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圖:周正毅出獄後行蹤隱秘據稱已更名

發表:2006-06-0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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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出獄後並未回到位於上海西郊花園的豪宅


周正毅與妻子毛玉萍

當上海提籃橋監獄的大門向周正毅敞開,自由離他僅一步之遙。不過,香港廉政公署那份依舊生效的通緝令,仍然懸在周正毅頭上的一把達摩斯克利劍。

5月26日早8時左右,周正毅辦完離監手續,巧妙躲過守侯在監獄大門外的各路記者,並沒有為媒體留下出獄時的「珍貴」圖片。

從此,周正毅脫離公眾和媒體視線,好似人間蒸發。

但周正毅應該明白,出獄並不代表他以後能在中國這片土地上任意行走。香港廉政公署發言人25日稱:任何疑犯若身在海外地方,當局可透過法律途徑引渡回港受審,廉政公署會依據程序依法辦事,若被列入廉政公署通緝名單內的人士,一旦進入香港境內,便會立刻被捕。隨後,香港廉政公署高級新聞主任莫嶺文明確說:「香港跟內地沒有引渡協議,所以周正毅只要不來香港我們也沒辦法。不過,他一旦來香港,我們就會依法抓捕。」

17歲棄學打工,從一個窮小子到「上海首富」,周正毅的財富在短短20年間不斷地積聚和膨脹。熟悉周正毅的人說,周正毅似乎有著一種天然的斂財「技巧」。就像章魚一樣將「財手」伸向四面八方。

從月薪30多元的會計工作到半年後的一家小餛飩店主;從倒騰廉價服裝穿梭於廣東、福建一帶的沿海城市到以赴日本留學為名,倒賣章光101生髮水挖掘人生第一桶金,周正毅逐步完成資金的原始積累。

1989年,周正毅「衣錦還鄉」,回上海開設「美通飯店」,經營新式餐飲,之後又開設桑拿浴室和卡拉OK廳。多年的經商原則證明,周正毅決不會「吊死」在一棵樹上。上世紀90年代初,他進軍香港地產業,小有成就後返回上海,於1994年一擲千萬開設「阿毛燉品」,年盈利達1000萬元之巨。此後,周正毅發生了從「物流商貿」到「資本投機」的重大轉折。1995年前後,不少大型國企上市,大量的內部職工股主要通過櫃臺交易的形式開始流通。周正毅抓住機會大量購進,財富呈幾何級數地爆炸性激增。

暴富之後,周正毅奉行在上海賺錢,在香港造勢的資本運作手法,大量購買長江實業、和記黃埔等李嘉誠旗下的藍籌股,獲利數億港幣;並大舉進軍上海房地產業,在低收高售爛尾工程中牟取暴利。2001年到2002年間,周正毅入股內地的海鳥發展、英雄股份(現名為「大贏股份」)以及香港的上海商貿和上海地產等上市公司。在2002年「福布斯中國富豪百人榜」排名榜上,周正毅排名11位,資產為3.2億美元,為上海首富。

2003年5月,躊躇滿志的周正毅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被上海市公安機關依法予以逮捕。6月1日,香港廉政公署出動100多名調查員,連續48小時旋風式行動,在「上海地產」主席周正毅位於香港中環中心寫字樓及其他幾處私人住宅裡拘捕20多人。其中包括正欲從碼頭離港的上海商貿公司主席、周正毅的太太毛玉萍。

7月28日,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產」宣布,周正毅夫婦於4月22日至5月30日期間,違反個人誠信原則,在未取得公司授權或批准的情況下,把有關款項擅自用作個人用途,或通過該公司附屬公司的銀行戶頭轉匯予若干第三者。因此,公司決定向該公司主席周正毅及總經理毛玉萍索賠3420萬美元(約2.67億港元)。 2004年6月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周正毅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以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000萬元。

周正毅在獄中一邊接受「改造」,一邊也沒有放棄操控自己的家業,除了親人之外,昔日的忠心手下時常藉著探監向其匯報工作。僅在周正毅被捕後4個月,就傳出其餘部試圖奪回上海地產控制權的消息。而以周正毅妻子毛玉萍的直系親屬為法人代表註冊的上海寶域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也已低調正常運作。在沒有任何廣告營銷手段的情況下,寶域房地產旗下一度停工的「倫敦廣場」(後推廣名為東方倫敦花園)順利開盤。

而出獄之後的周正毅,除了需要重新規劃農凱系的發展方向外,目前更為重要的是籌措資金償還債務。首先是農凱系對大盈股份約3.11億元的債務問題。此外,據「上海地產」2005年發布的《股東大會特別通告》,「上海地產」接管人曾向周正毅夫婦提出2.67億港元的索賠要求。這也是他可能要面對的問題。

周正毅事發後,他旗下的上市公司亦開始「勞燕分飛」。時至今年5月26日刑滿出獄之時,周正毅用於資本運作的4個上市公司平臺已經只剩下了海鳥發展。海鳥發展的第一大股東為農凱系旗下的上海東宏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6%。

2006年5月29日,周正毅出獄的第三天,海鳥發展發布股權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稱公司A股股票即日起開始停牌,6月2日之前公布股權分置改革的相關文件或者取消股改動議的公告,2006年6月5日開始股票復牌交易。

香港法律如何處罰周正毅

避免「二進宮」,是當前擺在周正毅面前實實在在的事。因涉嫌串同妻子毛玉萍等詐騙香港上市公司股東,周正毅出獄後仍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緝,目前就是否移交香港受審存在疑問。

「就香港和內地之間,引渡不可能發生。」上海大學港澳臺法研究中心主任徐靜琳教授發表觀點時說。

「涉及到不同的法域。」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香港追究周正毅的事情和內地判的事情是否是同一事實,目前還不得而知,可能是同一事實的不同稱呼。

「如果不是同一事實,就不牽涉到同一事實雙重處罰的問題,香港可以根據自己的法律規定對周正毅進行審理和處罰。」阮齊林分析道,如果香港追究的和內地所判的是同一事實,得充分考慮被害人及管轄權問題。就我國法律而言,同一事實,如果國外、不同的司法領域已經審判的,我國可以依法再次審判;當事人已經受處罰的,可以酌情或減輕處罰。「這主要是出於維護國家的司法主權。」「一般的國家和地區都在擴大自己的司法管轄權。」阮齊林稱,一些國家和地區根據犯罪發生地、被害人等情況確定多元化的司法管轄:「同一事實在國外或其他地區已被審判的,但可能審判得過輕甚至無罪,與本國、地區的法律不符,則不排除再次審判的可能性。」

香港法律將如何處罰周正毅?如果不是同一事實,就不牽涉到同一事實雙重處罰的問題,香港可以根據自己的法律規定對周正毅進行審理和處罰。

有靈通人士告訴記者,他得到的消息是,出獄後的周正毅已經更名,具體是什麼名字還不知道。在監獄中,他也有一個化名——「鄒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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