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后 中共按排我在劳教所就业

作者:光武 发表:2006-10-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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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2000年7月份,当时我在南山区内环路一店铺和战友经营一橡胶生意, 一日偶知一老乡钟某将伙同他人绑架一裘姓老板的女儿,勒索500万元,得知情况和战友商量后,我设法将此事通知了事主,叫其小心,后裘某报警我协助福田天安派出所制止了犯罪,并带领警方抓捕了钟某及其它成员。因其中一名李姓绑匪其哥是市某一海关关长,天安派出所所长麦新荣,干警于奎对此案徇私舞弊,枉法裁断主观故意,我因此成了绑匪预备犯,被劳教一年。而钟某,李某却全部逍遥法外,这是铁的事实。

多年来,我倾家荡产,倾其所有<包括生命>不断的上访,三次行政复查,七家法院九次诉讼,其中被警方殴打,关押,四次拘留,警匪勾结,多次被绑匪追杀,被毁容致残<脸部缝合50多针,没钱未作司法鉴定>自己也无奈五次自杀未遂,2005年8月1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2005)深中法行终字第204号:撤销了劳动教养决定,足够确认对方将我劳教违法,确认我无任何绑架预备\参预行为,但法院同时也根据1957年由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判决,说将我劳教是安置我就业,其行为不是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依法也不是行政赔偿范围-------因此,驳回我要求赔偿\安置\恢复名誉\追究问责当事人的一系列诉求,9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对我接访后也作出答复,被人追杀,电话威胁生命安全的事正在调查中\赔偿,安置\恢复名誉\追究问责的诉求不予受理,在深圳市银湖劳教所期间,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一天劳动至少15小时多达17小时无休息日,一个月发10元工资,劳动怎么会不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又怎么会是就业呢?带着这个疑问,我于2005年9月18日来到北京上访,寒暑易节,现滞留一年有余,得到的结果是:多次被殴打\截留\四次被行政拘留全计共34天,无处理意向,无对话,无理会------深圳说我的户口在湖南,叫我回当地,湖南说案子不在湖南,我们怎么跟你处理,中央说北京不直接处理问题,北京警察说,你们当地发生的事,跟我们没关系,我们没招你,惹你,敢在我们的地盘上闹事,我们就收拾你,因此被拘留四次,并还说下次就要劳教我。

就这样蹉跎着岁月,六年多了,在这个国度,此种案例都得不到依法,适当的处理,究其因瓶颈何在?见义勇为协破大案,反被劳教,殴打,关押,拘留,追杀,被毁容致残-----劳教撤销后无赔偿,恢复名誉,追究问责------何处喊冤,谁为我失去的青春年华负责,这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社会,如此判决:社俗良序何在?国格\政体\法律尊严何在?

社会各体系的正常运作靠法律保障,法律靠信誉支持,如果没有信誉,法律条文有什么用?一个政府如果没有诚信,没有公信力,言而无信,权力没有约束的话,太可怕了,我六年多的努力,多家媒体对此案进行过数十次的报道,仍无人理会,难道真所谓我是流氓我怕谁吗?

我一岁丧母,时至今日,去日苦多,为打官司,33岁仍无爱人,居无住所,无业,一身债务,此去青春无多路。何为构建和谐社会,何为社会公平正义,什么是以人为本,难道当今政府所倡导的法制社会就是这样滥用国家公权来伤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吗?------国家的耻辱,小民的悲哀!劳教等于就业,你愿意搅这份工吗?------国家法律权威损毁无存也!

礼,义,仁,智,信----=中国五千年的文明传承,视今日,政府教导我们所谓的人性,法治,伦理道德究竟为何物,底线在哪里?

呼吁国际社会强烈谴责中共惨无人道的暴行和人权问题。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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