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前分行长狱中自缢案 家属质疑(下) ──采访前中银益阳分行长朱国勋之子朱浩杰(下)

作者:作者:杨银波 发表:2004-01-08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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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浩杰访谈录(下)

杨:也就是说,赫山区检察院有隐瞒你父亲死亡真相的嫌疑。

朱:我们不仅质疑我父亲“自杀”这个结论,并且还质疑赫山区检察院涉嫌刑讯逼供。根据他们的通报,去年10月14日凌晨3点20分左右,一号监房一个姓赵的犯人起来解手,看见放风间里有一个人,问话,但又不回答。姓赵的这个犯人就叫起其他人进入放风间,就看见我父亲用自己的白色长内裤吊在放风间挂衣服的铁丝和墙壁固定处的这个地方,他们取下来的时候,我父亲已经死了。我们对这个通报内容是相当怀疑的。比如说,那个放风间现场,一条棉制长内裤系成的死结Q形圈,被固定在南墙西南角上一个小铁环上,Q形圈最低点距地面152厘米,我父亲身高167厘米,如果父亲自杀,那么他只能藉助地上一个高约15厘米的蓄水池。看守所承认放风间里没有任何垫高物,那么,他就必须站在蓄水池靠西墙的边沿,面向西墙,才有可能完成上吊动作。依照常理,他必须碰挨南墙的身体“左侧”应该有挣扎后的擦伤痕迹,而恰恰相反的是,湖南省法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父亲的《法医鉴定书》认定,他的“右侧”出现三处可能系擦伤所成伤痕。我们许多次都提出伤痕的来因,看守所说是“摔伤的”,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却说是“上吊取下时造成的”,我们再追问,就说“反正不是致命伤”。

杨:我想知道公安部门做的《现场勘察报告》是怎么讲的?

朱:那个报告说,“死者用自己的长内裤和西裤上吊悬挂于看仓(囚室)之外放风坪的晒衣铁丝上”,结论是“放风坪是第一死亡现场”,我们对这个也是质疑的。第一,每天夜晚,从看仓到放风坪的放风门,是由值班民警在看仓外面上锁控制的,从看仓内根本没有办法也不可能打开。第二,每天晚上,每间看仓整夜有两名囚室人员站在囚室内值夜班。第三,每天晚上,有一名公安干警每20分钟巡逻。那么凌晨这个时候,我父亲到底是怎么能够走出看仓外实施自杀的呢?所以,“放风坪是第一死亡现场”的这个结论,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再有,《现场勘察报告》说“铁丝距地最高189厘米,最低152厘米”,那么照这个最高度189厘米来推算,将白色棉质长内裤系在189厘米处栓铁丝的这个固定钉上,然后再连系内裤上吊,我父亲本身人高167厘米,这两条长裤连接的高度,再加上父亲的身高,区区189厘米怎么能够吊死人?并且,当天10点20分左右,我嫂子(指李晓华,李晓华是朱国勋的大儿媳。朱国勋有大女儿朱萍及两个儿子,朱浩杰是其幼子。──杨银波注)赶到现场的时候,却被5名民警强行拖开,不准查看遗体和现场!等遗体运到殡仪馆以后,那里居然有二三十个民警戒严殡仪馆,连续两天半不准我们看遗体。然后我们就到市政法委请愿:“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所以才获准10月16日下午两点钟见遗体。

杨:遗体有甚么特征?

朱:头部紫乌,右手握拳上举,等等,这个情况很严重,所以我们就要求立即进行尸检,但是这个尸检却被拖延到了10月18日上午进行。进行尸检的鉴定单位是省法医鉴定委员会,结论是“符合自缢身亡”。法检报告说:“死者身右胸腋前线下距腋窝4厘米处有2.5厘米X0.5厘米散在皮下出血,右大腿中段外侧有4厘米 X2.5厘米散在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右小腿中段后侧有2.5厘米X0.7厘米小片状皮下出血。”据他们判断,这几处伤的形成大约七天左右,而最后一次提审我父亲是在10月7日。所以我们就怀疑我父亲生前曾经多次遭受刑讯逼供。

杨:可是他们还是给出了你父亲“自杀”这个结论。

朱:我们认为“自杀”这个结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第一,我父亲没有自杀的思想情绪表现。连去年10月21日赫山区检察院《侦查情况通报》都充分肯定:“10月 7日最后一次讯问,朱态度较好,情绪正常。”甚至还在报告中用上了“令我们完全意想不到”的词语,这与检察院向媒体公布“畏罪自杀”是自相矛盾的。第一看守所对中国银行益阳分行的通报也证实:“到10月13日最后一晚,朱的情绪一直都正常,打扑克、看电视,谈笑风生。”第二,我父亲没有留下遗书。他有文化,当时又有笔墨纸张,如果要自杀,那不可能不留下遗书。第三,在我父亲被羁押的6月~10月上旬的四个月中,他对政府能够查清自己的案子,自始至终充满了信心。他的性情不是那么脆弱的。7、8月份,益阳市发生几十年难遇的高温,我们很担心他的身体,但他都熬过来了,更没有自杀的理由。至于“畏罪”这个说法就更觉得荒唐了。

杨:从对你的采访过程当中,我隐隐感觉到赫山区检察院在办案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你们的严重质疑和强烈指责。据说这个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曹建明有个流氓绰号叫“曹鳖”。而李尚平案、刘骏案就发生在这个区,现在你父亲这个案子影响这么大,他对这个案子的态度和对你们的态度是不是还跟以前一样?

