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周正毅出狱后行踪隐秘据称已更名

发表:2006-06-0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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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出狱后并未回到位于上海西郊花园的豪宅


周正毅与妻子毛玉萍

当上海提篮桥监狱的大门向周正毅敞开,自由离他仅一步之遥。不过,香港廉政公署那份依旧生效的通缉令,仍然悬在周正毅头上的一把达摩斯克利剑。

5月26日早8时左右,周正毅办完离监手续,巧妙躲过守侯在监狱大门外的各路记者,并没有为媒体留下出狱时的“珍贵”图片。

从此,周正毅脱离公众和媒体视线,好似人间蒸发。

但周正毅应该明白,出狱并不代表他以后能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任意行走。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25日称:任何疑犯若身在海外地方,当局可透过法律途径引渡回港受审,廉政公署会依据程序依法办事,若被列入廉政公署通缉名单内的人士,一旦进入香港境内,便会立刻被捕。随后,香港廉政公署高级新闻主任莫岭文明确说:“香港跟内地没有引渡协议,所以周正毅只要不来香港我们也没办法。不过,他一旦来香港,我们就会依法抓捕。”

17岁弃学打工,从一个穷小子到“上海首富”,周正毅的财富在短短20年间不断地积聚和膨胀。熟悉周正毅的人说,周正毅似乎有着一种天然的敛财“技巧”。就像章鱼一样将“财手”伸向四面八方。

从月薪30多元的会计工作到半年后的一家小馄饨店主;从倒腾廉价服装穿梭于广东、福建一带的沿海城市到以赴日本留学为名,倒卖章光101生发水挖掘人生第一桶金,周正毅逐步完成资金的原始积累。

1989年,周正毅“衣锦还乡”,回上海开设“美通饭店”,经营新式餐饮,之后又开设桑拿浴室和卡拉OK厅。多年的经商原则证明,周正毅决不会“吊死”在一棵树上。上世纪90年代初,他进军香港地产业,小有成就后返回上海,于1994年一掷千万开设“阿毛炖品”,年盈利达1000万元之巨。此后,周正毅发生了从“物流商贸”到“资本投机”的重大转折。1995年前后,不少大型国企上市,大量的内部职工股主要通过柜台交易的形式开始流通。周正毅抓住机会大量购进,财富呈几何级数地爆炸性激增。

暴富之后,周正毅奉行在上海赚钱,在香港造势的资本运作手法,大量购买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李嘉诚旗下的蓝筹股,获利数亿港币;并大举进军上海房地产业,在低收高售烂尾工程中牟取暴利。2001年到2002年间,周正毅入股内地的海鸟发展、英雄股份(现名为“大赢股份”)以及香港的上海商贸和上海地产等上市公司。在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百人榜”排名榜上,周正毅排名11位,资产为3.2亿美元,为上海首富。

2003年5月,踌躇满志的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逮捕。6月1日,香港廉政公署出动100多名调查员,连续48小时旋风式行动,在“上海地产”主席周正毅位于香港中环中心写字楼及其他几处私人住宅里拘捕20多人。其中包括正欲从码头离港的上海商贸公司主席、周正毅的太太毛玉萍。

7月28日,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产”宣布,周正毅夫妇于4月22日至5月30日期间,违反个人诚信原则,在未取得公司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把有关款项擅自用作个人用途,或通过该公司附属公司的银行户头转汇予若干第三者。因此,公司决定向该公司主席周正毅及总经理毛玉萍索赔3420万美元(约2.67亿港元)。 2004年6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

周正毅在狱中一边接受“改造”,一边也没有放弃操控自己的家业,除了亲人之外,昔日的忠心手下时常借着探监向其汇报工作。仅在周正毅被捕后4个月,就传出其余部试图夺回上海地产控制权的消息。而以周正毅妻子毛玉萍的直系亲属为法人代表注册的上海宝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也已低调正常运作。在没有任何广告营销手段的情况下,宝域房地产旗下一度停工的“伦敦广场”(后推广名为东方伦敦花园)顺利开盘。

而出狱之后的周正毅,除了需要重新规划农凯系的发展方向外,目前更为重要的是筹措资金偿还债务。首先是农凯系对大盈股份约3.11亿元的债务问题。此外,据“上海地产”2005年发布的《股东大会特别通告》,“上海地产”接管人曾向周正毅夫妇提出2.67亿港元的索赔要求。这也是他可能要面对的问题。

周正毅事发后,他旗下的上市公司亦开始“劳燕分飞”。时至今年5月26日刑满出狱之时,周正毅用于资本运作的4个上市公司平台已经只剩下了海鸟发展。海鸟发展的第一大股东为农凯系旗下的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6%。

2006年5月29日,周正毅出狱的第三天,海鸟发展发布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A股股票即日起开始停牌,6月2日之前公布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或者取消股改动议的公告,2006年6月5日开始股票复牌交易。

香港法律如何处罚周正毅

避免“二进宫”,是当前摆在周正毅面前实实在在的事。因涉嫌串同妻子毛玉萍等诈骗香港上市公司股东,周正毅出狱后仍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缉,目前就是否移交香港受审存在疑问。

“就香港和内地之间,引渡不可能发生。”上海大学港澳台法研究中心主任徐静琳教授发表观点时说。

“涉及到不同的法域。”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香港追究周正毅的事情和内地判的事情是否是同一事实,目前还不得而知,可能是同一事实的不同称呼。

“如果不是同一事实,就不牵涉到同一事实双重处罚的问题,香港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规定对周正毅进行审理和处罚。”阮齐林分析道,如果香港追究的和内地所判的是同一事实,得充分考虑被害人及管辖权问题。就我国法律而言,同一事实,如果国外、不同的司法领域已经审判的,我国可以依法再次审判;当事人已经受处罚的,可以酌情或减轻处罚。“这主要是出于维护国家的司法主权。”“一般的国家和地区都在扩大自己的司法管辖权。”阮齐林称,一些国家和地区根据犯罪发生地、被害人等情况确定多元化的司法管辖:“同一事实在国外或其他地区已被审判的,但可能审判得过轻甚至无罪,与本国、地区的法律不符,则不排除再次审判的可能性。”

香港法律将如何处罚周正毅?如果不是同一事实,就不牵涉到同一事实双重处罚的问题,香港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规定对周正毅进行审理和处罚。

有灵通人士告诉记者,他得到的消息是,出狱后的周正毅已经更名,具体是什么名字还不知道。在监狱中,他也有一个化名——“邹振义”。


法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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