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三甲醫院暗藏殺機 偽造病歷逃脫責任 --河南省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的非法行醫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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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容 發表:2005-04-03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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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生病嗎?生病了你敢住院嗎?也許沒有多少人認真思考過這個問題。但是當你看完下面這個淒慘的悲劇,一定會有些不同的認識。

2004年10月28號,對於在北京工作的鄭先生來說,是沈重的一天。因為就在這一天,他在老家的母親因病住院,從此走向一條絕路,在痛苦中煎熬完自己生命中最後的49天。

老人家家住河南鄧州市,入院前做過多次醫療檢查,確診是食管癌,醫生認為手術完全可以治療成功,最終入住了千里之外的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原因是這所醫院是一家衛生部評定的三級甲等醫院,也是豫北地區規模最大的省級綜合性教學醫院──無論是從醫療設施還是醫療水平,看上去都會讓人放心。

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出人意料。鄭先生的母親沒有被癌症奪去生命,卻被一名沒有執業執照的麻醉師、一些不負責任的醫護人員和醫院的領導過早地結束了人生歷程。如果說失去母親,讓人悲痛不已,那麼院方在事後偽造病歷、消極搶救、包庇責任醫生的違法行為,則會讓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完全出離憤怒。

驚聞噩耗

10 月19日,母親在當地的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檢查,確診了是「食管低分化鱗狀上皮癌」,即食管癌。為了慎重起見,10月21和10月24日又進行兩次複查、確診,10月27日,又在河南省腫瘤醫院專家進行複查、確診,得到同樣的結論。河南省腫瘤醫院的專家和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觀點一致,認為手術治療成功性很大。手術需要做食管切除,因為病灶位置與頸動脈之間,有足夠的一段距離,手術成功的把握非常大。因為聽說到林州市是全國食管癌高發區,而與那裡臨近的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做的成功案例非常多,所以,他們決定離開鄭州市,去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於是,儘管省腫瘤醫院的住院證都已經開好,鄭先生一家還是選擇了在第二天一早,奔赴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10月28日上午,他們在那裡辦好住院手續。但萬萬沒想到的是,這竟然成了一個噩夢的開始。當時,鄭先生的母親因為自己病情不願拖累家裡,要放棄手術治療。鄭先生心痛如絞,醫院介紹,放棄的話,就意味著母親的餘生就只剩下一年左右的時間,而這一年將在病痛中渡過。如果通過手術治療,母親將有至少5年多的生活時間,甚至更長。沒有癌魔的威脅,母親的痛苦會減少很多。周圍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醫院和家人對手術治療順利的信心都很大。在新鄉,全家一致堅持讓鄭先生母親做手術,為此鄭先生的哥哥也從外地匆匆趕來做照顧。最後老人為了不傷子女的孝心,勉強答應下來了。

噩夢開始:禍起麻醉

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檢查的結果也跟其它醫院的一樣樂觀。鄭先生說,醫院綜合評估後認為手術成功的把握很大,他們的態度給了我們充足的信心。剛住院的時候,經過在醫院病房裡一瞭解,我們信心更足了。因為鄭先生母親很快就知道病房臨床的也是食管癌,並且手術後恢復的很好,花費也不是很大,我們自己帶來的費用也足夠負擔,完全不用擔心,這些極大的鼓舞了她的信心。母親的心境很快開朗起來,和病友們交談的非常愉快,情緒高漲,前一段的不安煙消雲散。住院當天,醫院做了詳細的檢查和化驗,她積極配合醫生的檢查,做了肺功能檢查和抽血化驗。負責手術醫生跟我們說,母親這樣的病病例已經做過很多次,「這個醫院一年光食管就做幾百臺」,這讓全家信心倍增。當時,在場的所有人也都為我們祝福,那個時候,誰也不會想到死神卻已經暗暗的潛伏在四周了。