朱:还跟以前一样。这人是个不折不扣的社会渣子,他包养一个情妇叫“映宝”(在中信大酒店当妈咪),整天花天酒地,赌博常常是上万元的输赢,社会背景极其复杂。还有两兄弟在公安、法院工作,他要捞一个人可以捞得出,要整一个人也可以整得垮,这个人在益阳的名声相当恶劣。赫山区在2002年、2003年这两年,发生了区公安局政委曹荣昌两规期间“自杀”在关押地的事情,还有像你讲的李尚平枪杀案、刘骏派出所坠楼案这些,他们之间是否有着某种联系,我不敢擅自断定。但是公安检察部门的腐败、无能,这是肯定的,并且涉及面相当大。

杨:对于曹建明,你们是打算检举他呢,还是起诉他?

朱:我们打算控告他非法拘禁,变相超期羁押和做假证据,但是网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回覆我们说:“您反映的情况不具体,无法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属于检察院机关管辖、依法作出处理的实名举报,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答覆。”只能说起诉他的时机尚未成熟吧。

杨:据说在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有人说过“我不是共产党,整的就是这些共产党”、“你要整他,不然他出来了,我就死定了”。这些话是何时何地讲的?说这些话的人叫甚么名字?

朱:“我不是共产党,整的就是共产党”这句话,有很多人告诉我们是曹建明说的,但到底是何时何地说的,没有人敢出来作证。“你要整他,不然他出来了,我就死定了”这句话,是益阳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男性)告诉我们是刘芳讲的,我不能说他的名字,说了他也不会承认。刘芳是中国银行益阳分行现任行长,这个人是我父亲培养的,按说没有利害关系,但是她收入支出严重不成比例,口碑不好。她丈夫下岗十多年却有多处房产,儿子从高中到大学都在英国名牌学校留学,已经读了四年,还要两年才读完,而英国留学的费用最高,最少也要30多万一年。读完六年要两百万元以上,钱从哪里来?我们结合律师和有关人员所讲的情况得知,刘芳确实得到了好处,栽赃陷害我父亲。而且刘芳和曹建明关系密切,在政协两人是一个组的,赫山区检察院扣押小金库的钱也退还给中行了。事实上在益阳中行,很多同志认为我父亲是正直清廉的人,就是脾气不好,吃软不吃硬,反到认为刘芳热衷拉关系,走上层路线,经济上有问题。

杨:现在你父亲在侦查阶段就死了,那么是不是表示诉讼就要终止了呢?法院没有正式判决,那么你父亲钱财的黑白如何去判断呢?这些钱财现在是不是已经被返还给中国银行益阳分行,或者被上缴国库了呢?

朱:诉讼终止了。由于他们没有法定的受贿证据,被扣的钱物只得原原本本如数退还家属,既不是返回益阳分行,也没有上缴国库。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向上级司法部门提出三点要求:第一,依法查清我父亲不明不白死于看守所的冤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领导责任。第二,对于举报我父亲“涉嫌受贿罪”、“涉嫌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要坚持查清楚,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第三,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我们依法给予赔偿。

杨:在这些过程当中,你们有没有受到过威胁?

朱:有!我的一个亲戚就收到了威胁信,信上说:“你再搞,朱国勋的死法就是你的死法。”而且《凤凰周刊》记者邓飞也接到过威胁电话。太猖狂了,这也证明了他们心虚啊。我们认为依靠益阳当地部门来处理这个案子是不会有公正的。所以,我们盼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前来调查、落实这个案子。

杨:对于你父亲这个案子,益阳市有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站出来仗义执言吗?

朱:原地区有一个官员曾经为了我父亲的事找过当时的赫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黎光明,问他:“老朱有多大的问题?”黎光明说:“老朱没多大问题,过几天就让他回去。”可结果呢?人没回来却传来噩耗。几天前,益阳开两会,我母亲回益阳到招待所递材料,我们的所谓“人大代表”竟然不敢接,放在房间的桌子上,还追上来还给母亲。母亲最后找到信访办,信访办的一位负责人认识我父亲,他说:“朱行长的情况我知道,开追悼会我也想去,但是因为身份,没有办法。你的材料我一定帮你递给蒋书记(益阳市新任市委书记)。”实际上,在益阳很多熟悉我父亲的人都知道这是一起冤案,包括一些原来的领导,他们不敢说啊。反正都是这种情况,大部份人只能私下议论,更别说有人站出来仗义执言了。

杨:刘骏案和你父亲这个案子都是著名个案,刘骏的父亲刘长富和你们有所接触,他对你父亲的死是甚么评价?

