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驻港公务员不能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发表:2002-11-0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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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周三在全部民主派议员,包括民主党、《前线》及法律界代表吴霭仪等反对下,仍三读通过《二零零一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该条例经修订后规定,所有中国内地因公务派来香港工作的长驻人士,均不能依入境条例的规定,通常连续居港满七年,可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的定义而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修订条例涵盖中央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港特派专员公署,驻港部队和内地派驻香港的所有公职人员。

据自由亚洲电台11月7日报道, 香港政府此举被立法会议中民主派成员批评为对"通常居港"定义增加限制,实际等于未经人大批准,自行铨释《基本法》的新版本,构成越权和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法律界代表吴霭仪指出,政府在普通法概念下,不应对通常居港的定义增加限制。她认为,通过法例等于自行解释和修订基本法,是越权和违反《基本法》的行为。《前线》刘慧卿表示,修例限制法律赋予某些人成为永久居民的基本权利,可能引发部份人士申请司法覆核。

对此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有关做法符合实际需要,绝对符合《基本法》。而保安局长叶刘淑仪亦表示,条例因应中国政府不同意派港公职人员成为永久居民所需。据了解,目前超过千名内地驻港公职人员,因住满七年而取得居港权及身份证。由于条例没有追溯力,他们并不受到影响,□是不能像一般香港居民那样可以循中国旅行社申领港澳居民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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