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前腐后继”退赃帐号可行吗?

发表:2005-02-1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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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犹如一个社会的肿瘤,它对社会机体的侵蚀、破坏足以导致整个社会的瓦解和道德的崩溃。“反腐倡廉”作为新世纪中国极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吸引着关心中国发展的海内外人士的注意。

那么,2004年的中国在反腐领域有何进展?肆意蔓延的腐败的根源何在?广为争议的“退赃帐号”等提议是否又是社会期待已久的反腐良策呢?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寇天力就此为您制作了五集特别报导《退赃帐号及中国的反腐败》。

在当今的中国,谈到腐败,人们也许不会忘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发生北京、影响到全国的那场六、四学生民主运动,其初衷之一就是要“打倒官倒、遏制腐败”。然而,伴随着那场运动被坦克和枪炮,蘸着学生市民的鲜血画上了句号,在随后的十多年里,腐败问题不仅没有得到遏止,反而呈现出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状态。

长期从事中国腐败问题研究的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孙雁博士,引用中国民间流传的一个顺口溜,形容了腐败问题在当今中国社会和官场上的普遍性。

孙雁:当然还是愈来愈严重,相对来说,部级以下的比较多,但是中央机关基本还是没有被腐败的社会势力包围而整个被腐化了。但是我们部级以下,特别是中下层的话,是很严重的。用老百姓的一个顺口溜来说:要是共产党把每个干部都枪毙了呢,过份了一点,但是隔一个枪毙一个,因为腐败枪毙保证不过份,保证更好。这说法当然有点过份,但充分反应了它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发现一个严惩一个 警示作用有限

面对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中国高层领导人也曾多次强调要严厉打击,发现一个,惩处一个。在近年打击腐败声浪中落马的贪官,则既有中央一级高官,如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等人;也有地方领导,如原沈阳市正、副市长慕绥新、马向东等人。

惩处贪官虽使中国民众拍手称快,但它对其他官员的警示作用似乎有限,而例证之一:就是仍然不断的有贪污腐化的公务员们涌现出来,并真正形成“前腐后继”。

对此,原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袁红冰教授分析认为,中国政府其实无法真正做到发现一个严惩一个。

袁红冰:在目前这种体制下,这种普遍的贪污腐败是一个体制的问题,是一个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的后果。所以胡锦涛讲说:“有一个贪官,发现一个就处罚一个”,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违背目前的实际情况。目前的实际情况就是绝大部分的官僚都是贪污的,你怎么能说发现一个处治一个,而且中国现在有一个最推进的法律叫做“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是按照这个法律,每个贪官家里只要一去搜查,肯定是有绝大部分的贪官都会因为这个罪名受到起诉。所以说所谓发现一个就惩治一个,是根本不切实际的漂亮话,它是做不到的。

退赃帐号从法律法理方面受到质疑

2004年,中国许多媒体报导说,中国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已成立五年。这个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等多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课题组建议,全国人大、中央纪委、高法、高检以及监察部等机关实施反腐败的“特别行动”。

其具体措施被归纳为“一二三工程”,即“设立一个全国退赃公开帐号,实行两项特别决定,采取三条配套措施;其核心是对于主动如数退赃者予以免罪。该提案一见诸报端,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反响和广泛讨论,而反对的声音更是铺天盖地,并首先集中在退赃帐号方面。袁红冰教授从整体上评析说--

袁红冰:他们所以做出这样一种建议也是出于无可奈何,因为确实现在贪污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所谓的“无官不贪”并不是一个过份的说法。在这样的状态下,他想挽救这整个体制,又不想把所有的贪官都绳之于法,因为如果都绳之于法,整个的官僚体制就不存在了。他又想在一定的意义上稍微抑制这贪污腐败,因为贪污腐败再这样发展下去,不仅影响他们的道德形像,而且直接影响到他们政权本身的稳定性。因此,他就想利用这一种方法解脱绝大部份人,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好的、更安心的为维护国家权力私有之福,这是湖南省委从维护他们统治来说,比较切合实际的作法。

