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三甲医院暗藏杀机 伪造病历逃脱责任 --河南省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非法行医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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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容 发表:2005-04-03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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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生病吗?生病了你敢住院吗?也许没有多少人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但是当你看完下面这个凄惨的悲剧,一定会有些不同的认识。

2004年10月28号,对于在北京工作的郑先生来说,是沉重的一天。因为就在这一天,他在老家的母亲因病住院,从此走向一条绝路,在痛苦中煎熬完自己生命中最后的49天。

老人家家住河南邓州市,入院前做过多次医疗检查,确诊是食管癌,医生认为手术完全可以治疗成功,最终入住了千里之外的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因是这所医院是一家卫生部评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也是豫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省级综合性教学医院──无论是从医疗设施还是医疗水平,看上去都会让人放心。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出人意料。郑先生的母亲没有被癌症夺去生命,却被一名没有执业执照的麻醉师、一些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和医院的领导过早地结束了人生历程。如果说失去母亲,让人悲痛不已,那么院方在事后伪造病历、消极抢救、包庇责任医生的违法行为,则会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完全出离愤怒。

惊闻噩耗

10 月19日,母亲在当地的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确诊了是“食管低分化鳞状上皮癌”,即食管癌。为了慎重起见,10月21和10月24日又进行两次复查、确诊,10月27日,又在河南省肿瘤医院专家进行复查、确诊,得到同样的结论。河南省肿瘤医院的专家和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观点一致,认为手术治疗成功性很大。手术需要做食管切除,因为病灶位置与颈动脉之间,有足够的一段距离,手术成功的把握非常大。因为听说到林州市是全国食管癌高发区,而与那里临近的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的成功案例非常多,所以,他们决定离开郑州市,去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于是,尽管省肿瘤医院的住院证都已经开好,郑先生一家还是选择了在第二天一早,奔赴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0月28日上午,他们在那里办好住院手续。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竟然成了一个噩梦的开始。当时,郑先生的母亲因为自己病情不愿拖累家里,要放弃手术治疗。郑先生心痛如绞,医院介绍,放弃的话,就意味着母亲的余生就只剩下一年左右的时间,而这一年将在病痛中渡过。如果通过手术治疗,母亲将有至少5年多的生活时间,甚至更长。没有癌魔的威胁,母亲的痛苦会减少很多。周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医院和家人对手术治疗顺利的信心都很大。在新乡,全家一致坚持让郑先生母亲做手术,为此郑先生的哥哥也从外地匆匆赶来做照顾。最后老人为了不伤子女的孝心,勉强答应下来了。

噩梦开始:祸起麻醉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的结果也跟其它医院的一样乐观。郑先生说,医院综合评估后认为手术成功的把握很大,他们的态度给了我们充足的信心。刚住院的时候,经过在医院病房里一了解,我们信心更足了。因为郑先生母亲很快就知道病房临床的也是食管癌,并且手术后恢复的很好,花费也不是很大,我们自己带来的费用也足够负担,完全不用担心,这些极大的鼓舞了她的信心。母亲的心境很快开朗起来,和病友们交谈的非常愉快,情绪高涨,前一段的不安烟消云散。住院当天,医院做了详细的检查和化验,她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做了肺功能检查和抽血化验。负责手术医生跟我们说,母亲这样的病病例已经做过很多次,“这个医院一年光食管就做几百台”,这让全家信心倍增。当时,在场的所有人也都为我们祝福,那个时候,谁也不会想到死神却已经暗暗的潜伏在四周了。

11月1 日上午,郑先生的母亲被送入了病房,手术过程中,母亲的状态很好,经过大约4个小时多的紧张手术,中午手术结束。主治医生告诉他们,手术做的非常顺利。但忐忑不安地等候在手术室门口的郑先生看到自己的母亲出来的时候,一丝莫名的不安掠过心头。他看见自己的母亲面色紫绀,舌头在口腔内蠕动着,呼吸显得很费力。这是手术成功的迹象吗?他来不及细想,因为此时,病人必须尽快地从六楼手术室转送到五楼的胸外普通病房。这两个房间的直线距离大100多米,途中还必须经过电梯下一层楼,然后转折一下(这个过程需要有多长时间?下文内容与此相关)。病床护送的途中,只有那个麻醉医生和一位勤杂工在旁边。麻醉医生边走边喊病人的名字,但一直没有应答。

