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议员挑战秘密监察胜诉

发表:2006-02-09 23:40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裁定《电讯条例》33条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四五行动成员、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民主派人士古思尧的司法覆核胜诉。高等法院裁定,行政长官就执法机构秘密监察签发的行政命令,只是行政工具,并无法律依据,不符合《基本法》,但为免法律真空,同意行政命令可维持多6个月。对此,梁国雄表示,不满法官仍然给予行政命令6个月有效期,与及政府一直不落实回归前通过的截取电讯条例,正考虑提出上诉。多名立法会议员对此延迟颁令生效的做法表示难以理解。

《电讯条例》第33条列明,特首可基于“公众利益”签发命令截取资讯,多个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例进行“秘密监察”,遭到质疑。而夏正民法官在判辞指出,《电讯条例》33条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至于行政长官的行政命令则不属于法例,不能当为法律程式。夏正民指为免出现法律真空将有关判辞生效时间,推迟半年。

政府亦于较早时向法庭申请,若法庭裁定《电讯条例》及行政命令违宪,法庭仍该颁令有关条例及命令,在判决后半年内“暂时有效”(temporary validity),以防判决后出现法律真空。

特首混淆行政及宪法权力

代表古思尧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较早时陈辞指出,同意执法机构为查案要进行秘密监察,但必须有法理依据。今次覆核主要针对《截取通讯条例》通过后,特首一直没有刊宪让条例生效,是违反其宪法责任,另外特首作出的行政命令,亦导致立法及行政权力混淆。

至于特首就“秘密监察”发出的行政命令,戴指该命令有立法效果,特首是混淆了行政及立法权力,违反宪法。

而廉政公署方面就表示正研究判词。发言人又说,明白政府已经就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希望法例尽快通过。

梁国雄就表示,秘密监察司法覆核虽然胜诉,但对于判辞要推迟6个月后生效不合理,他质疑判辞,他说,“明知道违宪都照样执行?”所以考虑提出上诉。

保安局不评论会否就秘密监察指令被裁定败诉的案件提出上诉。发言人说,正详细研究裁决,并重申当局早已承诺,订立新法例规管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目前会因应法庭的裁决,看看是否需要加快立法程式。

何俊仁指胜诉乃意料中事

多位立法会议员都认爲,高等法院裁定行政长官就秘密监察签发的行政指令,并无法律依据,不符合《基本法》,致使政府败诉是意料中事,但对有关行政指令仍然可以维持多6个月,而觉得不可理解。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大律师何俊仁表示,既然法官指行政命令是违反《基本法》,不明白法官以何理据,令行政命令可维持多6个月。法律界及民主党早已指出,当局无权透过行政指令,限制市民通讯权利,对政府当日一意孤行,感到遗憾。何俊仁促请行政长官,立即签署97年通过的“截取通讯条例”,填补法律真空,以及尽快向立法会提交简单及少争议的临时草案,再作检讨。

行政长官去年8月颁布行政命令,授权执法机构可继续秘密监察,但四五行动的梁国雄,以及古思尧指行政命令欠缺立法基础,指廉署以窃听方式收集证据,违反《基本法》,罔顾市民私隐,入禀高院要求颁令撤销行政命令。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