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主义的反思落在后面的意思,就是一部分知识分子反思了近十年,一旦有事,却保不住一个“小小马哥”的就业机会。于是你想到底思想何为?前天读到一位人文学者谈自己的立场,说在学术和政治之间,要选择学术。这话当然没错,但我不知他理解的“政治”是什么意思。想来绝不是哈维尔式的“反政治的政治”。在我看来所谓政治就是媾和个人与群体关系的整个公共空间。人文尤其是社科领域的学术,无非是对中国人当下精神与肉身的现实境况(包括政治境况)的阐述和关怀。这一阐述在姿势上是学术的,阐述本身却不折不扣是政治的。以对民族主义的思想审视而言,一切观念、一切言说,都在以另一种方式介入现实。每一个发言者其实都在选择和面临道义的追问,你的观念、你的学术,是在帮助与你同时代的、离你家只有两百米或八百里的“小小马哥”捍卫他的就业机会,还是参与或默认了对他权利的剥夺?
这种观念力量的介入在本质上就是政治。
血缘的民族主义
最初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基于血缘的义勇。在所有使人们具有相似性的特征中,血缘也许是最直观的。它最有利于产生和夸大一种群体主义的同仇敌忾。尤其是在政治共同体的对外关系上(见书中《外交编》诸文)。就像某些维顾子女的母亲或维顾哥们的朋友,是不讲原则的。遇见自己人吃亏,有理由要上,没有理由创造理由也要上。从这种群体主义的血缘相似性扩展开去的民族主义,第一容易宽容自己人的罪过,就像鲁迅所说,“觉得做外人的奴隶,不如去做自己人的奴隶”。这里有一个团体膜拜的共同点,即团体的文明程度会由团体中文明程度较低的那部分拖下去,而不是由文明程度最高的那一部分拉上来。第二是容易在民族的名义下,贪得无厌地要求个人的牺牲和奉献。“在一个典型的民族主义者眼里,个人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都是微不足道的”(刘军宁《民族主义四面观》 )。个人权利在群体中固然要受限制,但在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下,却无法发现和确定这种限制的边界。“小小马哥”事件后,我在奥运会上看见国家篮球队有姚明,心中竟松了一大口气。美国NBA的巨星们一个都不去参加奥运会,并没有美国人骂他们卖国。但姚明要是不回来(尤其将来2008年敢不回来),在那些“爱国者捣弹”眼里,姚明大概就离“汉奸”不远了。这么大个名,谁敢背呢?
但这种基于血缘的群体相似性,有一个软肋。就是它只能说服那些单一民族国家的公民。近代欧洲的民族-国家模式,正是在单一民族的共同体中逐渐形成的。但在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天生就缺钙、缺氧和缺脑子。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古代中国从来就没有过意识形态化的狭隘的民族主义,只有基于文化和政治认同的“天下观”。何为中国人?共同体的归属只有一个判断标准,就是以文化辨夷夏。以“汉奸”一词为例,从《史记》到《明史》都找不到这个词。因为“汉”并不是一个超民族的政治共同体的通称。据学者王柯考证,“汉奸”第一次出现是在清朝对南方少数民族的“改土归流”中。而令今日民族主义者不服气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颁诏责斥“汉奸”的统治者,偏是满清的皇帝雍正。清后期以来“汉奸”一词开始流传,恰恰是“满汉一家”的观念开始普及的结果。在康有为的著述里,“汉”、“中国”、“清朝”三个概念就是完全相通的。只是在后来“驱逐鞑虏”的清末革命中,西方的民族主义话语才进入中国语境逐渐成为一种意识形态 。但民族主义立场始终与多民族的文化共同体有冲突,因为“驱逐鞑虏”的意思无疑就是“放弃满蒙”。于是孙文不得不修正狭隘的、基于血统的汉民族主义,重新提出“五族共和”的政体理想。
在西方,当民族国家模式扩展到多民族国家后,血缘的民族主义也渐次退为一个背景。美国的立宪是超越狭义上民族-国家模式的第一个先例,民族共同体从血缘认同走向文化、尤其是政治的认同,实现了民族国家和自由宪政的结合。
文化的民族主义
书中收录顾昕的《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提及西方学界对文化民族主义的讨论。民族共同体的支点从血缘走向文化,是摆脱狭隘民族主义的第一步。“文化民族主义”也是近年来国内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寻求理论突围的一个重点。最重要的一篇文章就强迪(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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