11月1 日上午,鄭先生的母親被送入了病房,手術過程中,母親的狀態很好,經過大約4個小時多的緊張手術,中午手術結束。主治醫生告訴他們,手術做的非常順利。但忐忑不安地等候在手術室門口的鄭先生看到自己的母親出來的時候,一絲莫名的不安掠過心頭。他看見自己的母親面色紫紺,舌頭在口腔內蠕動著,呼吸顯得很費力。這是手術成功的跡象嗎?他來不及細想,因為此時,病人必須盡快地從六樓手術室轉送到五樓的胸外普通病房。這兩個房間的直線距離大100多米,途中還必須經過電梯下一層樓,然後轉折一下(這個過程需要有多長時間?下文內容與此相關)。病床護送的途中,只有那個麻醉醫生和一位勤雜工在旁邊。麻醉醫生邊走邊喊病人的名字,但一直沒有應答。

途中,鄭先生注意到麻醉醫生兩手空空,沒有任何醫療監測器械。事後,專家分析說,病人當時應是已經處於四肢肌力0級,深反射消失得危險情況中。只要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肌力0級的病人呼吸肌根本無法工作,呼吸應當已經停止,作為護送的醫務人員,應該配置相關監測的醫療設備。換句話說,由於麻醉過度,讓病人在手術後,沒有及時清醒過來,造成無法正常呼吸。遺憾的是麻醉醫生既沒有監測設備,也沒有發現這個異常情況,這不能不讓人懷疑麻醉醫師的業務能力。為什麼醫院會作這樣的安排呢?是不是因為管理方面的疏漏?我們無法猜測醫院的真實用意,但大錯鑄成,死神乘虛而入,悲劇就從一個不起眼的環節上開始發生了。

按照正確做法,病人在到送病房後,還應該有必要的儀器,來監護病人的生命體征。但是,進入住院病房後,這個時間麻醉醫師還在叫著患者的名字,當班護士來量血壓,量完血壓之後,說了一句「你叫她,她會答應麼?」還未等回答,就轉身走開了。大約過了 15分鐘後,發現異常,麻醉醫生用手指了指樓上,對鄭先生的哥哥和妹妹說:「喊喊,別讓她睡著了。」然後在未對病房醫生和護士進行任何交班的情況下走出病房消失了。事後問他為什麼離開,他解釋是上樓拿催醒藥。專家指出,在那個時候,病人的生命是按秒計算的,要是當時麻醉醫生發現情況不對,立即搶救,也會有機會的,但是這個人顯然經驗不足,關鍵時刻,竟然擅自脫離工作崗位,釀成大錯。如果病房內有心電監護設備,也能及時發現。但很奇怪,醫院居然沒有安排。

噩夢中噩夢:再次搶救

此時,鄭先生一家都非常焦急,不間斷的呼喊母親,鄭先生的哥哥感覺情況不對,用手試探母親的呼吸,發現呼吸已經沒有了,急忙去叫醫生,醫生看了一眼後,馬上跑回醫生值班室喊主治醫生「趙老師,病人呼吸停了」。此時準備下班的醫生和護士聞訊急急往病房跑。主治醫生立即展開急救,護士手忙腳亂地配合醫生的搶救,此時病房的氣氛緊張到了極點。

主治醫生明明已經宣告手術順利了,為什麼還要再次搶救?一重不祥的預感升上鄭先生心頭,為什麼事情會發展成這樣?全家人不敢相信眼前的情景,傷心欲絕,萬般無奈,只能在白大褂緊張的穿梭中,祝福那可憐的母親能挺過去,早點醒來。這事情來得太突然了,讓人沒有一點心理準備,措手不及。

專家指出,從各項檢查來看,病人的一般情況均沒有問題,沒有呼吸、循環系統的嚴重問題,只是輕度的肺氣腫。稍微有點醫學常識的人都清楚,這種情況並不會導致術後呼吸循環衰竭。那病人的呼吸循環衰竭是怎麼引起的呢?呼吸心跳停止了到底多長時間?問題出在麻醉量過大。後來,直到13:50,經過搶救,醫生說,心跳恢復。但病人在呼吸心跳停止之後,已經變成腦缺氧腦水腫,只能轉監護室治療。