途中,郑先生注意到麻醉医生两手空空,没有任何医疗监测器械。事后,专家分析说,病人当时应是已经处于四肢肌力0级,深反射消失得危险情况中。只要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肌力0级的病人呼吸肌根本无法工作,呼吸应当已经停止,作为护送的医务人员,应该配置相关监测的医疗设备。换句话说,由于麻醉过度,让病人在手术后,没有及时清醒过来,造成无法正常呼吸。遗憾的是麻醉医生既没有监测设备,也没有发现这个异常情况,这不能不让人怀疑麻醉医师的业务能力。为什么医院会作这样的安排呢?是不是因为管理方面的疏漏?我们无法猜测医院的真实用意,但大错铸成,死神乘虚而入,悲剧就从一个不起眼的环节上开始发生了。

按照正确做法,病人在到送病房后,还应该有必要的仪器,来监护病人的生命体征。但是,进入住院病房后,这个时间麻醉医师还在叫着患者的名字,当班护士来量血压,量完血压之后,说了一句“你叫她,她会答应么?”还未等回答,就转身走开了。大约过了 15分钟后,发现异常,麻醉医生用手指了指楼上,对郑先生的哥哥和妹妹说:“喊喊,别让她睡着了。”然后在未对病房医生和护士进行任何交班的情况下走出病房消失了。事后问他为什么离开,他解释是上楼拿催醒药。专家指出,在那个时候,病人的生命是按秒计算的,要是当时麻醉医生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抢救,也会有机会的,但是这个人显然经验不足,关键时刻,竟然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酿成大错。如果病房内有心电监护设备,也能及时发现。但很奇怪,医院居然没有安排。

噩梦中噩梦:再次抢救

此时,郑先生一家都非常焦急,不间断的呼喊母亲,郑先生的哥哥感觉情况不对,用手试探母亲的呼吸,发现呼吸已经没有了,急忙去叫医生,医生看了一眼后,马上跑回医生值班室喊主治医生“赵老师,病人呼吸停了”。此时准备下班的医生和护士闻讯急急往病房跑。主治医生立即展开急救,护士手忙脚乱地配合医生的抢救,此时病房的气氛紧张到了极点。

主治医生明明已经宣告手术顺利了,为什么还要再次抢救?一重不祥的预感升上郑先生心头,为什么事情会发展成这样?全家人不敢相信眼前的情景,伤心欲绝,万般无奈,只能在白大褂紧张的穿梭中,祝福那可怜的母亲能挺过去,早点醒来。这事情来得太突然了,让人没有一点心理准备,措手不及。

专家指出,从各项检查来看,病人的一般情况均没有问题,没有呼吸、循环系统的严重问题,只是轻度的肺气肿。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清楚,这种情况并不会导致术后呼吸循环衰竭。那病人的呼吸循环衰竭是怎么引起的呢?呼吸心跳停止了到底多长时间?问题出在麻醉量过大。后来,直到13:50,经过抢救,医生说,心跳恢复。但病人在呼吸心跳停止之后,已经变成脑缺氧脑水肿,只能转监护室治疗。

从食管癌变成“脑缺氧脑水肿”,在一个号称每年作200多台成功手术的医院里,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情啊。手术无小事,任何一个环节都丝毫马虎不得。一旦放松了警惕,后果不堪设想。

因为脑缺氧脑水肿,在接下来的时间中,老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本来手术已经成功,都以为到了看见曙光的时候,却因某些人为的、可以避免的原因,造成了一场严重医疗事件。人命关天,生命先被医生从癌魔手里夺回,后又落入死神的魔掌,这不能不说是一场悲剧。

噩梦初醒:失望连连

据说,发生车祸的时候,倘若当事人临近死亡,与其马上将之送医院抢救回来,还不如设计一个“意外”,将之压死。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因为抢救回来,肇事者将付出更多的赔偿,甚至负担当事人下半生的生活,而意外死亡的赔偿就相对小的多。这个“车祸”方案尽管惨无人道,但是会让很多频频点头。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加令人失望。因为医疗事件发生,病人家属多次提出转科,请更为专业的医生进行急救,院方拒绝了这一合理要求,一意孤行地仍然由原科室医生管理患者。当病人情况危急时,家属又提出院外专家会诊、转院治疗的合理要求时候,院方迟迟不作答复,只是让科室人员协商,胸外科和神经科为此协商到深夜也没有把转科协商成。

