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7年的贪官杨忠万一审被判刑十年

发表:2005-03-1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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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吞公司资金,潜逃柬埔寨7年之久的原上海华发核电经营公司总经理杨忠万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杨忠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杨忠万现年74岁,原任上海市核电办公室主任,局级干部。1994年退休后在继续担任华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朱毅(已被判刑),将出借给浙江华轻公司1000万元所获得的10万元利息不入账而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1995年10月华发公司解散时,二人继续隐匿该款。1996年3月,由于华轻公司索要10万元钱款的收据,杨忠万、朱毅遂将此款从银行中取出后还给华轻公司,然后由华轻公司另用汇票将10万元汇至由杨、朱二人个人控制和经营的上海港华电力有限公司,由港华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出具收据。

1995年5月,港华公司与华能香港公司签订了关于联合国援助柬埔寨建设C-3电厂项目的承包合同。嗣后,杨忠万、朱毅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将用于C-3项目的费用在华发公司予以报销。1995年5月至8月,二人共侵占华发公司资金19.59万元。1995年9月,杨忠万还与朱毅一起,指使公司会计将华发公司的存款利息8.88万余元划转,用于支付港华公司的房租及押金。

1997年,杨忠万因公在柬埔寨援外建设时得知朱毅案发,便一直藏匿于国外未归。2000年8月,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对杨忠万以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同年11月27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2000年12月对杨忠万进行网上通缉。2003年7月25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国外警方的协助下,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将隐姓埋名藏身国外的杨忠万抓捕归案。2004年5月19日,杨忠万被押解回沪。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忠万在担任华发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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