袁红冰教授的观点从某种意义上说,表达了中国许多法律专业人士的看法。根据“一二三工程”,贪污腐败分子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把赃款主动如数匿名退到全国退赃帐号,那么无论将来问题是否暴露、问题是否严重,一律不受任何惩处。

持反对意见的人对此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犯罪就应受到惩处;退赃帐号的做法,首先无法从中国的法律、法理上找到依据。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向朝阳教授说--

向朝阳:因为这退赃帐户,一个是我们觉得目前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退赃帐户退到国库就可以免除责任,一个是在法律上没有这样的根据,从情治司法罪行上看来,比如说退赃一定要确实有悔悟的情况,对有些人赎罪可能起到一些作用。但对这退赃帐户到底退了多少赃?他这退赃是不是退完了?没有什么客观的证据来证明,仅凭一个愿望说他退了赃了,社会就不追究了。这在法律上缺乏一种普遍性,法律所要求的明确性、真实性、客观性,缺乏这些基本的判断标准。基本上要用退赃帐户来遏制腐败,这我们表示怀疑。

袁红冰教授在对中国现行刑法进行分析后也表示--

袁红冰:湖南省委这决定,表现了对法律的无知,做为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不可以这样做的。法律的刑事追溯期限,世界各国现在法律都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理念,像他这样只要把钱交回来就不再追究的话,这从法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对退赃帐号的争论除了其法律、法理依据外,还有就是这种提案一旦实施,是否会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彻底成为空话,因为如果贪污腐败者因退赃就可全免其罪责的话,那些犯了其他罪的人是否也有权要求通过某种赎罪的方式免于刑罚呢?除此之外,反对者还担忧,退赃免罪有可能会成为贪污腐败分子的一个保护伞,并使那些原本不敢贪污、没有腐败的人也壮大胆子、贪污腐败,因为即使日后被发现,也有退路可走。向朝阳教授说--

向朝阳:我们说你犯了罪就要受到追究,有罪必罚,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一个犯了罪之后悔悟了,或退赃了就不处罚了,那么很多人就会继续去贪,贪完过后他觉得不对,他就退,退了就算了。从另外一方面讲,它还可能滋长让有些人犯罪,这是一套很好的保护伞,是不是?成了贪官污吏到最后的保护手段,所以这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面对社会上大量反对的声音,课题组则认为,鉴于目前腐败无法遏制、国家财产因腐败而大量流失,实行退赃帐号可以使一些贪污腐败分子把赃款退出来,为国家挽回部分经济损失;因此,即使现行法律没有这种规定,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大修改现行法律规定,使退赃帐号方案合法化。

孙雁教授认为,从这个角度考虑,退赃帐号倒可以作为一个短期的应对策略。
孙雁:如果要从原则上来说,当然说不过去,但是要从政策灵活、时效上来说,也不妨可以试验吧!我想这些钱如果不像这样退给国家的话,退给国内的话,它也许就外流到外国了,这样的话对国家社会的损失也就更大。我想老百姓一般有点讲绝对的原则,这要广泛推广,可能现在还没有到时机,但是可以先试行一下吧!

然而,通过人大修法来使 “主动退赃、一律免责”的提议合乎法理,不但会使人们质疑中国宪法的神圣性和依法治国的严肃性,同时也会使执政者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因此,袁红冰教授认为,人大不会通过这个提议。

袁红冰:我觉得没有这个可能性,中共是一个伪善性的政权,它一方面贪污道歉,很多地方官员已经沦落成一个腐败的权力和肮脏的金钱结合成的黑手党的构架。但是另一方面它必须要在表面上讲什么“三个代表”,要带给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这是为什么?就是中共只有在一个神圣的招牌之下、神圣的旗子之下,才有可能稳定住它的统治。不过连最笊夹サ钠熳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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