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臺灣老公吵架後離家 大陸女子賣淫被逮

發表:2002-11-0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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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報:結婚來臺的大陸女子朱蘭娣與夫婿發生爭吵,憤而離家出走,她從報紙廣告找到從事性交易的管道,並透過司機王新谷的接送,以每次2500元代價到臺中市賓館賣淫。5日二人雙雙落網,警三分局警察正全力追緝應召站負責人「大姐」到案。

警三分局勤工派出所警警察員劉建昌、蔡博仁5日凌晨在南區復興路某賓館查獲大陸女子朱蘭娣(23歲、廣西人、甫於4月22日與臺中林姓丈夫在廣西辦結婚)涉嫌賣淫,並同時緝獲在外以自小客車接送的35歲司機王新谷。

據警方調查,被逮的朱蘭娣10月間來臺探親,3日凌晨與丈夫口角後憤而離家出走,之後從報紙廣告中與宋姓男子透過電話聯繫,以每次25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每次可分得700元,另須給付2500元予司機。

根據警方調查,朱女3日從晚間19時至翌日7時止共接客6次,4日剛開工第二次就被警方緝獲。王嫌供稱自報紙電話聯繫受雇綽號「大姐」接送賣春女子,每日工作時間從晚間19時至翌日7時止,可獲得2500元工資。

警方在訊後將朱女依社維法裁處拘留,而王姓司機於5日中午依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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