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台湾老公吵架后离家 大陆女子卖淫被逮

发表:2002-11-0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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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森新闻报:结婚来台的大陆女子朱兰娣与夫婿发生争吵,愤而离家出走,她从报纸广告找到从事性交易的管道,并透过司机王新谷的接送,以每次2500元代价到台中市宾馆卖淫。5日二人双双落网,警三分局员警正全力追缉应召站负责人“大姐”到案。

警三分局勤工派出所警员警员刘建昌、蔡博仁5日凌晨在南区复兴路某宾馆查获大陆女子朱兰娣(23岁、广西人、甫于4月22日与台中林姓丈夫在广西办结婚)涉嫌卖淫,并同时缉获在外以自小客车接送的35岁司机王新谷。

据警方调查,被逮的朱兰娣10月间来台探亲,3日凌晨与丈夫口角后愤而离家出走,之后从报纸广告中与宋姓男子透过电话联系,以每次2500元代价从事性交易,每次可分得700元,另须给付2500元予司机。

根据警方调查,朱女3日从晚间19时至翌日7时止共接客6次,4日刚开工第二次就被警方缉获。王嫌供称自报纸电话联系受雇绰号“大姐”接送卖春女子,每日工作时间从晚间19时至翌日7时止,可获得2500元工资。

警方在讯后将朱女依社维法裁处拘留,而王姓司机于5日中午依违反儿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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