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蓉蓉的申訴:看看從前的我吧

發表:2005-02-1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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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 高蓉蓉,36歲,原在在遼寧省瀋陽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工作,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到迫害,最後被非法關押在瀋陽龍山教養院。2004年5月初,瀋陽龍山教養院二大隊副大隊長唐玉寶等惡警對高蓉蓉的面部電擊六、七個小時,最終導致高蓉蓉毀容。2004年10月5日,高蓉蓉在正義之士的幫助下設法離開了位於瀋陽的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簡稱「醫大」)0533房間,擺脫了被毀容後近五個月的監禁。以下是高蓉蓉的申訴書全文。




瀋陽大法學員高蓉蓉

* * * * *
1999年7月,江××出於妒嫉,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全國上億法輪功學員的鎮壓。江××以權力操縱、代替國家法律,動用全部國家機器,利用各級黨、政部門及非法專設的 610辦公室,威逼利誘不法人員出賣良心、脅從犯罪,形成上至中央下至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的,全國範圍內無所不及的鎮壓法輪功學員的「一條龍迫害」。

1999年10月25日,江××凌駕於「人大」之上,踐踏憲法,對法輪功先口頭「定性」、而後立法,其荒唐的在法國對記者首次誣陷法輪功是「×教」,黨報《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緊隨其後,接著其脅迫「人大」、「兩高」立法,整個過程都是違憲的。

江氏流氓集團打著「依法」的幌子迫害法輪功學員,這些所謂「法律依據」經不起任何推敲,如國務院行政部門推出的「民政部的決定」、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等,這些「依據」從制定到內容上都是違反《憲法》等法律的。

江氏流氓集團還利用「一言堂」的新聞媒體,誣陷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和廣大煉功民眾,不斷拋出造謠栽贓的偽案,以「天安門自焚案」最為煽動民眾仇視法輪功。江××制定「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瘋狂迫害虐殺法輪功學員。

五年來,在以江、羅、劉、周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中,億萬民眾被欺騙、毒害,江氏罪惡受到掩蓋和保護,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持續至今。

治標需治本,正本要清源。鎮壓的指揮、組織者江、羅、劉、周和具體操作執行者,他們是真正的罪犯。根據國際公約和世界各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罪行。各級政府官員乃至那些直接打手們犯有:侮辱、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故意殺人罪等等。

為此我提請世界有關法律部門、相關機構、包括中國大陸正義的法律部門和個人,幫助依法調查和糾正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迫害行為,嚴懲犯罪責任人,制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維護世間道德、正義和良知。我的申訴要求如下:

一、法辦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等迫害元凶
二、撤銷對法輪功的一切非法文件、規定、決定、通告等
三、取締中央及各級610辦公室
四、恢復李洪志師父的名譽,挽回給法輪功造成的傷害
五、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賠償給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造成的損失
六、追究毀容犯罪者唐玉寶、姜兆華、李鳳石、王靜慧等和瀋陽市龍山教養院、市司法局、610、政法委等部門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   *   *   *   *
我叫高蓉蓉,生於1968年2月1日,1990年畢業於瀋陽財經學院會計系工業會計專業,先後在魯迅美術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和財務處工作。

1996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讀了法輪功書籍《轉法輪》,明白了人生的意義,從此我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原來我做事比較散慢,法輪功的修煉,使我變得工作勤懇、認真,為人善良、誠實,領導和同事對我評價很好。我不爭名爭利,工作中處處謙讓別人,一次單位評優秀職員,後來發現名額不夠,我將自己的名額讓了出去。

當時公園裡來學功的人不斷增加,我很樂意義務教功,看到那麼多人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我內心非常充實快樂。我參加了98瀋陽亞洲體育節和遼寧工業展覽館萬人晨煉,親身感受到法輪大法在大陸洪傳的盛況。