從食管癌變成「腦缺氧腦水腫」,在一個號稱每年作200多臺成功手術的醫院裡,這是多麼荒唐的事情啊。手術無小事,任何一個環節都絲毫馬虎不得。一旦放鬆了警惕,後果不堪設想。

因為腦缺氧腦水腫,在接下來的時間中,老人一直處於昏迷狀態。本來手術已經成功,都以為到了看見曙光的時候,卻因某些人為的、可以避免的原因,造成了一場嚴重醫療事件。人命關天,生命先被醫生從癌魔手裡奪回,後又落入死神的魔掌,這不能不說是一場悲劇。

噩夢初醒:失望連連

據說,發生車禍的時候,倘若當事人臨近死亡,與其馬上將之送醫院搶救回來,還不如設計一個「意外」,將之壓死。為什麼要這麼殘忍?因為搶救回來,肇事者將付出更多的賠償,甚至負擔當事人下半生的生活,而意外死亡的賠償就相對小的多。這個「車禍」方案儘管慘無人道,但是會讓很多頻頻點頭。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更加令人失望。因為醫療事件發生,病人家屬多次提出轉科,請更為專業的醫生進行急救,院方拒絕了這一合理要求,一意孤行地仍然由原科室醫生管理患者。當病人情況危急時,家屬又提出院外專家會診、轉院治療的合理要求時候,院方遲遲不作答覆,只是讓科室人員協商,胸外科和神經科為此協商到深夜也沒有把轉科協商成。

對這些情況,鄭先生對院方表示了強烈的不滿,為什麼不讓轉科?為什麼不讓院外專家會診?為什麼不同意轉院?直到11月22 日,在病人家屬強烈要求下,院方才勉強同意,敷衍成立一個鬆散、職責不清的所謂「治療小組」。這個所謂的「治療小組」,因為部門眾多,職責不清,根本沒有高效運轉。由於涉及到呼吸內科、神經內科、胸外科等多個科室,同時,醫院方面也沒有進行必要的協調,有些醫生極端不負責任,一天最多匆匆的掃視一次病人,既沒有更多的精力來精心治療,更談不上治療上什麼「積極預案」。一直持續到病人死亡。

如果病人腦缺氧腦水腫搶救成功,整個過程的費用該多大?醫院該承擔多少責任?病人今後半生的生活該怎樣渡過?我們沒有證據能證明醫院對病人實行了「車禍」治療方案,但鄭先生說,從那個時候開始,醫院明顯的開始消極治療了。「車禍」已經發生了…… ……

是不是醫院認為因為轉科、轉院都解決不了,不如不了了之呢?是不是醫院認為把醫療事件張揚給業界同仁,會影響自己在當地的聲望和形象呢?是不是因為轉院後,將產生巨額醫療費用,醫院對此不願承擔屬於自己的責任呢?

鄭先生母親的這個病,按照常規,術後半個月就可以出院了,但在大錯釀成後,病人家屬沒有追究醫院責任,反而積極配合院方ICU治療,按照醫院要求,前後及時繳費4.3萬,直到無力負擔,也不見好轉。11月18日,鄭先生發現麻醉科劉國澤沒有醫師執業證書這一事實。劉在給病人施行手術麻醉時,沒有上級主管醫師監督,擅自越權施行麻醉,這屬於非法行醫行為(因為劉國澤是2003年才畢業的學生,至今還沒有獲得執業證書)。此時恰好醫院前來催款,鄭先生認為醫院需要承擔自己的責任,並提出法律方面的質疑。大約在11月23日,醫院才改口,在不再催款的情況下,繼續提供治療,但拒絕提供每日清單。鄭先生詢問後,院方答覆說,醫院有規定,不提供。後來在鄭先生一家一直強烈要求下,一週後醫院最後終於也恢復了每日用藥清單的提供。繼續治療的原因是什麼?是否出於醫院自知理虧而採取的補償措施?