对这些情况,郑先生对院方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为什么不让转科?为什么不让院外专家会诊?为什么不同意转院?直到11月22 日,在病人家属强烈要求下,院方才勉强同意,敷衍成立一个松散、职责不清的所谓“治疗小组”。这个所谓的“治疗小组”,因为部门众多,职责不清,根本没有高效运转。由于涉及到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胸外科等多个科室,同时,医院方面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协调,有些医生极端不负责任,一天最多匆匆的扫视一次病人,既没有更多的精力来精心治疗,更谈不上治疗上什么“积极预案”。一直持续到病人死亡。

如果病人脑缺氧脑水肿抢救成功,整个过程的费用该多大?医院该承担多少责任?病人今后半生的生活该怎样渡过?我们没有证据能证明医院对病人实行了“车祸”治疗方案,但郑先生说,从那个时候开始,医院明显的开始消极治疗了。“车祸”已经发生了…… ……

是不是医院认为因为转科、转院都解决不了,不如不了了之呢?是不是医院认为把医疗事件张扬给业界同仁,会影响自己在当地的声望和形象呢?是不是因为转院后,将产生巨额医疗费用,医院对此不愿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呢?

郑先生母亲的这个病,按照常规,术后半个月就可以出院了,但在大错酿成后,病人家属没有追究医院责任,反而积极配合院方ICU治疗,按照医院要求,前后及时缴费4.3万,直到无力负担,也不见好转。11月18日,郑先生发现麻醉科刘国泽没有医师执业证书这一事实。刘在给病人施行手术麻醉时,没有上级主管医师监督,擅自越权施行麻醉,这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因为刘国泽是2003年才毕业的学生,至今还没有获得执业证书)。此时恰好医院前来催款,郑先生认为医院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并提出法律方面的质疑。大约在11月23日,医院才改口,在不再催款的情况下,继续提供治疗,但拒绝提供每日清单。郑先生询问后,院方答复说,医院有规定,不提供。后来在郑先生一家一直强烈要求下,一周后医院最后终于也恢复了每日用药清单的提供。继续治疗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出于医院自知理亏而采取的补偿措施?

但是大势已去,无力回天,病人终于不救。当郑先生一家开始质疑医院某些做法的时候,院方一改原先的态度,提出要求让郑先生一家马上补缴所有治疗费用。

悲剧铸成:医院你想掩盖什么?

在此之前,还有更令人吃惊的消息。手术发生意外后,医院某些人的态度让郑先生一家对医院彻底放弃了美好憧憬。在希望了解真实情况的愿望下,他们提出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要求,医务科先是以医院有规定,住院期间不能复印、封存病历为由,断然加以拒绝。在郑先生强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允许复印客观病历、封存病历复印件后,医务科小徐急匆匆到另外一个房间,打电话请示汇报,之后回来还是不允许复印、封存,并以领导不在联系不上为由,继续拒绝患者家属的正当要求。在继续交涉的期间,又多次离开,秘密的、长时间拨打电话,郑先生一家多次质疑他和谁通电话,而小徐一直避而不答。

在家属一再要求下,经多次的交涉,直到上午12点20左右才同意复印,而且只能到医院外面复印,也不允许封存病历的复印件,并出示“病历病程记录不允许病人及病人家属复印及查阅”的书面声明。

前前后后,反反复复,拖延复印病历达三个小时之多,对此郑先生疑窦顿生,明明医务科就有电话,完全可以在医务科当着家属的面打电话,有什么事情要避开家属,不能让人知道?封存病历复印件是正当权利,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是谁在指挥、授意小徐这么做?

此后,郑先生多次要求封存病历复印件,并同时要求院方立即转科、请院外专家会诊。直到11月5日下午两点,医院医务科才勉强同意封存病历复印件。

而此前医务科一个姓卞的工作人员紧急、秘密地和造成失误的麻醉医生的刘国泽谈了将近一个小时,随后医务科肖科长也紧急与刘国泽进行了密谈。大概16点左右,医务科科长肖某人出现了,态度蛮横、神情倨傲、居高临下,完全以一个不屑于与人交流的姿态,强调转科和院外专家会诊是科室人员协商,医务科管不了。对此郑先生马上提出质疑,医务科作为一个质量监控部门,完全可以协调,但肖科长不容争辩,只是安排了手下小卞和他们一起去复印封存病历,然后匆匆就消失了,与患者家属见面前后不到三分钟。