那時我根本不曾想到,1999年江××出於妒嫉發動的這場鎮壓的邪惡,更想不到在已持續五年多的迫害中,我的精神和肉體將遭受如此嚴重的摧殘,甚至被酷刑毀容。

下面是我1999年以來被迫害的經歷,從我的個案中,也可以看到這場迫害的非法性及其邪惡本質。

瀋陽大法學員高蓉蓉

一、煉功點受干擾 失去工作 當地上訪被抓

99年4.25後,當地公安警察統計各煉功點的情況,我所在的魯迅美術學院(簡稱「魯美」)內的煉功點受到干擾,在上面指示精神的壓力下,學院領導不許在學校內煉功。我們到學院外的路邊煉、到居民小區煉,單位的書記和人事、保衛處前來察看、監視。學院團委、學生處、宣傳部等部門也因「沒及時注意我們煉功的事」受到追問和批評。

我畢業後一直在「魯美」的紀檢監察審計處做審計工作,紀檢監查審計處是黨、政合屬的部門,因為我修煉法輪功,現在此敏感部門不能留我了。99年5.1後,「魯美」領導找我談話,不讓我義務組織大家煉功,我沒有同意,隨後我被分配到學校人事處報到,失去了工作。

99年7.20,我得知當地一些輔導員被抓、被抄家的消息,決定到遼寧省委上訪。結果被抓到市體育場,有的法輪功學員遭到毆打,體育場關滿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我們又被送到區體育場,晚上被釋放。

第二天,「魯美」領導找我談話到半夜,讓我保證不上北京,我表示不會做任何保證。

我想再去省政府上訪,結果在路上被警察攔截,劫持到一個體育場。隨後,看到電視上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及創始人的造謠宣傳,很震驚。在當地上訪無門,我只有上北京討公道了。晚上,單位用不同號碼的電話給我打傳呼,問我在哪,說要用車接我回去,要給我分配工作等。第二天,「魯美」的煉功學生都被院領導找去「談話」,有的學生的大法書籍被搜走。

二、在京連續三次被抓 被打 被非法關押

在99年8月至10月間,我在北京三次被非法抓捕。

第一次在天安門廣場,警察問「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即被帶上警車送到前門派出所,後被遼寧省「駐京辦」接到北京金山賓館。瀋陽警察逼問我同修的下落,我不說,被警察毆打,揪頭髮、踩脖子、打前胸等。被打後我只能慢慢的躺下或起來,胸腹處疼痛,持續一週。我在被送回瀋陽前走脫。

第二次在天安門與別人說話,警察問「是煉法輪功的嗎?」,我沒回答,這樣也被帶上警車,把我拖進前門派出所。一警察騙我說:「報姓名就放你走。」我信以為真,結果沒走出多遠,被另一警察抓回,騙我的警察在一邊躲起來了。我又被抓到遼寧省駐京辦,不許穿鞋以防走脫,我被送到瀋陽市大南遣送站,我於半夜時走脫。

十•一前,我在北京再次被抓。這一次為抓我,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警察逼問我父親有關我的下落時,竟動手毆打了70多歲的老人。我被送到瀋陽市行政拘留所(五所),因堅持煉功被叫到辦公室罰蹲,警察要用電棍電我,後來沒找到電棍才罷休。

警察以「防止十一去北京」為由,要再超期關押我們半個月,大家絕食抵制,幾天後我被單位接走,關在位於瀋陽郊區的「魯美附中」,我繼續絕食到第7天時被送回家。單位24小時派人住在我家看守,為擺脫這種非法、荒唐的侵擾,我找時機從家中走脫。

三、天安門廣場表達意願被抓 京瀋兩地關押折磨

99年10月26日,我在廣播中聽到江××在法國訪問時首次誣蔑法輪功為「×教」,看到國家元首凌駕於事實和法律之上、惡毒、獨裁到如此地步,我決心為法輪功申冤。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只能到天安門廣場表達意願。天還沒亮,就有武警到人群中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開始抓人。我們被一車車拉到前門派出所,塞到在鐵籠子裡,不讓上廁所;後又被送到崽ㄌ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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