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何苦!何用?

作者:廖天琪 发表:2005-03-1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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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在今年的十届人大上由副委员长王兆国提出来暖身审议,惊动了国内外视听,国际社会反应不一。相信数天之后,人大这块橡皮图章不会“辜负”“党和国家领导”的厚望,白纸黑字的“法”在验明正身之后,将会从草案“扶正”,不是全票,也是绝对高票地被“人民代表”通过。从此以后,根据这个形同香港23条的“台湾基本法”,“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将成为“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了。

其实中共政权从来就没有放弃过使用武力来解决台湾问题的念头。只是在不同时期,随着内部政治权力斗争的需要,使用着不同程度的话语系统, 从血洗、解放,到回归、统一,台湾从来就被历来中共的领导阶层当成一个棋子,在需要巩固个人声望和权力时,就祭出这面领土主权之类的大旗,为中国人血管里的民族主义热血加加温。

其实盲目的民族爱国情绪也并不只源自于晚清,当时中国受过太多西方列强的凌辱,造成义和团残余思想如幽灵般在中国人的大脑里徘徊了两百年;传统文化里的忠君爱国思想被当权者劫持、易容、改装之后,成为一付掌握民情的万灵丹。中国的士大夫 – 今天的所谓各类“精英分子” – 可谓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自己(更怕别人说他)不爱国。甚至少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有志之士,都解不开这个民族情操的死结。早自屈原沉江,近至秋瑾问斩,所谓士可杀,不可辱是也。不可辱的是士人之节气和大义,如今不大讲“忠君”了,但是“爱国”这个“蛊”始终梦魂缠绕中国人。什么时候中国人能把真理、正义和人道主义的价值提升到超过国家民族的高度,什么时候中国人就不再会受到专制政权的蛊惑和煽动,而能为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尊严和权利而奋斗了。

看这“分裂法”,应当承认它并非纸老虎。虽然法律、国际法甚至宪法从来对中共政权不具有真正的约束力,但是国家正式立法,并在国际上张扬,是取个先声夺人的气势。笔者认为反分裂法的出笼具有下面的几层意义:

一.胡锦涛党政军大权独揽之后,抓一剂“国家统一”的老字号万灵丹,冲冲喜,堵住来自军方的不服气暗流。目前看来,军方的大员反应良好,一致重申“坚决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决心。“面对共同假想敌”的招数,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让众军头统一在“胡核心”- 中央军委主席的周围。

二.普通老百姓对下岗、就业、物价的担忧和对贫富不均、正义不张、腐败贪污等现象的愤怒,找到一个可以疏缓激烈情绪的阀门,全民一起来“保卫祖国神圣的领土和主权”。在伟大使命的前头,个人的柴米油盐可以往后挪挪。

三.台湾人对中国政治体制的疑虑、恐惧和厌恶与日俱增。一个自由民主又繁荣富裕的社会,绝对不会甘心俯首就擒,自愿被“招安”纳入一个一党专政的独裁国家之中。如果没有武力威胁,台湾人民一天都不耽搁,就会宣布独立。这点北京比谁都清楚。台湾在大陆的投资上千亿美元,有近百万台湾人在大陆安了家,但是经济利益依然捆不住爱自由的心。只要中共的政治体制不变,跟台湾统一无望。中共领导无奈,现在定下一个“国法”来,先设定法理基础,为自己壮声势。

四.台湾问题上,真正的关键在美国。美国订有《台湾关系法》,里面有很明确的阐述:“任何试图以和平手段以外之方式,包括经济抵制或禁运,决定台湾之未来,将被认为乃对西太平洋和平与安全一项威胁,为美国所严重关切。”所谓的“严重关切”我们也看到过,乃是派遣最新型、装备最精良的舰队到台湾海峡巡逻。这说明美国在台湾遭受武力进犯时,不会没有动作。美日的关系比以前亲近,原因之一是要合作,来面对共同的“头疼”- 日益强大的中共。原因之二是,日本原来对美贸易顺差的记录老早就被中国急起猛追,抛在后面。最近美日谘商亚太地区的和平安全问题,并发表声明,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纳入共同战略目标。中方怕台湾这个“内战遗留”的问题,变成扩大化的国际问题,因此抛出《反分裂法》也是回应美日的“安保”,试探二国的态度。

