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何苦!何用?

作者:廖天琪 發表:2005-03-1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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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在今年的十屆人大上由副委員長王兆國提出來暖身審議,驚動了國內外視聽,國際社會反應不一。相信數天之後,人大這塊橡皮圖章不會「辜負」「黨和國家領導」的厚望,白紙黑字的「法」在驗明正身之後,將會從草案「扶正」,不是全票,也是絕對高票地被「人民代表」通過。從此以後,根據這個形同香港23條的「臺灣基本法」,「採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國家」將成為「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了。

其實中共政權從來就沒有放棄過使用武力來解決臺灣問題的念頭。只是在不同時期,隨著內部政治權力鬥爭的需要,使用著不同程度的話語系統, 從血洗、解放,到回歸、統一,臺灣從來就被歷來中共的領導階層當成一個棋子,在需要鞏固個人聲望和權力時,就祭出這面領土主權之類的大旗,為中國人血管裡的民族主義熱血加加溫。

其實盲目的民族愛國情緒也並不只源自於晚清,當時中國受過太多西方列強的凌辱,造成義和團殘餘思想如幽靈般在中國人的大腦裡徘徊了兩百年;傳統文化裡的忠君愛國思想被當權者劫持、易容、改裝之後,成為一付掌握民情的萬靈丹。中國的士大夫 – 今天的所謂各類「精英分子」 – 可謂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自己(更怕別人說他)不愛國。甚至少數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有志之士,都解不開這個民族情操的死結。早自屈原沉江,近至秋瑾問斬,所謂士可殺,不可辱是也。不可辱的是士人之節氣和大義,如今不大講「忠君」了,但是「愛國」這個「蠱」始終夢魂纏繞中國人。什麼時候中國人能把真理、正義和人道主義的價值提升到超過國家民族的高度,什麼時候中國人就不再會受到專制政權的蠱惑和煽動,而能為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尊嚴和權利而奮鬥了。

看這「分裂法」,應當承認它並非紙老虎。雖然法律、國際法甚至憲法從來對中共政權不具有真正的約束力,但是國家正式立法,並在國際上張揚,是取個先聲奪人的氣勢。筆者認為反分裂法的出籠具有下面的幾層意義:

一.胡錦濤黨政軍大權獨攬之後,抓一劑「國家統一」的老字號萬靈丹,沖沖喜,堵住來自軍方的不服氣暗流。目前看來,軍方的大員反應良好,一致重申「堅決保衛祖國領土完整」的決心。「面對共同假想敵」的招數,收到了預期的效果,讓眾軍頭統一在「胡核心」- 中央軍委主席的周圍。

二.普通老百姓對下崗、就業、物價的擔憂和對貧富不均、正義不張、腐敗貪污等現象的憤怒,找到一個可以疏緩激烈情緒的閥門,全民一起來「保衛祖國神聖的領土和主權」。在偉大使命的前頭,個人的柴米油鹽可以往後挪挪。

三.臺灣人對中國政治體制的疑慮、恐懼和厭惡與日俱增。一個自由民主又繁榮富裕的社會,絕對不會甘心俯首就擒,自願被「招安」納入一個一黨專政的獨裁國家之中。如果沒有武力威脅,臺灣人民一天都不耽擱,就會宣布獨立。這點北京比誰都清楚。臺灣在大陸的投資上千億美元,有近百萬臺灣人在大陸安了家,但是經濟利益依然捆不住愛自由的心。只要中共的政治體制不變,跟臺灣統一無望。中共領導無奈,現在定下一個「國法」來,先設定法理基礎,為自己壯聲勢。

四.臺灣問題上,真正的關鍵在美國。美國訂有《臺灣關係法》,裡面有很明確的闡述:「任何試圖以和平手段以外之方式,包括經濟抵制或禁運,決定臺灣之未來,將被認為乃對西太平洋和平與安全一項威脅,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所謂的「嚴重關切」我們也看到過,乃是派遣最新型、裝備最精良的艦隊到臺灣海峽巡邏。這說明美國在臺灣遭受武力進犯時,不會沒有動作。美日的關係比以前親近,原因之一是要合作,來面對共同的「頭疼」- 日益強大的中共。原因之二是,日本原來對美貿易順差的記錄老早就被中國急起猛追,拋在後面。最近美日諮商亞太地區的和平安全問題,併發表聲明,將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納入共同戰略目標。中方怕臺灣這個「內戰遺留」的問題,變成擴大化的國際問題,因此拋出《反分裂法》也是回應美日的「安保」,試探二國的態度。