但是大勢已去,無力回天,病人終於不救。當鄭先生一家開始質疑醫院某些做法的時候,院方一改原先的態度,提出要求讓鄭先生一家馬上補繳所有治療費用。

悲劇鑄成:醫院你想掩蓋什麼?

在此之前,還有更令人吃驚的消息。手術發生意外後,醫院某些人的態度讓鄭先生一家對醫院徹底放棄了美好憧憬。在希望瞭解真實情況的願望下,他們提出複印病歷、封存病歷的要求,醫務科先是以醫院有規定,住院期間不能複印、封存病歷為由,斷然加以拒絕。在鄭先生強調《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允許複印客觀病歷、封存病歷複印件後,醫務科小徐急匆匆到另外一個房間,打電話請示匯報,之後回來還是不允許複印、封存,並以領導不在聯繫不上為由,繼續拒絕患者家屬的正當要求。在繼續交涉的期間,又多次離開,秘密的、長時間撥打電話,鄭先生一家多次質疑他和誰通電話,而小徐一直避而不答。

在家屬一再要求下,經多次的交涉,直到上午12點20左右才同意複印,而且只能到醫院外面複印,也不允許封存病歷的複印件,並出示「病歷病程記錄不允許病人及病人家屬複印及查閱」的書面聲明。

前前後後,反反覆覆,拖延複印病歷達三個小時之多,對此鄭先生疑竇頓生,明明醫務科就有電話,完全可以在醫務科當著家屬的面打電話,有什麼事情要避開家屬,不能讓人知道?封存病歷複印件是正當權利,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絕?究竟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情?是誰在指揮、授意小徐這麼做?

此後,鄭先生多次要求封存病歷複印件,並同時要求院方立即轉科、請院外專家會診。直到11月5日下午兩點,醫院醫務科才勉強同意封存病歷複印件。

而此前醫務科一個姓卞的工作人員緊急、秘密地和造成失誤的麻醉醫生的劉國澤談了將近一個小時,隨後醫務科肖科長也緊急與劉國澤進行了密談。大概16點左右,醫務科科長肖某人出現了,態度蠻橫、神情倨傲、居高臨下,完全以一個不屑於與人交流的姿態,強調轉科和院外專家會診是科室人員協商,醫務科管不了。對此鄭先生馬上提出質疑,醫務科作為一個質量監控部門,完全可以協調,但肖科長不容爭辯,只是安排了手下小卞和他們一起去複印封存病歷,然後匆匆就消失了,與患者家屬見面前後不到三分鐘。

對此鄭先生的疑慮更深了,作為一個三級甲等醫院、「全國老百姓放心醫院」的醫務科科長,在為患者服務的時候為什麼要做出一副拒人千里之外的面孔呢?其言行完全不顧病人家屬的感受,這樣的醫院,這樣的人怎麼能讓患者和家屬放心呢?其後發生的事,完全證實了這種猜測,在母親死亡之前,鄭先生再也沒有機會見到肖科長,再次到醫務科時只能見到小卞,而且小卞在胸外科主任辦公室公開宣稱「不要再找醫務科了,有什麼事情直接找科室,讓科室轉達。」鄭先生對此再次提出異議,他認為科室的協調能力有限,為什麼醫務科不能協調?母親現在命在旦夕,隨時都有可能死亡,為什麼不緊急加強相關科室溝通?但醫院冷冰冰的,依然置之不理。

鄭先生說,從良心上講,在病人搶救治療當中,還有很多醫護人員是盡職盡責的。作為患者家屬,鄭先生一家完全能夠理解並感謝自己母親的胸外主治醫生,作為一個胸外的醫生,積極和相關科室溝通,積極治療。但畢竟只是一個主治醫生,而非主任或者更高級別,許可權有限,和相關科室溝通起來是有些困難是可想而知了。

