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蓉蓉的申诉:看看从前的我吧

发表:2005-02-1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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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 高蓉蓉,36岁,原在在辽宁省沈阳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工作,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到迫害,最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龙山教养院。2004年5月初,沈阳龙山教养院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等恶警对高蓉蓉的面部电击六、七个小时,最终导致高蓉蓉毁容。2004年10月5日,高蓉蓉在正义之士的帮助下设法离开了位于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简称“医大”)0533房间,摆脱了被毁容后近五个月的监禁。以下是高蓉蓉的申诉书全文。




沈阳大法学员高蓉蓉

* * * * *
1999年7月,江××出于妒嫉,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全国上亿法轮功学员的镇压。江××以权力操纵、代替国家法律,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利用各级党、政部门及非法专设的 610办公室,威逼利诱不法人员出卖良心、胁从犯罪,形成上至中央下至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的,全国范围内无所不及的镇压法轮功学员的“一条龙迫害”。

1999年10月25日,江××凌驾于“人大”之上,践踏宪法,对法轮功先口头“定性”、而后立法,其荒唐的在法国对记者首次诬陷法轮功是“×教”,党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紧随其后,接着其胁迫“人大”、“两高”立法,整个过程都是违宪的。

江氏流氓集团打着“依法”的幌子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些所谓“法律依据”经不起任何推敲,如国务院行政部门推出的“民政部的决定”、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等,这些“依据”从制定到内容上都是违反《宪法》等法律的。

江氏流氓集团还利用“一言堂”的新闻媒体,诬陷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和广大炼功民众,不断抛出造谣栽赃的伪案,以“天安门自焚案”最为煽动民众仇视法轮功。江××制定“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疯狂迫害虐杀法轮功学员。

五年来,在以江、罗、刘、周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中,亿万民众被欺骗、毒害,江氏罪恶受到掩盖和保护,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持续至今。

治标需治本,正本要清源。镇压的指挥、组织者江、罗、刘、周和具体操作执行者,他们是真正的罪犯。根据国际公约和世界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等罪行。各级政府官员乃至那些直接打手们犯有:侮辱、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为此我提请世界有关法律部门、相关机构、包括中国大陆正义的法律部门和个人,帮助依法调查和纠正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迫害行为,严惩犯罪责任人,制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维护世间道德、正义和良知。我的申诉要求如下:

一、法办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迫害元凶
二、撤销对法轮功的一切非法文件、规定、决定、通告等
三、取缔中央及各级610办公室
四、恢复李洪志师父的名誉,挽回给法轮功造成的伤害
五、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赔偿给法轮功学员和家属造成的损失
六、追究毁容犯罪者唐玉宝、姜兆华、李凤石、王静慧等和沈阳市龙山教养院、市司法局、610、政法委等部门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   *   *   *   *
我叫高蓉蓉,生于1968年2月1日,1990年毕业于沈阳财经学院会计系工业会计专业,先后在鲁迅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工作。

199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读了法轮功书籍《转法轮》,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从此我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原来我做事比较散慢,法轮功的修炼,使我变得工作勤恳、认真,为人善良、诚实,领导和同事对我评价很好。我不争名争利,工作中处处谦让别人,一次单位评优秀职员,后来发现名额不够,我将自己的名额让了出去。

当时公园里来学功的人不断增加,我很乐意义务教功,看到那么多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我内心非常充实快乐。我参加了98沈阳亚洲体育节和辽宁工业展览馆万人晨炼,亲身感受到法轮大法在大陆洪传的盛况。

那时我根本不曾想到,1999年江××出于妒嫉发动的这场镇压的邪恶,更想不到在已持续五年多的迫害中,我的精神和肉体将遭受如此严重的摧残,甚至被酷刑毁容。

下面是我1999年以来被迫害的经历,从我的个案中,也可以看到这场迫害的非法性及其邪恶本质。

沈阳大法学员高蓉蓉

一、炼功点受干扰 失去工作 当地上访被抓

99年4.25后,当地公安警察统计各炼功点的情况,我所在的鲁迅美术学院(简称“鲁美”)内的炼功点受到干扰,在上面指示精神的压力下,学院领导不许在学校内炼功。我们到学院外的路边炼、到居民小区炼,单位的书记和人事、保卫处前来察看、监视。学院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等部门也因“没及时注意我们炼功的事”受到追问和批评。

我毕业后一直在“鲁美”的纪检监察审计处做审计工作,纪检监查审计处是党、政合属的部门,因为我修炼法轮功,现在此敏感部门不能留我了。99年5.1后,“鲁美”领导找我谈话,不让我义务组织大家炼功,我没有同意,随后我被分配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失去了工作。

99年7.20,我得知当地一些辅导员被抓、被抄家的消息,决定到辽宁省委上访。结果被抓到市体育场,有的法轮功学员遭到殴打,体育场关满了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我们又被送到区体育场,晚上被释放。

第二天,“鲁美”领导找我谈话到半夜,让我保证不上北京,我表示不会做任何保证。

我想再去省政府上访,结果在路上被警察拦截,劫持到一个体育场。随后,看到电视上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功及创始人的造谣宣传,很震惊。在当地上访无门,我只有上北京讨公道了。晚上,单位用不同号码的电话给我打传呼,问我在哪,说要用车接我回去,要给我分配工作等。第二天,“鲁美”的炼功学生都被院领导找去“谈话”,有的学生的大法书籍被搜走。

二、在京连续三次被抓 被打 被非法关押

在99年8月至10月间,我在北京三次被非法抓捕。

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警察问“是炼法轮功的吗?”我说“是。”即被带上警车送到前门派出所,后被辽宁省“驻京办”接到北京金山宾馆。沈阳警察逼问我同修的下落,我不说,被警察殴打,揪头发、踩脖子、打前胸等。被打后我只能慢慢的躺下或起来,胸腹处疼痛,持续一周。我在被送回沈阳前走脱。

第二次在天安门与别人说话,警察问“是炼法轮功的吗?”,我没回答,这样也被带上警车,把我拖进前门派出所。一警察骗我说:“报姓名就放你走。”我信以为真,结果没走出多远,被另一警察抓回,骗我的警察在一边躲起来了。我又被抓到辽宁省驻京办,不许穿鞋以防走脱,我被送到沈阳市大南遣送站,我于半夜时走脱。

十•一前,我在北京再次被抓。这一次为抓我,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警察逼问我父亲有关我的下落时,竟动手殴打了70多岁的老人。我被送到沈阳市行政拘留所(五所),因坚持炼功被叫到办公室罚蹲,警察要用电棍电我,后来没找到电棍才罢休。

警察以“防止十一去北京”为由,要再超期关押我们半个月,大家绝食抵制,几天后我被单位接走,关在位于沈阳郊区的“鲁美附中”,我继续绝食到第7天时被送回家。单位24小时派人住在我家看守,为摆脱这种非法、荒唐的侵扰,我找时机从家中走脱。

三、天安门广场表达意愿被抓 京沈两地关押折磨

99年10月26日,我在广播中听到江××在法国访问时首次诬蔑法轮功为“×教”,看到国家元首凌驾于事实和法律之上、恶毒、独裁到如此地步,我决心为法轮功申冤。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只能到天安门广场表达意愿。天还没亮,就有武警到人群中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开始抓人。我们被一车车拉到前门派出所,塞到在铁笼子里,不让上厕所;后又被送到崽ㄌ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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