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轮功案件 辨方律师上诉高庭

发表:2006-08-3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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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两名法轮功学员因在中领馆前抗议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而被新加坡警方起诉案,从8月28日开始在在初级法庭开庭审理。辩方律师拉维认为法轮功学员一方,包括律师自己的一些公平审理权被剥夺。另一方面,作为控方的当地警方也表示,只要能证明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迫害是真实的,此案便可以被撤销。辨方律师拉维表示将把此案提上高庭进行刑事法动议(Criminal Motion)。 

8月29日,辩方律师拉维在媒体发布会上表示,辨方及他本人遭到了极为不公的待遇。因而大部分时间也被迫用于争辩一些和本案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 “我们一直在争辩、争辩再争辩。而且不是案件本身。”

开庭的第一天,辨方律师在法庭上要求控方提供该案的主要证据,也就是警方于7月20日在中使馆前拍摄的光盘,然而遭到拒绝。控方表示除非他可以保证光盘不会落到法轮功学员手上,理由是学员会将光盘放到互联网上。

在同一天,辩方律师发现控方证人在一开庭时就已出现在法庭。按照法律程序,控辩双方证人除了作证的时间都不应出现在法庭。他认为证人不再具有作证的资格,要求法庭取消此案。法官再拒绝了他的要求。

另一方面,辨方律师作为证物的展板被法庭警察在法庭入口处扣留,而无法拿上庭。警方事后却将证物交给法官。律师认为这样做严重剥夺以及侵犯了被告应有的基本权利。
“他把这个(展板)拿走。休庭之后,在我不停的抗议之后,法庭交还给我了。在午餐之前,警察命令我:把东西给回我。”


由于大部分时间用于争辩,两天的审讯只盘问了一名证人,他是新加坡警方的证人一东陵警署驻署署长--魏耀聪。在回答辨方律师的问题时,他表示中共的迫害不是事实,因为这场迫害无法被证实。他说如果迫害可以被证明是一个事实的话,横幅上的字眼就不具有侮辱性。

辨方律师因此以一份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调查报告书为例,证明法轮功学员确实受到迫害。
然而主控官要求该联合国报告的作者出庭证实。
“我将联合国(关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报告呈上庭。我说这是联合国说的。那你告诉我联合国是否在说谎。”

针对联合国报告是否真实,辩方律师表示需要马上与新加坡高庭法官讨论此事。

他指出该案件背后有政治动机,起诉案本身对就是法轮功学员的偏见,如果不及时纠正,将有损新加坡的长远利益。 

7月20日,新加坡三法轮功学员因展示内容为“720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横幅被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进行骚扰”为由控上法庭。因其中陈培育在庭审前于8月17日被紧急撤诉而遣返,因而此上庭的只有两人。

此庭审吸引了来自10个国家的近百名法轮功学员来旁听,包括美国、加拿大、澳洲、英国、日本、香港、澳门、台湾、泰国和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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