鄭先生父親大多數時間是在病房走廊上,甚至睡在那裡,這一切都看得清清楚楚。有時候主治醫生院外會診回來已經很晚了,連飯都顧不上吃,就跑到病房。有的護士更是辛苦,護士長也經常安慰親屬,從行動上給予照顧,呼吸內科的主任,快到退休年齡,拖著沈重的雙腿經常去看望我母親,麻醉科主任在初期也經常去看病人,這些我們都看在眼裡,對我們也是極大的安慰,對他們的辛苦,表示崇高的敬意。

令人遺憾的是,最佳的搶救時機應該是在11月1號─11月16號之間,那時候醫院並沒有重視起來。真正重視起來兩天之後,即11月18日鄭先生發現麻醉科劉國澤非法行醫的行為,並與醫院交涉以後。

但那時,最佳時機已經錯過,結果可想而知。飽經人生風霜的母親在治療過程中,期間先後出現腎功能衰竭、呼吸衰竭等情況,因為缺乏有效治療,最終導致多臟器衰竭前前後後在病痛中苦苦支撐了49天,再也支撐不下去了,帶著對家人的眷戀,依依不舍的走了。走的時間很不甘心,特別是沒有能夠和自己疼愛的孫子再見上一面,瞪大的眼睛分明是流露出對自己的遭遇不理解,對醫院的某些做法困惑,甚至是憤怒,可謂是「死不瞑目」。

12月19號18時左右,病人死亡。

事後,家屬帶著自己疑問,諮詢了多位醫療和法律專業人士,終於發現了醫療過程中的種種黑幕,認識到了被醫院刻意掩蓋的真相,被震驚的目瞪口呆。他們沒有想到這樣一個嚴重、惡劣、不負責任的事件,竟然發生在一個號稱衛生部首批「全國老百姓放心醫院」裡,他們的親人是被無證行醫的非法行為給活活的像猛虎一樣的 「吞噬」。這一起本該避免的慘劇,就這樣無聲無息的發生在一個全國唯一一個有著百年多年歷史的省級三甲醫院裡。

痛定思痛:維權路漫漫

2004 年5月10日,衛生部簽發了149號文件,「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衛生部關於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衛生部制定了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衛生廳也在三令五申,嚴厲打擊、取締非法行醫,但是,這一切法令法規,對於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而言,似乎都是耳旁風。該醫院無視國法和有關規定,頂風違紀,置人民生命健康於不顧,充耳不聞《衛生部關於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這真是對打擊非法行醫指導思想的莫大諷刺,是對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蹂躪。這雖然是個案,但卻是個典型。在長期以來,醫療體制存在的缺陷,讓患者以及家屬的權益被醫院有意無意的忽略,患者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成為一條漫漫長路。

鄭先生經過進一步諮詢和醫學專家探討交流,發現這起醫療事件中存在有以下違反職業道德和不法行為:

1.麻醉科劉國澤無證行醫。劉國澤應當在獲得執業資格以後方能獨立為患者施行手術麻醉,或者在上級醫師現場指導下為患者施行手術麻醉。劉國澤嚴重違反診療規範,芬太尼用量大、拔管早、觀察時間短、病人不清醒就送回普通病房,沒有必需的監護、急救措施的前提下,沒有及時發現患者呼吸抑制、搶救不充分造成病人呼吸、心跳驟停-腦缺氧腦水腫-多臟器衰竭-病人最後死亡這一慘劇。劉國澤發現病人情況危急時擅自脫離崗位,在每一秒都攸關病人生命,病人最需要救助時不負責的消失是導致死亡的關鍵原因之一。

2.剝奪知情同意權。麻醉醫師術前進行床邊談話,交待麻醉風險是必需的程序,應當有麻醉談話記錄,而院方在施行手術麻醉之前,未交代病情,沒有和病人或病人家屬談話,沒有告知麻醉風險,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也就剝奪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甚至沒有簽署麻醉同意書,這些完全違反了操作規程,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偽造病歷記錄。在患者尚未清醒的情況下,經驗不足的劉國澤違反規定,不負責任地將患者送回普通病房,企圖推卸醫療責任,這點在病程記錄和會診單等多出病史資料上均能獲得證據,但在本應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的麻醉記錄單上卻記載:「意識:清醒、血壓:140/90mmHg 脈搏:95次/分、呼吸:自主18次/分、呼吸道:通暢、氣管導管:否、肌力:Ⅲ級」。如果病程記錄和會診單等屬實,那麼可以肯定麻醉記錄單純係偽造。

