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娱副总遭色情劫杀案,遣孀索偿100万

发表:2005-03-23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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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华娱副总裁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耿为民因误堕网上色情陷阱而遭劫杀案,于3月23日上午九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赔偿诉讼审理。死者妻子张某以原告人身份,向案中三名被告人索偿一百万元人民币。

耿为民的弟弟出任原告的法律事务代理人,他在庭上指出,耿为民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妻子张某自一九九一年由美国回大陆发展后一直没有工作,家中八岁小孩和年近八旬的父母,都依靠受害人赚钱养活。耿为民年薪一百四十万元人民币,遇害时年仅五十一岁,若以至少还可工作十年计算,总收入将达一千四百万元。

原告张某向三名被告索偿一百万元人民币,当中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十八万九千九百五十元,死亡补偿五十万元,及丧葬费一万零五十元。

三名被告周云(化名)、王宝珍及周芳萍,是于一月二十六日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提出公诉,至三月三日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审理。而23日则进行赔偿诉讼审理,审讯个多小时后结束,法院将择日公布审判结果。案中第一被告周云表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但因家境贫困无力偿额巨额赔偿。周云表示若获得政府从宽处理,能早日出外打工赚钱,将甘愿做牛做马,以自己的血汗来偿债。他多番声称没意杀害耿为民,只是打瞌睡时忽闻耿为民连呼三声救命,惊恐遭人发现而乱刀捅他。其辩护律师质疑原告索偿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法律依据。

第二被告王宝珍的辩护律师力陈被告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及行为,受害人耿为民被杀是王宝珍意料之外的事,并非其主观意见控制的事,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宝珍在庭上泣不成声地诉说结识耿为民一个多月后,已产生了一份真感情,根本没有杀他的意图。她说:“在为他解开绳子时,他的头是蒙着的,因为我无法面对他。”她自言家境困难,无力偿还。不过,她自言若有一天能获释,将尽力偿还,因为这样自己的心灵才会获得一丝安宁。

第三被告周芳萍辩称没有参与杀害耿为民,祗是想抢劫其财物。周芳萍在庭上哭着责备自己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参与了抢劫,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并自言走上社会后,定必努力工作,把应该偿还给原告的损失,定当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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