对此法各方的反响不一。首先是首当其冲的台湾,政界人物愤怒地抗议这种向解放军开绿灯的做法。台湾人民也立即发动大型示威游行,号称有五万人参加,但是从场面上看,规模并不十分浩大。其二,美国很温和地批评了分裂法的出台,指出这对海峡两岸没有益处。其三,西方其它民主国家都没有什么引人注目的反应,连媒体的报道,如法新社、纽约日报、路透社、法兰克福汇报等虽然都以醒目地位及时报道,但是一般都认为分裂法的修辞并不算太咄咄逼人。所有媒体都表示美国应当更加促成海峡两岸的和平互动,避免武力冲突。但是这些有影响力的媒体并没有义正词严地谴责中共的动武企图。其四,华人的态度:在中共掌控制大陆媒体的情况下,外界永远难以知晓中国老百姓面对某些重大事件时心里想什么。但据《观察》网站的一位大陆报道员的小型调查,多数中国人的态度是“中国人打中国人?不干!”或“当炮灰?您请吧,别算上我。”但在网上可以看到有些侨团和个人表示支持《反分裂法》,认为是遏制台独的良策。

从目前已知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看,它虽然对中国和台湾之间通航通邮和通商、文教体育、打击犯罪和民间的互动、互访着墨不少,其实这只是对双方现阶段已经拥有的交流接触的一种文字诠释,并无新意。真正厉害的是那句话:“A.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B.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C.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字母为笔者所加)。其实A. 已经存在了,而且这不是台独分裂势力造成的,这是台湾人四五十年来勤奋打拼的结果。B.经常发生并且还继续发生,因为台湾每年的军事演习从不中断,并且不断地向世界各地购买现代化武器。按照《台湾关系法》,美国“提供台湾防御性武器”,那么美国是否也算“台独分裂势力”?C.和平统一的条件的确完全丧失,因为台湾选民选举民进党,原因无他,正因这个党的政治纲领的潜台词就是“台湾独立”。台湾人民想做而不能做的事, 就是要为自己的国家 – 台湾正个名而已。中共的武力威胁和对国际施压,使台湾没有机会到联合国挂名成为正式的一员。

反分裂法的另一条: “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由此看来,称此法为“战争授权法”并不为过。然而上述种种只是逻辑性的沙盘推演,笔者无意预测短期内两岸战云将起。世事的发展往往是没有逻辑的,往往建立在一种偶然上。首先,北京方面在实力上,绝对没有能力用非和平手段悄悄儿地快速吞并台湾(像柏林墙当年那样一夜之间砌起)。其次,台湾目前对大陆还是个投资大国和贸易大国,何苦杀鸡取卵。再说,从道义伦理上和国际视听上,阋墙之争,血流成河的事毕竟不太能做。真正要统一,唯一能用的手段,说来说去还是和平渐进。因此这个《反分裂国家法》实在是画蛇添足、庸人自扰之举。

虽说如此,但是笔者认为台湾人的危机感太薄弱。宝岛上的人不应该分析来分析去,最后得出同上述相似的结果,就高枕无忧,采取鸵鸟政策,得过且过走着瞧了。民主需捍卫,自由要争取,当大陆决策人抛出这种侮辱加威胁的法令来时,台湾人应当拿出护国护乡的热情,五十百万人上街,轰轰烈烈地抗议几个日夜, 一定能令世人刮目相看,也给海峡彼岸一个严重警告。须知民间自发的行动远远比由政府组织的活动具有意义和动人之处。陈水扁可以作为台湾公民的身份参加游行,但不宜以总统身份号召大家上街。

台湾人,拿出你们的家乡意识和民族情感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发出自己的声音。这回北京政府又为你们制造了一次绝好良机。


作者为《观察》评论员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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