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娛副總遭色情劫殺案,遣孀索償100萬

發表:2005-03-23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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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華娛副總裁兼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耿為民因誤墮網上色情陷阱而遭劫殺案,於3月23日上午九時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賠償訴訟審理。死者妻子張某以原告人身份,向案中三名被告人索償一百萬元人民幣。

耿為民的弟弟出任原告的法律事務代理人,他在庭上指出,耿為民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妻子張某自一九九一年由美國回大陸發展後一直沒有工作,家中八歲小孩和年近八旬的父母,都依靠受害人賺錢養活。耿為民年薪一百四十萬元人民幣,遇害時年僅五十一歲,若以至少還可工作十年計算,總收入將達一千四百萬元。

原告張某向三名被告索償一百萬元人民幣,當中包括被撫養人生活費四十八萬九千九百五十元,死亡補償五十萬元,及喪葬費一萬零五十元。

三名被告周雲(化名)、王寶珍及周芳萍,是於一月二十六日被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提出公訴,至三月三日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刑事審理。而23日則進行賠償訴訟審理,審訊個多小時後結束,法院將擇日公布審判結果。案中第一被告周雲表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但因家境貧困無力償額巨額賠償。周雲表示若獲得政府從寬處理,能早日出外打工賺錢,將甘願做牛做馬,以自己的血汗來償債。他多番聲稱沒意殺害耿為民,只是打瞌睡時忽聞耿為民連呼三聲救命,驚恐遭人發現而亂刀捅他。其辯護律師質疑原告索償一百萬元人民幣的法律依據。

第二被告王寶珍的辯護律師力陳被告沒有故意殺人的意圖及行為,受害人耿為民被殺是王寶珍意料之外的事,並非其主觀意見控制的事,因而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寶珍在庭上泣不成聲地訴說結識耿為民一個多月後,已產生了一份真感情,根本沒有殺他的意圖。她說:「在為他解開繩子時,他的頭是蒙著的,因為我無法面對他。」她自言家境困難,無力償還。不過,她自言若有一天能獲釋,將盡力償還,因為這樣自己的心靈才會獲得一絲安寧。

第三被告周芳萍辯稱沒有參與殺害耿為民,祗是想搶劫其財物。周芳萍在庭上哭著責備自己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參與了搶劫,希望法庭從輕處理,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並自言走上社會後,定必努力工作,把應該償還給原告的損失,定當全部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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