對此法各方的反響不一。首先是首當其衝的臺灣,政界人物憤怒地抗議這種向解放軍開綠燈的做法。臺灣人民也立即發動大型示威遊行,號稱有五萬人參加,但是從場面上看,規模並不十分浩大。其二,美國很溫和地批評了分裂法的出臺,指出這對海峽兩岸沒有益處。其三,西方其它民主國家都沒有什麼引人注目的反應,連媒體的報導,如法新社、紐約日報、路透社、法蘭克福匯報等雖然都以醒目地位及時報導,但是一般都認為分裂法的修辭並不算太咄咄逼人。所有媒體都表示美國應當更加促成海峽兩岸的和平互動,避免武力衝突。但是這些有影響力的媒體並沒有義正詞嚴地譴責中共的動武企圖。其四,華人的態度:在中共掌控制大陸媒體的情況下,外界永遠難以知曉中國老百姓面對某些重大事件時心裏想什麼。但據《觀察》網站的一位大陸報導員的小型調查,多數中國人的態度是「中國人打中國人?不干!」或「當炮灰?您請吧,別算上我。」但在網上可以看到有些僑團和個人表示支持《反分裂法》,認為是遏制台獨的良策。

從目前已知的《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看,它雖然對中國和臺灣之間通航通郵和通商、文教體育、打擊犯罪和民間的互動、互訪著墨不少,其實這只是對雙方現階段已經擁有的交流接觸的一種文字詮釋,並無新意。真正厲害的是那句話:「A.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B.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C.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字母為筆者所加)。其實A. 已經存在了,而且這不是台獨分裂勢力造成的,這是臺灣人四五十年來勤奮打拼的結果。B.經常發生並且還繼續發生,因為臺灣每年的軍事演習從不中斷,並且不斷地向世界各地購買現代化武器。按照《臺灣關係法》,美國「提供臺灣防禦性武器」,那麼美國是否也算「台獨分裂勢力」?C.和平統一的條件的確完全喪失,因為臺灣選民選舉民進黨,原因無他,正因這個黨的政治綱領的潛台詞就是「臺灣獨立」。臺灣人民想做而不能做的事, 就是要為自己的國家 – 臺灣正個名而已。中共的武力威脅和對國際施壓,使臺灣沒有機會到聯合國掛名成為正式的一員。

反分裂法的另一條: 「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本法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由此看來,稱此法為「戰爭授權法」並不為過。然而上述種種只是邏輯性的沙盤推演,筆者無意預測短期內兩岸戰雲將起。世事的發展往往是沒有邏輯的,往往建立在一種偶然上。首先,北京方面在實力上,絕對沒有能力用非和平手段悄悄兒地快速吞併臺灣(像柏林牆當年那樣一夜之間砌起)。其次,臺灣目前對大陸還是個投資大國和貿易大國,何苦殺雞取卵。再說,從道義倫理上和國際視聽上,鬩牆之爭,血流成河的事畢竟不太能做。真正要統一,唯一能用的手段,說來說去還是和平漸進。因此這個《反分裂國家法》實在是畫蛇添足、庸人自擾之舉。

雖說如此,但是筆者認為臺灣人的危機感太薄弱。寶島上的人不應該分析來分析去,最後得出同上述相似的結果,就高枕無憂,採取鴕鳥政策,得過且過走著瞧了。民主需捍衛,自由要爭取,當大陸決策人拋出這種侮辱加威脅的法令來時,臺灣人應當拿出護國護鄉的熱情,五十百萬人上街,轟轟烈烈地抗議幾個日夜, 一定能令世人刮目相看,也給海峽彼岸一個嚴重警告。須知民間自發的行動遠遠比由政府組織的活動具有意義和動人之處。陳水扁可以作為臺灣公民的身份參加遊行,但不宜以總統身份號召大家上街。

臺灣人,拿出你們的家鄉意識和民族情感來捍衛自己的權利,發出自己的聲音。這回北京政府又為你們製造了一次絕好良機。


作者為《觀察》評論員
──《觀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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