因为中国当局担忧"外国势力"可能利用香港作为颠覆中国的基地。

香港的民主派人士坚决反对制定反颠覆法。他们认为现行法律已经有禁止山东叛乱等方面的保障。他们也担心有关法例将被用来对付例如法轮功等异见人士或组织。

美联社报道引述香港人权组织"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说,颠覆立法将是香港主权移交以来香港言论自由所受的最重要的考验。

报道引述罗沃启的话说,如果有关法律是用来把那些批评北京方面的人定罪,那么,香港跟中国大陆其它城市没有任何分别 。

搜集意见

据悉,香港特区当局将在数周内就颠覆立法发出咨询文件,搜集意见。

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也表示,希望香港人耐心一点,等待咨询文件推出后进行理性讨论。

香港《星岛日报》的报道则称,香港政府正争取这方面的立法须要宽松,已经由梁爱诗向中国中央表达,有关立法必须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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