朱:刘长富以前和我们素不相识,由于封锁消息,我们甚至不知道他们的案子。刘骏这个案子,我知道你是最早在舆论上给予支持的人,那么多疑点,那么多证据,我们看了都十分振奋。后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把他这个案子曝光之后,我们才找了他们,而曹建明其实就是刘骏这个案子不予立案的人。刘老对我们说:“我们是同病相怜。益阳太黑!”他支持我们,并要我们把申诉材料放在他那里,有机会的话,他会帮我们递交到有关部门和媒体去。

杨:这一次你们一共请了多少位律师?他们是否受到威胁或收买?

朱:花了钱的共有4位律师。陈维德律师接受采访的时候说:“我对他的案子很有信心,个人认为朱国勋不会选择自杀。”私下又对我们说:“朱行长被刘芳害了,这个案子迟早会出来。”协调会上陈律师顶着压力去了,当时就有检察院的负责人打了招呼,晚上的会他就再也不肯参加了。开始我们还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复杂性,刘芳假借关心,劝我们请了中行现在的法律顾问李定明。一个星期左右之后,她对我母亲和嫂子说了这样一句话:“朱行长这个黑锅背定了,而且会背穿。”我们当时觉得不对,我父亲也要求换律师,就又请了陈律师。但是陈律师只被批准见了我父亲一次,而且不准谈案情,这是违反《刑诉法》第96条的。到后来,陈律师竟然对我嫂子说:“我原来不相信你爸有问题,通过了解一些贷款户和银行的一些人,现在我相信了。”“我对你爸的案子有信心,他自己也有信心。”我父亲死后,我们还请了长沙的伍律师和北京的罗部兵律师。长沙的伍律师还不敢以律师的名义参加,只能说是亲属,但是检察院不准律师看案卷,也不准介入,所以无从着手。

杨:对于媒体关于这个案子的所有新闻报导和评论文章,你觉得真实、深刻吗?

朱:对于报导,我觉得不真实,差不多都是凭检察院的案情通报,没有深入到案件本身。但是《凤凰周刊》记者邓飞、《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夏晓柏、《三湘都市报》记者张志强都说:“朱国勋案件不正常,只是掌握不到更多的情况。益阳市政法委明确各部门未得其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朱案的任何信息,政法委也不接受采访。我们打听你父亲的为人,反映都说很好。”张志强说:“我们已经尽力了,赫山区宣传部发函到《三湘都市报》报社:‘朱案案情复杂,牵涉面广,影响社会稳定。’要我们不予报导,我们还是顶着压力发了。”

杨:我看了一些典型的媒体舆论,这些舆论把2003年10月14日你父亲的死与 2003年8月26日江西省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的死、2003年9月13日河南省地税局局长谢应权的死、2003年9月17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建湄的死归为“2003年贪官畏罪自杀”一类,对于民间对官方的这种典型舆论,你有甚么看法?

朱:我认为我父亲没有受贿,也没有挪用资金,他是被冤枉死的。对他的死因,我们到现在都还怀疑。他的死只可能是两种情况:要么是被人害死的,要么是被人逼死的,绝对不是畏罪自杀。

杨:对于你父亲这个案子,你认为这种“反腐败”称得上是真正的反腐败吗?你心目中理解的真正的“腐败”是甚么?

朱:我认为他们是打着“反腐败”的旗帜搞腐败,这种“反腐败”不会有甚么效果,只会使正直、老实、廉洁的人心寒,却让那些有保护伞的、有利益共同体的真正受贿犯罪、搞腐败的人逍遥法外,得不到查处。错案不纠,一错再错。我认为司法不公就是最大的腐败。

杨:最后,面对海内外读者,你对舆论界和法律界还有甚么期待?

朱:我认为中国没有人权,就算上面喊得多,下面照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依然我行我素。申冤难啊,我们家现在是“遗孀哭苍天,儿女泣大地”,父亲的死给我们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并将伴随我们一生。就算我们掌握了赫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涉嫌做假证据的情况,也无法去证实。益阳啊,真的太黑!简直是一手遮天!不知道甚么时候中国才有真正的人权?司法甚么时候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希望舆论界和法律界能够帮助我们,跟我们加强联系,通过社会压力和法律效力,还我父亲朱国勋一个清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后记:朱国勋生前4句留言

1、一生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留得清白在人间。
2、对有工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我不吃、不跳、不钓、不要。
3、贪污受贿害国家、害人民、害单位,到头来害自己、害妻子、害子女,一句话:害了一家人。
4、查装修,刘芳不告诉我;查救灾款,她不告诉我;查证券,她也不告诉我;查南流资金,她又不告诉我;查沅江支行,她还是不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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