4. 消極治療。當病人在ICU觀察的時候,病人家屬提出轉科請更為專業的醫生進行急救的時,院方並沒有同意家屬這一合理的要求,而是一意孤行地仍然由缺乏內科搶救經驗的胸外科室醫生管理患者。當病人情況危急時,家屬提出院外專家會診、轉院治療等合理要求時,院方遲遲不作答覆,只是讓科室人員協商,一直到病人死亡也沒有結果。最後只是在病人家屬強烈要求下才成立一個鬆散、職責不清的所謂「治療小組」。鑒於以上情況,有理由認為院方在麻醉、搶救病人的時候,企圖隱瞞真相,盲目自信,延誤患者的救治,消極治療最終導致患者搶救無效死亡的慘劇。

5.醫務科科長肖志堅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複印、封存病歷,拒絕提供複印。11月4日上午9時,在患者家屬認為院方手術、急救有問題的時候,要求院方封存病歷,並要求複印病歷時,院方並沒有積極配合,醫務科小徐在科長肖志堅的指使、授意下(小徐當面承認是肖科長讓這麼做的)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出示「病歷病程記錄不允許病人及病人家屬複印及查閱」的聲明,拖延複印、封存的時間,(不排除在此期間病歷被偽造的可能),直到11月5日下午5時才封存,給患者家屬製造人為的取證障礙。

6. 隱瞞真相,掩蓋非法行為。在事件發生之後院方存在歪曲事實、隱瞞真相掩蓋非法的行為。在發生這個不幸、突然事件之後,院方也在第一時間內瞭解病人的家庭背景,在得知基本情況之後,也許是認為親屬不懂醫學,也許是認為無權無勢,就這樣無視病人及家屬的正當利益,採取了極其不負責任的態度和做法,繼續侵害病人及家屬的正當利益。

尾聲:呼喚「和諧」就醫環境

沒有人會永遠健康,也沒有人敢說自己從來不會生病。或許有一天,你也會因病住院,住院以後你該如何維護你的權益呢?黨中央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讓廣大人民群眾有一個「和諧」的就醫環境,體現出黨中央提出的和諧社會的重要性和遠見卓識,老百姓的生活才能越過越好。這個就醫環境,不僅是指硬體方面,更多是軟體方面的東西,尤其是體制層面的東西。而現在,醫療體制存在種種弊端,在作為社會焦點的醫患問題中,患者顯然是弱勢群體,醫院處於強勢群體一方,當雙方發生矛盾的時候,醫院如何保證患者的正當權益呢?

以現在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發生的這起因非法行醫造成的醫療事件為例,儘管該醫院有著衛生部三甲醫院的稱號,也是當地規模最大,設施非常完備的一所有百年歷史的醫院,也存在種種黑暗的非法行醫行為。發生醫患矛盾後,該醫院不是本著救死扶傷、認真負責、以患者利益為重的姿態來積極解決問題,而是採取拖延推諉、無所謂的態度,甚至製造虛假病例,隱瞞真相,掩蓋非法行為。這樣做,如何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科學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號召呢?我們都知道,醫療衛生事業,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但眼前,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的所作所為,實在有愧衛生部「全國老百姓放心醫院」的榮譽。類似的情況還會有多少?這是個極個別的局部現像嗎?

如今,醫患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焦點矛盾。一旦生病住院,你的權益就很難得到公正的維護。這是涉及醫療制度改革重大社會問題,改革迫在眉睫,讓全社會都重視起來吧,讓黨中央提出的和諧社會落實到實處,真正讓老百姓放心,而不是傷心,更不是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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