对此郑先生的疑虑更深了,作为一个三级甲等医院、“全国老百姓放心医院”的医务科科长,在为患者服务的时候为什么要做出一副拒人千里之外的面孔呢?其言行完全不顾病人家属的感受,这样的医院,这样的人怎么能让患者和家属放心呢?其后发生的事,完全证实了这种猜测,在母亲死亡之前,郑先生再也没有机会见到肖科长,再次到医务科时只能见到小卞,而且小卞在胸外科主任办公室公开宣称“不要再找医务科了,有什么事情直接找科室,让科室转达。”郑先生对此再次提出异议,他认为科室的协调能力有限,为什么医务科不能协调?母亲现在命在旦夕,随时都有可能死亡,为什么不紧急加强相关科室沟通?但医院冷冰冰的,依然置之不理。

郑先生说,从良心上讲,在病人抢救治疗当中,还有很多医护人员是尽职尽责的。作为患者家属,郑先生一家完全能够理解并感谢自己母亲的胸外主治医生,作为一个胸外的医生,积极和相关科室沟通,积极治疗。但毕竟只是一个主治医生,而非主任或者更高级别,权限有限,和相关科室沟通起来是有些困难是可想而知了。

郑先生父亲大多数时间是在病房走廊上,甚至睡在那里,这一切都看得清清楚楚。有时候主治医生院外会诊回来已经很晚了,连饭都顾不上吃,就跑到病房。有的护士更是辛苦,护士长也经常安慰亲属,从行动上给予照顾,呼吸内科的主任,快到退休年龄,拖着沉重的双腿经常去看望我母亲,麻醉科主任在初期也经常去看病人,这些我们都看在眼里,对我们也是极大的安慰,对他们的辛苦,表示崇高的敬意。

令人遗憾的是,最佳的抢救时机应该是在11月1号─11月16号之间,那时候医院并没有重视起来。真正重视起来两天之后,即11月18日郑先生发现麻醉科刘国泽非法行医的行为,并与医院交涉以后。

但那时,最佳时机已经错过,结果可想而知。饱经人生风霜的母亲在治疗过程中,期间先后出现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等情况,因为缺乏有效治疗,最终导致多脏器衰竭前前后后在病痛中苦苦支撑了49天,再也支撑不下去了,带着对家人的眷恋,依依不舍的走了。走的时间很不甘心,特别是没有能够和自己疼爱的孙子再见上一面,瞪大的眼睛分明是流露出对自己的遭遇不理解,对医院的某些做法困惑,甚至是愤怒,可谓是“死不瞑目”。

12月19号18时左右,病人死亡。

事后,家属带着自己疑问,咨询了多位医疗和法律专业人士,终于发现了医疗过程中的种种黑幕,认识到了被医院刻意掩盖的真相,被震惊的目瞪口呆。他们没有想到这样一个严重、恶劣、不负责任的事件,竟然发生在一个号称卫生部首批“全国老百姓放心医院”里,他们的亲人是被无证行医的非法行为给活活的像猛虎一样的 “吞噬”。这一起本该避免的惨剧,就这样无声无息的发生在一个全国唯一一个有着百年多年历史的省级三甲医院里。

痛定思痛:维权路漫漫

2004 年5月10日,卫生部签发了149号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制定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卫生厅也在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行医,但是,这一切法令法规,对于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而言,似乎都是耳旁风。该医院无视国法和有关规定,顶风违纪,置人民生命健康于不顾,充耳不闻《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这真是对打击非法行医指导思想的莫大讽刺,是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蹂躏。这虽然是个案,但却是个典型。在长期以来,医疗体制存在的缺陷,让患者以及家属的权益被医院有意无意的忽略,患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成为一条漫漫长路。

郑先生经过进一步咨询和医学专家探讨交流,发现这起医疗事件中存在有以下违反职业道德和不法行为:

1.麻醉科刘国泽无证行医。刘国泽应当在获得执业资格以后方能独立为患者施行手术麻醉,或者在上级医师现场指导下为患者施行手术麻醉。刘国泽严重违反诊疗规范,芬太尼用量大、拔管早、观察时间短、病人不清醒就送回普通病房,没有必需的监护、急救措施的前提下,没有及时发现患者呼吸抑制、抢救不充分造成病人呼吸、心跳骤停-脑缺氧脑水肿-多脏器衰竭-病人最后死亡这一惨剧。刘国泽发现病人情况危急时擅自脱离岗位,在每一秒都攸关病人生命,病人最需要救助时不负责的消失是导致死亡的关键原因之一。

2.剥夺知情同意权。麻醉医师术前进行床边谈话,交待麻醉风险是必需的程序,应当有麻醉谈话记录,而院方在施行手术麻醉之前,未交代病情,没有和病人或病人家属谈话,没有告知麻醉风险,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就剥夺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甚至没有签署麻醉同意书,这些完全违反了操作规程,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伪造病历记录。在患者尚未清醒的情况下,经验不足的刘国泽违反规定,不负责任地将患者送回普通病房,企图推卸医疗责任,这点在病程纪录和会诊单等多出病史资料上均能获得证据,但在本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麻醉记录单上却记载:“意识:清醒、血压:140/90mmHg 脉搏:95次/分、呼吸:自主18次/分、呼吸道:通畅、气管导管:否、肌力:Ⅲ级”。如果病程纪录和会诊单等属实,那么可以肯定麻醉记录单纯系伪造。

4. 消极治疗。当病人在ICU观察的时候,病人家属提出转科请更为专业的医生进行急救的时,院方并没有同意家属这一合理的要求,而是一意孤行地仍然由缺乏内科抢救经验的胸外科室医生管理患者。当病人情况危急时,家属提出院外专家会诊、转院治疗等合理要求时,院方迟迟不作答复,只是让科室人员协商,一直到病人死亡也没有结果。最后只是在病人家属强烈要求下才成立一个松散、职责不清的所谓“治疗小组”。鉴于以上情况,有理由认为院方在麻醉、抢救病人的时候,企图隐瞒真相,盲目自信,延误患者的救治,消极治疗最终导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

5.医务科科长肖志坚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复印、封存病历,拒绝提供复印。11月4日上午9时,在患者家属认为院方手术、急救有问题的时候,要求院方封存病历,并要求复印病历时,院方并没有积极配合,医务科小徐在科长肖志坚的指使、授意下(小徐当面承认是肖科长让这么做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示“病历病程记录不允许病人及病人家属复印及查阅”的声明,拖延复印、封存的时间,(不排除在此期间病历被伪造的可能),直到11月5日下午5时才封存,给患者家属制造人为的取证障碍。

6. 隐瞒真相,掩盖非法行为。在事件发生之后院方存在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掩盖非法的行为。在发生这个不幸、突然事件之后,院方也在第一时间内了解病人的家庭背景,在得知基本情况之后,也许是认为亲属不懂医学,也许是认为无权无势,就这样无视病人及家属的正当利益,采取了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继续侵害病人及家属的正当利益。

尾声:呼唤“和谐”就医环境

没有人会永远健康,也没有人敢说自己从来不会生病。或许有一天,你也会因病住院,住院以后你该如何维护你的权益呢?党中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和谐”的就医环境,体现出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远见卓识,老百姓的生活才能越过越好。这个就医环境,不仅是指硬件方面,更多是软件方面的东西,尤其是体制层面的东西。而现在,医疗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在作为社会焦点的医患问题中,患者显然是弱势群体,医院处于强势群体一方,当双方发生矛盾的时候,医院如何保证患者的正当权益呢?

以现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生的这起因非法行医造成的医疗事件为例,尽管该医院有着卫生部三甲医院的称号,也是当地规模最大,设施非常完备的一所有百年历史的医院,也存在种种黑暗的非法行医行为。发生医患矛盾后,该医院不是本着救死扶伤、认真负责、以患者利益为重的姿态来积极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拖延推诿、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制造虚假病例,隐瞒真相,掩盖非法行为。这样做,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科学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呢?我们都知道,医疗卫生事业,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但眼前,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所作所为,实在有愧卫生部“全国老百姓放心医院”的荣誉。类似的情况还会有多少?这是个极个别的局部现象吗?

如今,医患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焦点矛盾。一旦生病住院,你的权益就很难得到公正的维护。这是涉及医疗制度改革重大社会问题,改革迫在眉睫,让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吧,让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落实到实处,真正让老百姓放心,而不是伤心,更不是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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